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信息理學系

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信息理學系成立於2006年7月,開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工程、電子商務、信息科學和套用化學等5個專業。信息系學生會的宗旨是“一切為了服務學生、為了服務一切學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信息理學系
  • 地區:湖南
  • 時間:2006年
  • 隸屬:湖南大學
創辦單位,院系介紹,

創辦單位

湖南農業大學

院系介紹

一、基本情況
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信息理學系成立於2006年7月,現有2005級—2008級共4個年級,開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工程、電子商務、信息科學和套用化學等5個專業,34個學生行政班,現有學生982人,其中男生758人,女生224人,學生黨員 101人,學生幹部 284 人。
二、輔導員、專業指導老師、班主任基本情況
1、輔導員
信息系現有輔導員3人,具體分工如下:
楊 琳—信息系學工辦主任,負責全面學生工作,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兼任系黨支部書記;分管2005級和2007級學生工作。
鄒 娣—信息系團總支書記,負責團學工作,分管2006級學生工作。
周 涌—信息系學工辦幹事,分管2008級學生工作。
資料來源:http://www.hnauinfo.cn
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信息系團總支、學生會章程
http://www.hnauinfo.cn 2009年03月01日 發布者:hnauinfo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信息系團總支、學生會(以下簡稱信息系學生會)是在團總支書記領導下,在系學工組老師指導下,獨立開展學生服務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 信息系學生會的宗旨是“一切為了服務學生、為了服務一切學生”。一切以維護學生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反映同學的要求和意見以及合理要求,在系老師與學生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學生內部起組織協調作用,維護同學的一切合法權益。
第三條 根據本系實際情況,總結幹部效能管理的實踐經驗,特制定本條例,以提升幹部效能、加強幹部管理為目的,全面加強幹部的時間觀念、服務意識,樹立正確的思維導向。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對象: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信息系團總支、學生會各職能部門以其所有成員。
第五條 本條例採用基礎分評比辦法(評比方法見後)
第二章 學生會幹部的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信息系團總支書記、主席團成員、各職能部門成員根據自薦申請,公開競聘。
第七條 依據以上環節產生的學生幹部在責任範圍等同的情況下,具有同等的權力和義務。
第八條 學生會幹部的聘任條例
1、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
2、工作熱情,誠懇,作風嚴謹。
3、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較強的團結協作精神。
第九條 學生會幹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黨的領導,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刻苦學習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練就強健的體魄。
3、遵守相關章程、條例,執行系團總支、學生會決議,積極參加信息系團總支、學生會各項工作,勤于思考、創新,能夠提出可行性意見或建議,學生幹部相互團結、相互學習、相互監督,保證幹部隊伍的先進性、紀律性。
第十條 學生會幹部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信息系學生會有關會議和系團總支開展的相關活動。
2、對有關信息系學生會的工作或計畫的意見,可在信息系學生會有關會議上提出並進行可行性分析。
3、對任何幹部有根據的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三章 簽到
第十一條 簽到是用於在涉及校、院、系各種活動、會議、工作中的資格以及接到任務並開始履行相關權利、義務的確認程式。
第十二條 在取得相關資格以及準備開始承擔履行相關權利、義務前,所有幹部必須主動前往系學生會組織部或其他有權簽到登記的部門或幹部處進行簽到,否則不具有相關資格以及權利。
第十三條 對於未主動前往系學生會組織部或其他有權進行簽到登記的部門或幹部處進行簽到的,已接到任務的幹部(除請假)將被自視為不具有相關資格以及權利,並履行義務,視情節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章 請假
第十四條 請假是用於在涉及校、院各種活動、會議、工作中的主動放棄其資格,及接到任務並準備開始承擔、履行相關權利並且不履行相關義務,不承擔相關責任的確認程式。
第十五條 請假可以事前採用口頭、書面、簡訊、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 副部長以下幹部向本部門部長或副部長請假,接到並接受請假的部長或副部長應當在當日內轉告系學生會在相關活動中有權利簽到登記的部門或幹部。
第十七條 副部長以上幹部向系學生會主席團成員請假,接到並接受請假的信息系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應當在次日告知系學生會在相關活動中有權簽到登記的部門和幹部。
