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管理局

港珠澳大橋管理局

港珠澳大橋管理局(Hong Kong-Zhuhai-Macao Bridge Authority)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辦的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是:承擔港珠澳大橋主體部分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珠澳大橋管理局
  • 外文名:Hong Kong-Zhuhai-Macao Bridge Authority
  • 屬性:事業單位
  • 職能:港珠澳大橋主體部分建設、運營等
  • 所屬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工程簡介,重要記事,組織架構,

工程簡介

港珠澳大橋建設者一爭雄長的氣勢和情懷,集中體現在港珠澳大橋的建設目標上:“建設世界級跨海通道、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成為地標性建築”。港珠澳大橋工程包括三項內容:一是海中橋隧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門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門三地連線線。港珠澳大橋海中橋隧工程採用石散石灣—拱北/明珠的線位方案,路線起自香港大嶼山石散石灣,接香港口岸,經香港水域,沿23DY錨地北側向西,穿(跨)越珠江口銅鼓航道、伶仃西航道、青州航道、九洲航道,止於珠海/澳門口岸人工島,全長約35.6公里。主體工程採用橋隧結合方案,穿越伶仃西航道和銅鼓航道段約6.7公里採用隧道方案,其餘路段約22.9公里採用橋樑方案。為實現橋隧轉換和設定通風井,主體工程隧道兩端各設定一個海中人工島。預計港珠澳大橋通車後,香港至珠海的公路交通將由三個小時縮短至半個小時,這對密切珠江西岸地區與香港地區的經濟社會聯繫,促進珠江兩岸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綜合競爭能力,保持港澳地區的持續繁榮穩定,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重要記事

2003年8月,國務院批准開展本項目前期工作,同意成立由香港特區政府作為召集人,粵港澳三方組成的“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前期工作有關事宜。
2004年3月,前期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成立。
2006年12月,國務院批准成立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港珠澳大橋專責小組”,負責重大問題的協調。在“專責小組”和“前期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協調小組辦公室承擔起了艱巨的大橋前期工作任務,協調三地政府逐項解決了兩岸登入點、橋位方案、投融資等多個重大問題。
2009年10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批准港珠澳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標誌著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順利完成,工程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2009年12月15日,李克強副總理親臨珠海宣布港珠澳大橋正式開工。
2010年7月,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成立。管理局將以貫通三地交通、經濟、文化的廣闊視野,以科學高效的管理思路,嚴謹務實、陽光運作積極推動港珠澳大橋主橋的建設,並積極配合大橋各區部分的實施,確保港珠澳大橋的順利建設和運營管理,以實現“建設一流的跨海通道,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成為地標性建築”的項目建設目標。

組織架構

港珠澳大橋的管理組織架構分為“專責小組——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項目法人”三個層次。
(1)港珠澳大橋專責小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家有關部門和粵港澳三方政府參加。
(2)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由粵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組建,廣東省人民政府作為召集人,主要協調相關問題並對項目法人進行監管。
(3)項目法人:港珠澳大橋管理局。由香港、廣東和澳門三方政府共同舉辦,主要承擔大橋主體部分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此外,為確保工程建設的優質和安全,由交通運輸部牽頭組織成立港珠澳大橋技術專家組,為專責小組、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和項目法人在重大技術方案、施工方案的論證以及重大工程問題的處理措施等方面提供諮詢和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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