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廣播電視條例

《湖北省廣播電視條例》旨在加強廣播電視管理和保障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及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由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5月31日通過,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廣播電視條例
  • 發布機關:湖北省第十三屆人大
  • 通過時間:2018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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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發布

湖北省廣播電視條例
(2018年5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傳輸覆蓋網
第三章 廣播電視節目傳送
第四章 節目製作和播放
第五章 公共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播電視管理,保障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設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建設、使用和保護,節目的製作、播放和傳送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本條例所稱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包括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台等。
本條例所稱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包括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業務的無線台站、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監測台(站)、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
第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廣播電視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廣播電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管理和相關公共服務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和相關公共服務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廣播電視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廣播電視監督舉報和服務投訴制度,及時處理公眾的舉報和投訴。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廣播電視行業研發、套用網路信息技術,建設智慧型化、集約化的廣播電視技術平台,整合各類傳播形式和節目資源,創新節目內容、業務形態和服務模式,實現平台、節目、人才、技術等要素共享融通,推動廣播電視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高廣播電視服務質量。
第八條 廣播電視行業協會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在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指導下,按照其章程開展行業服務、實行自律管理。
廣播電視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對在發展廣播電視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傳輸覆蓋網
第十條 設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取得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
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第十一條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應當按照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載明的事項製作、播放節目。確需變更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准。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出租、轉讓播出時段。
第十二條 設立廣播電視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站。
廣播電視站不得出租、轉讓、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編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專項規劃,加強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加快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的融合發展,推動信息網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第十四條 全省設立統一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實行統一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
已建成的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分配網應當按照規劃與全省統一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
城市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地下管線工程應當符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統一納入地下綜合管廊管理。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區、公共設施及其他建築物,其建設主體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規劃和建設廣播電視傳輸覆蓋配套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已建住宅區、公共設施及其他建築物,沒有廣播電視傳輸覆蓋配套設施,需要接入廣播電視信號的,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建設廣播電視傳輸覆蓋配套設施。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應當避開廣播電視設施,並符合國家規定的保護要求。
工程建設暫時影響廣播電視設施正常使用的,建設主體應當在施工前十日告知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並協商制定解決方案。
第十七條 重大工程項目確實無法避開廣播電視設施,需要遷建廣播電視設施的,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在批准前徵得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同意。
遷建廣播電視設施應當按照先建設後拆除的原則進行,所需費用由造成廣播電視設施遷建的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在有線電視網路未通達的地區,個人可以申請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廣播電視節目。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衝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侵占、哄搶、損壞廣播電視設施;不得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不得擅自截傳、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
第三章 廣播電視節目傳送
第二十條 利用有線、無線、衛星等方式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服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並按照許可證載明的事項提供服務。
第二十一條 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服務的單位不得利用所擁有的網路、頻率或者其他資源擅自開辦廣播電視節目;不得為非法開辦的節目以及來源非法的廣播電視信號提供傳送服務;不得擅自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不得在所傳送的節目中插播其他節目和信息。
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服務的無線台站經核准使用的頻率、頻段不得出租、轉讓,各項技術參數不得擅自變更。
第二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管理制度,提高傳送服務質量。
第二十三條 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相關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有線電視增值業務服務、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二十四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其業務種類、服務範圍、服務時限和資費標準。
廣播電視用戶有權自主選擇接受依法開辦的各項廣播電視傳送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對所提供的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並為用戶查詢消費明細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五條 用戶申請安裝、移裝有線廣播電視接收設施的,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在其公布的時限內裝機開通。
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收視服務期應當順延自開通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送出現故障,不能在服務協定約定的維修時間內修復的,應當順延收視服務期;屬於廣播電視用戶設備原因的除外。
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在用戶收視服務期屆滿前通過手機簡訊、電視字幕等方式將收視服務期屆滿信息告知用戶。收視服務期屆滿後未交費的,應當給予三十日的交費寬限期,寬限期內不得停止廣播電視傳送服務。
第四章 節目製作和播放
第二十七條 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視聽節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和輿論導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播放含有下列內容的節目:
(一)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四)宣揚邪教、迷信,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的;
(五)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七)誹謗、侮辱他人,或者侵害公民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的;
(八)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 廣播電視節目由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製作。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運營單位不得播放未取得發行許可的電影、電視劇、卡通片等。
第三十條 省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專項資金,遴選體現時代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公益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等進行補助扶持和推介。
鼓勵社會組織依法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投資製作優質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
第三十一條 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法取得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
省、設區的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從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許可或者備案的事項開展視聽節目服務,並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註經批准的播出標識、名稱、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者備案編號。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包括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播、連結、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無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者未經備案的單位提供與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有關的代收費以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服務。
第三十三條 利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運營單位應當在運營開播後十五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公共視聽載體,是指固定在廣場、建築物(構築物)內外以及公共運輸工具內,向公眾播放節目的視聽顯示裝置,僅發布廣告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播放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公序良俗;應當保持節目的完整,除在節目自然的間歇外,不得擅自在節目中插播廣告;應當對廣告時間作出明顯提示,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廣告播出時間比例。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禁止以新聞報導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製作、播放公益性廣告。
第三十五條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節目審查制度,對其播放的節目內容進行播前審查,重播重審。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運營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應急預案,發現節目中含有違法內容或者有非法信息侵入的,應當立即停止傳送、播放,保存傳送、播放記錄,並向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廣播電視監測平台建設,負責對各類節目信號的實時監控和預警應急處置。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接受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為節目監控、預警應急等公共管理系統提供信號接入條件,保障相關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並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對已經播放的節目,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的期限完整保存。
第五章 公共服務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確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內容和標準,保障公眾免費收聽、收看國家、省和當地一定數量的廣播電視節目,並向社會公開。
對納入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免費節目,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無償傳送,保障公眾免費收聽、收看。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重點扶持農村、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促進城鄉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運用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技術手段,做好廣播電視節目無線數位化覆蓋工程、應急廣播、農村智慧型廣播和廣播電視直播衛星戶戶通等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提高農村廣播電視綜合覆蓋率。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廣播電視公共服務。
鼓勵社會資本依法投入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拓寬公共服務資金來源渠道。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覆蓋城鄉、統一協調、快速高效的應急廣播體系,並將其建設、維護、管理納入當地公共服務範圍。
納入應急廣播體系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以及廣播站、廣播室,按照規定承擔應急廣播公共服務任務,負責應急廣播電視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第四十二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農村貧困戶、優撫對象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收費減免政策。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提供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職責和義務,完善服務制度,提高服務質量,不得侵占、挪用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資金。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將年度開展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情況報當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反映公眾需求的徵詢反饋制度和有公眾參與的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考核評價制度,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製作、播放含有禁止內容的節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節目載體,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擅自開展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並處投資總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許可或者備案的事項開展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對其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註經批准的播出標識、名稱、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者備案編號的;
(二)向無許可證或者未經備案的單位提供代收費以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服務的;
(三)以虛假證明、檔案等手段騙取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
有前款第三項規定行為的,依法撤銷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轉播、連結、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播整頓或者依法吊銷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為節目監控、預警應急等公共管理系統提供信號接入條件,保障相關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並提供相關數據資料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已播放的節目予以保存的;
(三)發現節目中含有非法內容或者有非法信息侵入,未立即停止傳送、播放,並向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告的;
(四)拒絕、阻撓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
第五十一條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職責和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廣播電視管理和相關公共服務工作中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解讀

