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湖北理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是湖北理工學院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進一步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規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助學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髮放的、由財政給予利息補貼的無擔保(信用)商業貸款。其目的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無需擔保或抵押的助學貸款。它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我校目前國家助學貸款主要形式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五條學工部(處)代表學校作為學生貸款介紹人,負責組織和協助銀行、計財處進行申請人資格和相關資料的審核。計財處負責聯繫經辦銀行,接受貸款劃撥資金,建立信息檔案,進行相關報表統計。各教學院的黨總支副書記和班主任作為學生貸款見證人,負責對本學院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及時通報辦理助學貸款學生的轉學、休學、退學等學籍異動情況,對貸款學生的日常表現及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鑑定,負責提供貸款學生的畢業去向等信息。

第二章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條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家庭經濟困難;
4、誠實守信;
第七條借款人應提交的資料
1、合法身份證明;
2、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繫方式;
3、所在城市(農村鄉鎮)民政部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
4、學生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在讀生憑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5、居民(農戶)信用等級證書或有關信用證明;
6、學校出具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以及開戶銀行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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