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浙江溫州商會

湖北省浙江溫州商會

湖北省浙江溫州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湖北省浙江溫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 文 名:ZHE JIANG AND WEN 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HUBEI。

英文縮寫:ZWCCHB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浙江省溫州市的投資者在湖北省內投資註冊的企業自願組織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經濟類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關心支持下,做好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同行業的關係,發揮浙江溫州工商企業經營的特色和優勢,本著自願互助、共同發展的原則,通過民間渠道、溝通信息、交流經驗、招商引資推動浙鄂兩地的發展與合作,團結和引導來鄂浙江商家、企業及各類經濟組織有序發展,使在湖北的浙江溫州籍經營投資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更快地上規模、上檔次、創品牌、穩步健康地發展,為立足湖北市場,面向全國,躋身國際市場,為促進商品流通和行業發展,鞏固提高浙江溫州工商企業的信譽,進一步為發展湖北和浙江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省工商聯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二七路東部購物公園C1棟四層。

基本介紹

商會章程
湖北省浙江溫州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湖北省浙江溫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 文 名:ZHE JIANG AND WEN 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HUBEI。
英文縮寫:ZWCCHB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浙江省溫州市的投資者在湖北省內投資註冊的企業自願組織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經濟類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關心支持下,做好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同行業的關係,發揮浙江溫州工商企業經營的特色和優勢,本著自願互助、共同發展的原則,通過民間渠道、溝通信息、交流經驗、招商引資推動浙鄂兩地的發展與合作,團結和引導來鄂浙江商家、企業及各類經濟組織有序發展,使在湖北的浙江溫州籍經營投資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更快地上規模、上檔次、創品牌、穩步健康地發展,為立足湖北市場,面向全國,躋身國際市場,為促進商品流通和行業發展,鞏固提高浙江溫州工商企業的信譽,進一步為發展湖北和浙江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省工商聯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二七路東部購物公園C1棟四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會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教育引導會員自覺遵守法律規定,自覺依法經營;
(二)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增進會員的政府各部門的聯繫,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盡全力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
(三)宣傳湖北和浙江兩地的經濟發展戰略和投資環境,及時了解、通報兩地建設新成就和發展新動態,受理委託組織兩省的展銷會、訂貨會、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為兩地的優勢互補和經濟建設服務,為兩地的經濟發展作貢獻;
(四)加強會員與各界人士之間的聯繫,提供經濟、技術與信息、市場行情和行銷渠道;促進會員企業之間、會員企業與國內外工商團體、工商企業的聯繫與合作,推動會員企業做大做強;
(五)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協調各方關係,妥善處理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為會員在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提供幫助和服務;
(六)積極發展會員,壯大會員隊伍,培養一批堅決擁護黨的領導的會員積極分子,提升商會的影響力,樹立浙商形象,發揮他們的參政議政作用;
(七)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艱苦創業的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八)為會員提供法律與政策,投資與融資、信息諮詢等方面的服務,協助會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及可持續發展能力;
(九)受理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協助與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工作。
第三章 會員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即由浙江溫州投資者投資的經湖北省工商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工商企業,承認本會章程的均自願申請,並經本會審核批准即可加入本會組織,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經湖北省各級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屬浙江溫州籍工商界人士經營、投資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四)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單位簡介、浙鄂相關證件複印件);
(二)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七)符合本會章程闡明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七)遵守本會的《章程》。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企業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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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14 年 6 月 18 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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