湯之官刑

除了《湯刑》之外,商代初期還制定了單行刑事法規《湯之官刑》。《墨子·非樂上》記載: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其恆舞於宮,是謂‘巫風’,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小人否。”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律令一》按:“此官府之刑,湯所制也。”
這是戰國時期有關《湯之官刑》的最早記載。即言“先王之書”,可知在當時是有根據的一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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