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質量技術監督是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標準為依據,以技術檢驗、計量檢測為手段,對產品質量進行規範和監督管理的行政活動。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綜合性的基礎工作,其覆蓋範圍廣泛,涉及到工農業生產、工程建設、科學研究、文化教育、醫藥衛生、環境保護、核安全、國內外貿易、服務行業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隸屬:湖南省
  • 職能: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
  • 局長歐陽彪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現任領導,信息公開指南,聯繫地址,

機構職能

1.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
2.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

主要職責

1. 巨觀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湖南省質量振興規劃》;研究制訂提高本省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管理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中國名牌、湖南名牌、質量管理獎評審工作。
2. 負責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商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查、鑑定;負責機動車安全檢測的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產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省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產商品違法行為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免檢產品的申報工作。
3. 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訂、修訂、審批、編號、發布地方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農業、工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情況通報及指導企業進行主動應對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4. 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省級計量標準;組織制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5. 管理認證認可工作。實施資質認定,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計量認證、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職業健康安全認證等工作,對認證違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6.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制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7. 負責全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督管理;統一管理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食品添加劑、新資源食品、特色食品等的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業監督檢查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建立並實施食品質量安全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召回制度。
8. 負責纖維及纖維製品管理工作。對全省纖維及纖維製品行使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檢驗工作。
9. 擔負國家質檢總局和省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歐陽彪
黨組成員、副局長:江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笑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親鵬
副局長:張治平
總工程師:李丁
巡視員:陳立新
副巡視員:李傑

信息公開指南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結合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局)信息公開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信息,是指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各處室掌握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以紙質、磁碟以及其他電子存儲材料等載體反映的內容。
第三條 除按《條例》規定免予公開的外,凡與質檢業務相關的信息,均應在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及時、高效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條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省局政務公開
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由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省局信息中心負責網上信息公開平台、信息報送系統的開發與維護工作、網上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與分發工作。
第五條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各處室是省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部門,各部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專職人員,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 組織編制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信息公開指南;
(二)督促相關人員依據信息目錄保管、維護、更新本部門主動公開信息;
(三)受理和處理向本部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省局辦公室、監察室依據各自的職責,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組織監督檢查和評議。
第二章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與指南
第七條 省局各處室應當編制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指南應該包括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地址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政府信息公開事宜提出諮詢。
第八條 省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省局機構職能、省局公告、計畫規劃、財務信息、人事信息、法律法規等方面信息,以及處室信息公開目錄。處室信息公開目錄,應包括機構職能、政策法規、相關公告、計畫規劃及業務信息五方面內容。同時應根據處室業務特點,對本部門信息加以分類,方便用戶查詢。
第九條 下列政府信息不列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免予公開:
(一)屬於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三)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式
第十條 省局各處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內應主動公開的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通過信息報送系統在省局網站上公開,各處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公眾免費提供。
第十一條 政府信息申請公開的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要求,向省局申請獲得相關信息的,應當採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申請書的格式文本由信息中心同處室協商制定。省局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聽取公眾對省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意見箱的設立及意見的統計匯總工作由信息中心負責。
第十二條 省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屬於網站信息公開範圍的,可通過網站獲取的,由信息中心直接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網站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其他類申請由信息中心分發給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各處室收到申請後,應當場登記,並根據下列情況及時給予書面答覆:
(一) 各處室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
(二)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
(三)不屬於受理機關掌握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聯繫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各處室答覆由信息中心統一匯總後答覆申請人。
第十三條 省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應申請人的要求,可以提供列印、複製等服務。申請人在申請中選擇以郵寄、遞送、傳真、電子郵件、簡訊等形式獲取政府信息複製件的,應當以該申請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術原因無法滿足的,可以選擇以符合該政府信息特點的形式提供。
第十四條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除可以當場予以答覆的外,各處室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覆或者提供信息的,經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覆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四章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報告和監督
第十五條 省局應當於每年1月31日之前,公布省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各處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統計;
(三)各處室同意公開、部分公開和免予公開的分類情況統計;
(四)就政府信息公開提出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統計及其處理結果;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改進的方案;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辦公室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察室或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一) 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
(二) 不提供或者不及時更新本機關的辦事指南、政府信息目錄的;
(三)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四) 在提供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省局網上信息發布系統的開發、維護、管理、更新等所需費用,應納入年度預算,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應當公開的省局有效規範性檔案,在本規定施行前沒有依法公開的,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應當通過省局網站予以公開。
第十九條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省局各處室應當編制並公開本處室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第二十條 省局各直屬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公開,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聯繫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時代陽光大道2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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