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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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工作,提高政府採購效率,構建規範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現就規範省直預算單位(以下統稱採購人)政府採購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明確權責,建立有效制衡的政府採購內控機制
1、落實應采盡采。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即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納入政府採購。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採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部分適用政府採購;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採購的,統一適用政府採購。
應當實行政府採購的項目而未依法實行政府採購的,省財政廳一律不補辦政府採購手續,不予支付採購資金,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採購項目由省國家保密局認定,採購人應及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2、嚴格依法採購。採購人要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依法採購理念,嚴格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落實採購主體的相關職責。
採購人應按照省財政廳頒布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規定,依法實施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採購項目,未實行協定供貨、定點服務、網上競價、電子商城或批量集中採購制度,且單次採購金額不超過5萬元,全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的,採購人可以自行組織採購。
3、建立內控機制。採購人要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的原則,明確採購、財務、業務相關部門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崗位職責,分設需求確認、組織評審、契約驗收等不相容崗位,強化政府採購內部流程控制。採購人應加強需求研究,採購項目需求須採購人書面確認。採購人代表參加評審活動應由單位書面授權,採購檔案、契約、質疑答覆意見等法律檔案應在本單位內進行合法性審核後作出。
4、建立糾紛處理工作機制。採購人應認真應對、妥善處理供應商詢問、質疑以及涉及舉報案件,建立預防和溝通機制,依法化解糾紛,避免爭議升級;處理採購糾紛時採購人應徵求本單位法制機構或委託律師的意見,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答覆質疑的,須在答覆意見書發出前書面確認後作出!
5、加強檔案管理。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檔案。採購活動完成後,採購代理機構應將採購檔案移交採購人存檔保存。採購檔案可以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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