第十八條 對於未按照條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條相關規定執行請假制度的幹部,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 工作證的佩帶
第十九條 工作證是由系學生會製作下發用於證明學生會幹部身份的物件。
第二十條 在參加校、院及系各種活動、會議、工作,進出相關場所過程中必須將工作證佩帶在明顯位置。
第二十一條 對於未按本條例第十九、二十條相關規定佩帶工作證的幹部,不具有學生幹部身份,不得從事相關活動,進出相關場所。
第六章 例會及工作記錄
第二十二條 信息系學生會全會時間原則上是每月一次,要求全體學生會成員參加。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並予以備檔。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例會是要求信息系學生會各個部門適時擇地召開。部門例會原則上是每星期一次,時間和地點由各個部門自行安排。例會結束後應有會議記錄,並且與月末統一交至辦公室進行備檔。
第二十四條 月末時各個部門應對本月工作進行總結,並制定下月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以及工作計畫要求在全體會議上宣讀並按時交至辦公室進行備檔。
第二十五條 對於未按照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的幹部,將根據《違反條例的行為和處罰》規定進行懲處,並承當相應責任。
第七章 樓層負責制
第二十六條 信息系學生所在寢室採取幹部樓層負責制,每樓層由指定的一名學生會幹部負責,主要任務是監督本層所有寢室的內務整理及每周一次院學生會早檢工作的陪同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對樓層負責幹部工作的監督由日管副主席、生活紀檢部部長全權負責。
第二十八條 對於未按照條例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的幹部,將根據《違反條例的行為和處罰》進行懲處,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章 部門分管班級制
第二十九條 信息系學生會主席團以及各個部門負責對07級各個班級的日常管理、學習情況及相關活動的開展進行引導和監督。
第三十條 每周日晚上各部門必須下到所分管班級的各間寢室,對其寢室內務,班級動態等工作進行監督和溝通。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針對學院構建和諧班級活動積極與各班加強聯繫,並進行相應的指導工作。
第三十二條 對於未按照條例第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一條相關規定的幹部,視情節承擔相關責任。
第九章 部門工作職能
第三十三條 信息系學生會各部門工作職能如下:
團總支:全面部署團總支工作,負責團總支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協助系黨支部開展工作。
辦公室:主要負責團總支、學生會的文字、財務管理、辦公用品管理、人事管理以及日常性工作。
組織部:負責收繳團費,負責對團員、團學幹部和入團積極分子的考查、入黨積極分子的推薦、考查和檔案管理,積極開展引導學生思想的活動。
宣傳部:負責我系各類活動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工作。配合其他部門開展相關活動。
實踐部:負責組織各種實踐活動,負責我系與兄弟系、學院學生會以及外界的聯繫、交流。
學生會主席團:全面主持學生會工作,負責學生會全局性的決策、統籌、調控、指導各部工作。協調好系學生會和系團總支的關係。
學習科技部:及時掌握、反映全系學生學習情況和思想動態,組織開展具有本系特色的科技活動,引導我系學生對學習和科技創新的興趣。
生活紀檢部:負責我系學生宿舍衛生檢查、宿舍網路管理工作。在各項活動中,維持秩序、檢查紀律情況,配合保衛處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文體部:負責我系各類文藝活動和體育比賽的策劃、組織及實施。組織參加學校、學院開展的各項活動,搞好文藝普及和全面健身的工作。
女生部:及時掌握、反映我系女生生活和學習的動態,配合生活部負責我系學生宿舍衛生檢查,積極開展活動豐富同學的課餘生活。
第三十四條 各部門應根據部門工作職能指定部門管理條例,並作為本管理條例附屬檔案,即時生效啟用。
分則
第十章 獎懲措施
第一節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信息系學生會紀律處分分為:口頭警告、內部通報批評、系內通報批評、解聘。
第三十五條 系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管理條理》適用規則:
主席團成員受到受到口頭警告一次,扣工作分1.5分,受到內部通報批評一次扣工作分2.0分,受系內通報批評一次扣工作分2.5分。
各部門正、副職成員受到口頭警告一次扣工作分1.0分,受內部通報批評一次扣工作分1.5分,受系內通報批評扣工作分2.0分。
其餘幹部受到口頭警告一次,扣工作分0.5分,受內部通報批評一次扣工作分1.0分,受系內通報批評一次扣工作分1.5分。
第二節 違反條例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 根據學生幹部作出的行為,所造成的嚴重程度與否,特制定口頭警告、內部通報批評、系內通報批評、解聘,幾種處罰種類及其下屬細則。
第三十七條 在《幹部管理條理》實施過程中有以下情節的,處以下口頭警告:
1、幹部按時參加活動、會議考勤過程中,出現遲到、早退現象者。
2、各種會議聽會不認真,記錄不全面者。
3、計畫總結或者其他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遲交的。
4、接到通知和任務時,無故且未及時傳達或執行者,後果輕微的。
5、未能按時完成任務,阻滯工作進度造成工作滯後的。
6、不注意個人形象,造成不良影響,情節輕微的。
7、學生幹部不作為,情節輕微的。
8、其他行為,情節後果輕微的。
備註:由信息系學生會組織部對違反上述條款的學生幹部進行口頭警告,並扣除相應基礎分,記入學生幹部個人檔案。
第三十八條 在《幹部管理條理》實施過程中有以下情節的,處內部通報批評。
