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決定>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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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000014348/2015-12775
  • 分 類:質量監督 ; 決定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5年06月19日
  • 名 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決定
  • 文 號:鄂政發〔2015〕37號

檔案全文

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決定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的新要求,順應質量發展的新趨勢,推進湖北質量興省向質量強省的新跨越,促進湖北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升級,實現“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宏偉目標,現就實施質量強省戰略作如下決定。
一、大力實施質量強省戰略
(一)重大意義。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推進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以質量的提升對沖速度的放緩,提升質量已經成為中國發展之基、興國之道、強國之策,這為湖北質量強省建設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省必須回響國家質量強國的新要求,推進質量興省戰略向質量強省戰略提升。建設質量強省是湖北加快轉型升級的現實選擇,是適應國內外質量發展新要求的主動作為,是建設生態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途徑。全省上下必須充分認識全面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不斷增強實施質量強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加快打造湖北經濟升級版,全面提升湖北經濟社會發展質量和效益,為“建成支點、走在前列”提供強有力的質量支撐。
(二)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國質量大會精神,堅持以質取勝方針,突出質量內涵建設,全面深化質量改革,大膽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部門協作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大質量工作格局,著力形成以統一高效的技術支撐體系、綜合監管體系、社會信用體系、責任追溯體系為重點的大質量工作機制,全面加強計量、標準和品牌建設,提升質量發展能力,以質量建設引領經濟轉型,以質量強省支撐經濟強省建設。
(三)基本原則。實施質量強省戰略要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政府引導、市場主體,創新驅動、以質取勝,誠信為本、全民參與的原則;堅持巨觀經濟運行質量與微觀產品質量結合,質量管理與技術創新結合,事前源頭治理與事中、事後監管結合,國際先進管理經驗與本土實際結合,著力增強質量強省建設的工作合力、內生動力、發展實力和服務能力。
(四)總體目標。堅持不懈走質量改革之路、創新之路、合作之路,力爭到2020年,我省產品質量明顯提升,創新能力明顯加強,服務水平顯著提高,質量意識普遍增強,質量安全根本改善,質量總體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各項主要質量指標居全國前列,部分領域質量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質量對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基本建成質量強省。
二、進一步完善質量責任體系
(五)強化政府引導責任。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企業與社會的質量責任關係。政府要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引導和教育,幫助企業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和質量觀念,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不斷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監督企業切實履行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動員全社會力量推進質量共建、質量共管、質量共治、質量共享,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現代化質量責任體系。
(六)全面推進簡政放權。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主體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現代質量工作體制機制。加大行政審批事項清理下放力度,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領域外,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引入質量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公開審批流程,壓縮並明確審批時限,約束自由裁量權,以標準化促進規範化。清理精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推行由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資格評價的機制。積極推動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簡政放權、依法監管、公正透明、權責一致、社會共治原則,探索行政審批先證後核的監管模式,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七)完善質量激勵機制。完善“長江質量獎”工作機制,逐步向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中小企業延伸。樹立質量先進典型,對質量管理先進、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激勵廣大企業重質量、講誠信。引導企業開展爭創質量管理先進班組和質量標兵活動,建立企業內部質量表彰和獎勵制度。引導媒體宣傳質量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引導社會質量輿論,形成良好的社會質量氛圍,構建多元化、多層次、廣覆蓋的質量激勵機制。
(八)突出企業質量責任主體。明確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和企業法人質量第一責任人地位,落實質量管理和失職追究責任制。建立企業質量首負責任、缺陷產品強制召回、工程質量終身負責、質量事故應急處理、服務質量保障制度,督導企業嚴格執行質量法律法規、標準及契約的規定,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和服務標準自我申明公開制度,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質量水平。建立產品質量責任和質量事故責任擔保保險制度,提升企業依法承擔質量損害賠償責任和抵禦質量風險的能力。
(九)實施中小企業質量提升工程。採取有力措施提升中小企業質量發展水平,培育一批質量競爭力較強的專、精、特、尖型中小企業。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檢測、標準引領、品牌孵化、安全預警”四大平台建設,為中小企業質量提升提供支撐。開展中小企業質量提升專項工程,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發展第三方質量技術配套服務,鼓勵中小企業購買服務,形成技術配套服務社會化。
(十)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加強質量調查分析,開展行業和產業升級活動,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打造一批優質農產品和知名品牌。推動製造業產品質量由符合性向滿足市場需求轉型。在汽車、石化、冶金、輕紡、建材、電子信息、船舶和裝備製造業等重點行業,以製造執行系統、線上監測和分析系統為重點,加快實施專項改造,不斷提高自動化、柔性化、智慧型化、網路化水平。圍繞研發設計、過程控制、生產管理、物流庫存、人力資源開發等環節,推進工業技術研發信息化,提升產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十一)提升工程建設質量。落實工程建設質量主體責任,在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等環節,嚴格實施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推行重大工程和設備監理制度。加強工程質量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在建築、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領域擁有一批核心技術,推動節能、環保、安全、信息的技術水平顯著提升。大力發展綠色、節能、環保建築技術,提高建築工程節能效率。竣工工程質量全面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人民民眾對工程質量滿意度明顯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率逐年下降。鼓勵企業開展爭創“魯班獎”、“楚天杯”和“江漢杯”等建設工程獎活動。
(十二)提高服務業質量水平。引導商貿、餐飲、賓館等傳統服務業引進現代經營方式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打造商貿服務品牌。以標準化推進房地產、物業管理、旅遊、社區服務、中介服務、教育培訓等服務新業態的規範化。借鑑國外先進理念和技術標準,推進現代物流、金融保險、信息消費、高技術創新、電子商務、工程設計諮詢、檢驗檢測認證、文化創意、軟體外包、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的信息化、國際化、規模化和品牌化建設。完善服務業顧客滿意度調查評價體系。
(十三)大力培育精品名牌。實施名牌戰略,努力打造品牌大省、品牌強省。加快制訂《湖北省名牌產品培育管理辦法》,開展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名優特色產品創建活動,建立品牌價值測算制度,不斷提升品牌價值。以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有品牌為目標,進一步完善產品、工程、服務等領域湖北品牌培育、評價、扶持機制。推動省內同類產品貼牌包裝,重點打造100個國內有影響力、國際上有競爭力的製造業、服務業、農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品牌。加大名牌保護工作,完善和落實各級政府對創建名牌產品的鼓勵政策。加強品牌宣傳,推動企業從產品競爭、價格競爭向質量競爭、品牌競爭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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