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業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業局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綠色湘西、森林生態環境、國土綠化建設的政策,參與綠色湘西建設山清水秀的生態環境工程、低碳環保的綠色生產體系、可持續利用的綠色消費體系、和諧共生的綠色文化體系等四大體系構建。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州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批。協助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州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州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州石漠化防治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州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定全州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州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州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指導全州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州林業局
辦公室
人事科
紀檢組、監察室
計畫財務科
資源林政法規科
野保科,森保站
造林綠化科(營林管理站)
森林公安局
退耕辦
州林木種苗管理站
林業科技推廣站
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站
木材行業管理站
綠化辦
林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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