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經濟開發區企業納稅貢獻獎勵辦法

《湘西經濟開發區企業納稅貢獻獎勵辦法》是湘西經濟開發區財政局為了進一步培植財源、壯大區級財政實力、充分調動全區各類納稅企業做大做強、依法繳納國家稅收的積極性、為區經濟發展多做貢獻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經濟開發區企業納稅貢獻獎勵辦法
  • 類型:政策
湘西經濟開發區企業納稅貢獻獎勵辦法
為了進一步培植財源,壯大區級財政實力,充分調動全區各類納稅企業做大做強、依法繳納國家稅收的積極性,為我區經濟發展多做貢獻,特制定湘西經濟開發區企業納稅貢獻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在開發區註冊登記、納稅的企業,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總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納稅戶。
二、評定標準
(一)一等獎:比上年實際納稅增長10%以上,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總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納稅戶。
(二)二等獎:比上年實際納稅增長15%以上,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總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納稅戶。
(三)三等獎:比上年實際納稅增長20%以上,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總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至500萬元的納稅戶。
三、獎勵辦法
(一)對上述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通報表彰,並授予納稅貢獻獎牌。
(二)對榮獲一等獎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榮獲二等獎的企業的獎勵3萬元,對榮獲三等獎的企業獎勵1萬元。
(三)核定納稅總額=稅收總額-房地產建安稅收-土地契稅。
(四)總部經濟企業核定評獎總額時減除優惠政策兌現部分。
(五)房地產企業納稅獎勵適用上述評選標準,但獎金減半執行。
四、獎勵程式
(一)每年年末由區國稅局、地稅局分別提供有關納稅戶當年及上年的納稅數據,由區財政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納稅戶入庫稅收情況進行審核,報管委會班子會議審定後實施獎勵。
(二)獎勵資金來源由區財政局負責安排。
五、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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