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國土資源局

湖口縣國土資源局,是湖口縣為擬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而設定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國土資源局
  • 職責調整: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主要職責:擬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
  • 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取消己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定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查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和利用;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四)擬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地籍測繪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備案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的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九)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產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擬訂地質勘查計畫;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區生態環境治理。
(十)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負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保護地質遺蹟。
(十一)主管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科學技術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幹部、職工培訓;負責土地和礦產資源法規、政策的宣傳報導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土地管理系統的綜合計畫、人事統計工作。組織土地和礦產資源法規、政策的宣傳報導工作。
(二)地政地籍管理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和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制定全縣土地定級估價標準、組織制訂全縣地政地籍工作計畫;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管理;負責企業土地資產評估和清查工作;負責全縣地籍測繪管理工作。
(三)建設用地管理股
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徵用、劃撥和出讓的統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各部門的建設用地;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統一管理;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及土地儲備、荒廢土地開發復墾規劃、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編制土地供應計畫。
(四)法規監察股
負責對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土地和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土地和礦產管理體制改革及使用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組織制訂有關改革方案,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礦產資源的採礦和探礦權審批,換髮採礦許可證,辦理採礦權延續、變更登記手續以及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授予礦業權的審查;負責審查礦業權的轉讓、租賃等行為、規範礦業權市場,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負責礦產企業的儲量、監測評估、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的保護;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五)耕地保護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查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和利用;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制定並實施全縣的耕地保護措施。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工會按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股級職數5名。

其它事項

縣國土資源局下屬事業單位為:
湖口縣礦產資源管理局(副科級)、湖口縣土地交易中心(副科級)、湖口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副科級)、湖口縣土地監察大隊、湖口縣雙鐘國土資源所、湖口縣城山國土資源所、湖口縣舜德國土資源所、湖口縣流芳國土資源所、湖口縣武山國土資源所、湖口縣付壠國土資源所、湖口縣文橋國土資源所、湖口縣馬影國土資源所、湖口縣張青國土資源所、湖口縣凰村國土資源所、湖口縣流泗國土資源所、湖口縣大壠國土資源所、湖口縣金砂灣國土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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