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辦法

《湖北師範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辦法》是在湖北師範學院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師範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辦法
  • 地區:湖北
  • 對象:考生
  • 方式:考核
一、加強領導,規範管理
複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實際能力,選拔真正具有培養潛力的合格生源。為了加強領導,規範管理,成立院、系兩級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保證複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各系(所)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總支書記和行政負責人領導,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學科專業組負責人、研究生秘書等組成。其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學院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本系(所)複試工作,制定本系(所)的複試工作實施細則,說明複試的程式和要求,及時向考生公布,提高複試工作透明度。
二、複試工作原則
複試按國家規定採用差額複試,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必須參加複試。堅複試工作持維護公平公正、努力提高質量、嚴格執行規模數的原則;堅持按需招生、擇優複試、科學規範、保證質量的原則。
三、確定各系(所)招生計畫和參加複試考生名單
各系(所)招生計畫、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和複試基本要求由學院統一制訂。學院根據有關政策、生源情況(上報數、上線數)、社會需求、上年度招生計畫完成情況及學科支撐條件(導師、科研等)等擬定各系(所)的招生計畫數,再由各系(所)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各專業計畫數,並上報學院。
進入複試的考生最低分數線以教育部制訂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為準,各招生專業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按1∶1.2的比例確定,進行差額複試。參加複試的考生包括:第一志願統考上線生、調劑生、少數民族考生。各類考生參加複試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第一志願統考上線生
第一志願報考我院,參加全國統考並達到國家規定的複試最低分數線。
(二)調劑考生
在“統考科目相同、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滿足如下條件的統考考生:
1、第一志願報考專業達到國家A類地區複試分數線
2、擬調劑系(所)同意接收其參加複試;
3、考生的報考材料(《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調劑表》(第一志願單位填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加蓋第一志願報考單位公章的成績單)已經調到我院。
(三)少數民族考生
嚴格執行國家少數民族政策。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必須第一志願報考我院,且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並報名時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四、複試的內容及形式
複試應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力和口語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內容。複試分筆試、面試、外語口試三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由各系(所)自行確定,但複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須事先在複試細則中明確說明。
(一)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核:
1、應屆畢業的考生,應著重考核其套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或實驗技能等。
2、在職報考的考生,應著重考核其專業基礎是否紮實,以及了解其在工作中的成果等。
3、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必須加試(筆試)2門本科專業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完畢,考生試卷應上交研究生處備案。
(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的具體辦法及要求見《湖北師範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外語口語複試辦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認識和看法,並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考察。
對複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單位必須認真對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考核工作可採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進行。擬錄取名單確定後,由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個人表現等材料。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同時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在對考生複試時應組織思想政治部門、招生部門負責同志配合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素質。
五、複試工作的程式及要求
(一)複試可根據專業方向和招生人數等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個複試小組,負責複試工作。複試小組一般由3—5名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該考生的複試工作。複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確定複試的具體內容,負責命題和評定複試成績,寫出評語並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不論採取何種形式進行複試,複試小組均須按照院系複試細則的要求,擬定多套難度相當的試題和評分標準。
(二)複試成績的評定,可採取由複試小組集體評議,或由複試小組成員分別評議後取平均分的方法進行。複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如實填寫評語、複試得分、初複試總成績和複試、錄取意見。
(三)複試總成績以100分計算,其中筆試50分,面試30分,外語聽力、口語測試20分。初試總分與複試總分的總和為該考生的總成績,錄取原則上按總成績排名。複試記錄和加試科目成績由各系(所)匯總審核,報院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備案。複試過程中若發現思想政治品德存在重大問題,或初試成績分數較高,但綜合考核不合格者,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送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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