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中共湖北省委機構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號)精神,設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職責: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
  • 依據:〈中共湖北省委機構改革方案〉
  • 屬性: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 成立時間:2000年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保衛處,其它事項,

職能調整

根據機構改革精神,省政府辦公廳各處室一般不再承擔協調任務,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和跟蹤調研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編輯出版《湖北政報》。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辦理省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辦理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省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省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服務。
(十一)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省政府辦公廳掛靠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辦理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內設機構由原14個減少到10個,精簡4個;另由於省政府接待中心撤銷後,其行政管理和接待職能併入辦公廳,設立省政府接待處,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內設機構11個。
秘書一處
負責會務、值班、大型活動、省政府領導同志日常活動安排;承擔省政府全體(擴大)會議和省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分解和督查工作;聯繫省委辦公廳、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負責廳機關業務綜合工作。
秘書二處
負責外事、外經、外資、旅遊、民政、勞動保障、人事、編制、監察、民族宗教及法制、人防、徵兵、信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黨群、軍隊;負責省政府業務綜合工作。
秘書三處
負責巨觀經濟、發展計畫、財稅、審計、統計、物價、金融、證券、體改和政法部門及省直機關事務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
秘書四處
負責農村經濟、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水、防汛、扶貧開發、農科教統籌、氣象、鄉鎮企業農業生產救災、血防及糧食、供銷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
秘書五處
負責工業經濟、國內貿易及城建、交通、信息產業、環保、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管理、國防軍工和大型廠礦企業、流通企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
秘書六處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畫生育、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及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
文書處
負責文電收發、傳閱、分辦、核稿、繕印、清退、銷毀、保密工作和印鑑、檔案管理及機要通信工作。
信息督查處
負責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辦件、交辦件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負責全國和本級人大、政協交省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統及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政府系統督查的業務指導和本廳內部督查的綜合工作。
人事處
負責辦公廳及辦公廳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目標責任制管理、職工培訓教育和機關計畫生育等工作;辦理工作人員的出國出境政審、證件發放;負責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聯繫工作。
機關黨委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省政府辦公廳及其掛靠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財務、房產、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公廳國有資產監管;負責省政府大院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省政府接待處
負責國務院和各省、市來鄂檢查、指導、交流工作的領導同志的接待工作;聯繫省政府賓館、飯店。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其人員編制在辦公廳行政編制內另行明確。

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原有行政編制133名(不含省長及工作人員、老乾、保衛專項編制),保留69名,精簡64名,精簡48.12%;將原省政府接待中心承擔的行政管理和接待職能劃入省政府辦公廳,相應增加行政編制8名,即省政府辦公廳的行政編制由69名調整為77名。
另配備省政府省長、副省長及工作人員(專職秘書、司機)和秘書長、副秘書長行政編制30名。
省政府辦公廳配備秘書長1名(兼辦公廳主任)、副秘書長5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教34名(正處13名、副處2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核定行政編制6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處長1名、副處長1名)。

其它事項

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將省政府辦公廳主辦的《湖北政報》劃出,改為省政府辦公廳直屬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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