1、幹部按時參加活動、會議、在活動、會議考勤過程中,無故缺席的。
2、各種活動上擾亂現場秩序的。
3、計畫總結或其他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故未交的。
4、接到通知和任務後,無故未及時傳達和執行者,後果嚴重的。
5、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6、幹部所在寢室評比未達標或被通報批評的。
7、有損幹部形象,有損組織榮譽的。
8、作風不正,破壞團結,凡被據實舉報揭發的,但情節輕微的。
9、幹部不作為,情節嚴重的。
10、被廣大師生檢舉工作態度簡單粗暴的。
11、被廣大師生檢舉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的。
12、口頭批評,仍不認真反省的。
13、有意為難,不配合相關部門人員開展工作的。
14、累計扣除基礎分3.0分以上(包括3.0分)
15、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口頭警告,還未反省改正的。
備註:由信息系學生會組織部對違反上述條款的學生幹部進行內部通報批評,並扣除相應基礎分,並記入學生幹部個人檔案。
第三十九條 在《幹部管理條理》實施過程中有以下情節的,處系內通報批評。
1、作風不正、破壞團結,凡被椐實舉報揭發,情節嚴重的。
2、內部通報批評,仍不認真反省改正的。
3、五次以上(包括五次)口頭批評,還未反省改正的。
4、兩次以上(包括兩次)內部通報批評,還未反省改正的。
5、累計扣除基礎分4.0分的。
備註:由信息系團總支學生會組織部對違反上述條款的學生幹部進行系內通報批評,並扣除相應基礎分,並記入學生幹部個人檔案。
第四十條 在《幹部管理條理》實施過程中有以下情節的,處以解聘。
1、系內通報批評,仍未認真反省改正的。
2、不服從系、院、校領導安排和組織管理的。
3、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內部通報批評,還未反省改正的。
4、累計扣分除基礎5.0分以上的(包括5.0分的)。
5.其他構成校、院、系有關規定應處以解聘的。
5、由信息系學生會全體會議討論,學生會主席團決定,報相關上級部門,並記入學生幹部個人檔案。
第四十一條 由於預見到《幹部管理條例》實施過程中所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特制定以下解釋條款:
1、為加強對我系全體學生幹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全體學生幹部的綜合素質,在系學生會主席團的指導下,特制定《幹部管理條例》採用基礎分評比辦法,每名學生幹部的基礎分為10分。
2、在定期總結時,基礎分為10分以上的學生幹部應評為工作優秀;基礎分為8至10分的學生幹部,應評為工作稱職;基礎分為6至8分的學生幹部應評為基本稱職;基礎分為6分,應停職反省;基礎分為6分以下的學生幹部,應評為不稱職,作解聘處理。
3、凡受到內部通報批評的學生幹部,一律要求在部長例會上,做書面檢討。
4、受到系內通報批評的學生幹部,一律停職反省,並將工作證上交系學生會紀檢部,停職反省自書面系內通報批評決定書,張貼之日起開始,結束時間由系學生會主席團及紀檢部考察決定。
5、沒看到通知而未參加有關活動的為不合理解釋,由於其他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未通知或通知失誤,由相關人員負責,不由當事幹部負責。
6、對活動內容、方式等有異議的,必須在活動後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不得擾亂正常活動秩序。
7、有客觀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工作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解釋。
8、違反條例所造成的後果輕重與否,由系學生會主席團及系學生會紀檢部集中研究決定。
第三節 處理程式
1、學生幹部違紀後,由有關部門做批評教育和調查取證工作,提交處理意見。
2、對學生幹部作出的各種處理決定均需在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一周內報有關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幹部個人檔案。
3、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如有異議,可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複查,有關部門有責任進行複查,並在當事人提起複查之日起一周內作出答覆。
第四節 獎勵的條件和標準
1、對能組織出有特色的活動的學生幹部可酌情加分。
2、對系學生工作提出富有創造性和合理化建議的學生幹部可酌情加分。
3、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並未出現違反《幹部管理條例》行為的學生幹部,可酌情加分。
4、在定期總結時,幹部基礎分未有變動的(10分的),全部加工作分1.0分,以示鼓勵。
附則
第四十二條 信息系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十三條 信息系學生會通過各種途徑聽取同學對系團總支、學生會工作的意見,以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切實做到“內強素質、外塑形象”。以儘快從“管理型”的系團總支、學生會向“服務型”的系團總支、學生會轉型。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為學生幹部的工作和行為準則,各職能部門必須依據本條例開展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由信息系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解釋說明,由組織部和生活紀檢部調查和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信息系團總支、學生會
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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