廣播電視是意識形態的重要陣地,也是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載體,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文化性、服務性,直接關係意識形態安全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為了加強廣播電視管理,保障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促進我省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廣播電視條例》,該條例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聽廣播、看電視早已成為人民民眾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民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條例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老百姓最關心的突出問題,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一是在第一條立法宗旨中就明確了“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基本定位。二是單設一條,強調廣播電視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單設一章,對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作了集中規定。四是明確廣播電視用戶收視權益,規定廣播電視用戶有權自主選擇接受依法開辦的各項廣播電視傳送服務;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相關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用戶申請安裝、移裝有線廣播電視接收設施的,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在其公布的時限內裝機開通;收視服務期屆滿後未交費的,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給予三十日的交費寬限期,寬限期內不得停止廣播電視傳送服務。五是針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廣播電視廣告問題,條例作出了具體規定,強調播放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序良俗;應當對廣告時間作出明顯提示,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廣告播出時間比例;廣告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禁止以新聞報導形式變相發布廣告,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材、保健食品廣告。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高度凝練和集中表達。廣播電視是意識形態重點領域,應當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和輿論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據此,條例作出以下規定,一是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為廣播電視事業總體原則的重要內容。二是對廣播電視行業自律和從業人員職業操守作出明確要求。三是在節目製作和播放方面,旗幟鮮明地強調“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和輿論導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四是規定省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專項資金,遴選體現時代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公益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等進行補助扶持和推介,唱響時代主旋律。五是對廣播電視禁止性內容作出明確列舉,尤其是對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等方面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保證意識形態安全,反對“庸俗、低俗、媚俗”,並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六是明確規定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服務的單位不得利用所擁有的網路、頻率或者其他資源擅自開辦廣播電視節目;不得為非法開辦的節目以及來源非法的廣播電視信號提供傳送服務;不得擅自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不得在所傳送的節目中插播其他節目和信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保障廣播電視公共服務
廣播電視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廣播電視立法應當貫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有關檔案的規定,突出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保障人民民眾能夠及時聽到黨和政府的聲音。為此,條例單設“公共服務”一章,一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確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內容和標準,保障公眾免費收聽、收看國家、省和當地一定數量的廣播電視節目,並向社會公開。對納入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免費節目,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無償傳送,保障公眾免費收聽、收看。二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重點扶持農村、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促進城鄉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三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運用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技術手段,做好廣播電視節目無線數位化覆蓋工程、應急廣播、農村智慧型廣播和廣播電視直播衛星戶戶通等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提高農村廣播電視綜合覆蓋率。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覆蓋城鄉、統一協調、快速高效的應急廣播體系,並將其建設、維護、管理納入當地公共服務範圍。五是規定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農村貧困戶、優撫對象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六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建立反映公眾需求的徵詢反饋制度和有公眾參與的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考核評價制度,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益。此外,還對相關單位不履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職責和義務的違法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促進廣播電視媒體與新媒體融合發展
以信息網際網路為載體的各類新媒體,具有全民參與性、傳播即時性等傳統媒體所不具有的優點,對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帶來了巨大衝擊。同時,廣播電視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是大勢所趨,有利於促進廣播電視媒體轉型升級,有利於提升廣播電視媒體在網路空間的傳播力、影響力。為此,條例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廣播電視行業研發、套用網路信息技術,建設智慧型化、集約化的廣播電視技術平台,整合各類傳播形式和節目資源,創新節目內容、業務形態和服務模式,實現平台、節目、人才、技術等要素共享融通,推動廣播電視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高廣播電視服務質量。此外,根據國家有關“三網融合”總體部署和要求,條例還為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提供了制度支撐,推動信息網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促進廣播電視產業轉型升級。
加強廣播電視新興媒體監管
隨著數字信息技術的套用發展,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等新興媒體形式不斷湧現,在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其節目製作和播放也存在不少問題,部分節目內容低俗、格調低下、渲染色情暴力,違法違規的現象時有發生,亟需加強規範和管理。為此,條例規定,一是明確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法取得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省、設區的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從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二是利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運營單位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三是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許可或者備案的事項開展視聽節目服務,並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註經批准的播出標識、名稱、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者備案編號”。四是堅持“網上網下一把尺子、一個標準”,嚴把節目內容關口,明確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運營單位建立節目審查制度,對其播放的節目內容,進行“播前審查,重播重審”。五是要求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運營單位“為節目監控、預警應急等公共管理系統提供信號接入條件,保障相關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並提供相關數據資料”,“發現節目中含有違法內容或者有非法信息侵入的,應當立即停止傳送、播放,保存傳送、播放記錄,並向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告”。
加大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和保護力度
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事關人民民眾收視權益的實現,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據統計,截至目前全省擁有廣播電台6座、電視台6座、廣播電視台77座,中短波轉播發射台28座、調頻電視轉播發射台478座,衛星收轉站167.58萬個,有線廣播電視傳輸幹線總長27.74萬公里。為了加大廣播電視設施的建設和保護力度,條例明確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編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專項規劃,加強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二是全省設立統一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實行統一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已建成的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分配網應當按照規劃與全省統一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三是城市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地下管線工程應當符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統一納入地下綜合管廊管理。四是工程建設暫時影響廣播電視設施正常使用的,應當在施工前十日告知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並協商解決方案。五是重大工程項目確實無法避開廣播電視設施,需要遷建廣播電視設施的,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在批准前徵得有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同意。遷建工作按照先建設後拆除的原則進行,所需費用由造成廣播電視設施遷建的單位承擔。此外,條例還對有關禁止性行為作了明確規定。

