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廣告協會

湖北省廣告協會創立於1985年6月7日,是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是湖北廣告界的行業組織,是經湖北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協會由全省範圍內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與廣告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法人等自願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廣告協會
  • 創立於:1985年6月7日
  • 隸屬: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協會章程:湖北省廣告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職能任務,協會職能,協會主要任務,協會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協會宗旨

湖北省廣告協會的宗旨: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大膽創新,開拓前進,建立和維護廣告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廣告業的發展和繁榮。

職能任務

協會職能

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領導下,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業務代表為基本職能,承擔著抓自律、促發展,指導、協凋、服務、監督的基本任務。

協會主要任務

(一)宣傳、貫徹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和維護廣告經營活動的良好秩序,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二)開展全省廣告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廣告發展規劃提供參考依據,積極參與政府做好行業管理。
(三)加強行業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堅持廣告的真實性,提高廣告的思想性、科學性和藝術性,在廣告科技領域進行不斷開拓。
(四)依法調查,調解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消費者相互間的糾紛,促進橫向聯合和合作,積極宣傳湖北省名、優、特、新產品,為經濟建設服務。
(五)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路。向廣告行業和社會提供有關廣告法律、業務諮詢和信息服務;評議、表彰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的單位和人。
(六)在中國廣告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全省廣告企業資質認定工作,加強我省廣告業信用體系和建設,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推動企業的經營向規範化、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
(七)建立廣告從業人員專業理論培訓和年度考評制度 ,引導全省各類人才向廣告業流動;定期開展廣告業務培訓、調查研究、學術理論研究和經驗推廣以及舉辦優秀廣告作品展示等活動,提高廣告從業人員的思想、理論、政策、業務水平和全行業的廣告設計、製作、發布質量,提高廣告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八)參與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店堂廣告調查和戶外廣告設立規劃、界定的協調活動。廣告管理法規的調研與起草。
(九)代表全省廣告行業與國內外廣告行業團體及其組織進行聯繫,參加其活動,開展信息、業務交流,吸收、借鑑和推廣先進經驗,促進我省廣告事業的發展。
(十)依法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當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義務支持會員申訴、起訴。

協會章程

湖北省廣告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湖北省廣告協會,其英文名稱為“HUBEIADVERISINGASSOCATION”。縮寫:HBA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湖北省內從事廣告行業生產(或銷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相關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湖北省廣告協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大膽創新,開拓前進,建立和維護廣告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廣告業的發展和繁榮。
第四條 湖北省廣告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湖北省廣告協會辦公地點在: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4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業務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務:
(一)宣傳、貫徹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和維護廣告經營活動的良好秩序,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二)開展全省廣告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廣告發展規劃提供參考依據,積極參與政府做好行業管理。
(三)加強行業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堅持廣告的真實性,提高廣告的思想性、科學性和藝術性,在廣告科技領域進行不斷開拓。
(四)依法調查,調解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消費者相互間的糾紛,促進橫向聯合和合作,積極宣傳湖北省名、優、特、新產品,為經濟建設服務。
(五)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路。向廣告行業和社會提供有關廣告法律、業務諮詢和信息服務;評議、表彰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的單位和個人。
(六)在中國廣告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全省廣告企業資質認定工作,加強我省廣告業信用體系和建設,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推動企業的經營向規範化、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
(七)建立廣告從業人員專業理論培訓和年度考評制度 ,引導全省各類人才向廣告業流動;定期開展廣告業務培訓、調查研究、學術理論研究和經驗推廣以及舉辦優秀廣告作品展示等活動,提高廣告從業人員的思想、理論、政策、業務水平和全行業的廣告設計、製作、發布質量,提高廣告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八)參與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店堂廣告調查和戶外廣告設立規劃、界定的協調活動。廣告管理法規的調研與起草。
(九)代表全省廣告行業與國內外廣告行業團體及其組織進行聯繫,參加其活動,開展信息、業務交流,吸收、借鑑和推廣先進經驗,促進我省廣告事業的發展。
(十)依法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當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義務支持會員申訴、起訴。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是本行業的生產(或銷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相關經濟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本會會費標準:
(一)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二)副秘書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五)普通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企業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會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本會會員由其單位推薦一名法人或負責人為會員代表,代表本單位與協會進行日常聯繫和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每屆5年召開換屆會(會員代表大會任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最短不得超過1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遲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的1/3。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勵;
(五)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決定申請設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一、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人數不超過常務理事1/3),秘書長一人。 會長、副會長從理事或常務理事中經民主選舉產生,秘書長為專職人員,從理事會或常務理事中競選產生,或由會長提名,理事會聘任。聘任的秘書長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優秀企業家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善於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二) 熟悉行業情況,被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三) 熱愛協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或監事會)。監事(或監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也可以由業務主管單位(或業務指導單位)推薦1人。
監事(或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及常務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關係。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四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並獲得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及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舉辦展覽會、比賽等,應在事前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或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6年9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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