解讀2

8月1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廣播電視條例》正式生效。
本條例共七章五十三條,適用於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設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建設、使用和保護,節目製作、播放和傳送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旨在對湖北省廣播電視進行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管理,促進廣播電視科學發展。
在節目製作和播放方面,條例明確廣播電視節目禁止性內容應包括: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歪曲、籌劃、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等內容。
針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廣播電視廣告問題,條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播放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序良俗;應當保持節目的完整,除在節目自然的間歇外,不得擅自在節目中插播廣告;應當對廣告時間做出明顯提示,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廣告播出時間比例;廣告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條例同時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違反本條例規定,製作、播放含有禁止內容的節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節目載體,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條例還規定,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法取得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未取得相關許可,擅自開展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為保障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突出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條例單設"公共服務"一章。對納入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免費節目,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無償傳送,保障公眾免費收聽、觀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重點扶持農村、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促進城鄉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農村貧困戶、優撫對象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收費減免政策。
條例還明確了廣播電視用戶收視權益,規定廣播電視用戶有權自主選擇接受依法開辦的各項廣播電視傳送服務;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相關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用戶申請安裝、一樁有線廣播電視接收設施的,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在其公布的時限內裝機開通;收視服務期屆滿後未交費的,有線廣播電視傳送服務單位應當給予三十日的交費寬限期,寬限期內不得停止廣播電視傳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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