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貫徹落實全省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

貫徹落實全省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
一、穩妥推進產能化解(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安監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排在第一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一)根據國家、省關於淘汰落後產能、過剩產能的檔案精神,堅決淘汰行業落後、低效和過剩產能。嚴格對照標準按照程式對淘汰的工業項目積極向上爭取補助資金。支持企業主動壓減產品無銷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風險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後和過剩產能,綜合考慮壓減退出產能量、時間進度和職工安置人數。完成淘汰落後產能、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對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而存活的“殭屍企業”堅決淘汰出局。
(二)對暫時遇到困難、資產良好、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一企一策”加大幫扶力度,在2015年“雙百”工程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上級補助資金爭取、拓展銷售渠道、降低生產要素成本等工作力度。
二、加快技術改造創新(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教科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發改局)
(三)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鼓勵電子信息、機械、汽摩配、建材、農副產品加工等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推進14家重點企業、7個重點轉型升級項目。對以民營企業為業主、政府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能夠自行建設的部分,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
(四)支持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對經年度認定、複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安排科技專項資金。積極爭取省級科技計畫、科技服務業等專項資金,用於資助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創業項目扶持、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等。
(五)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承接高校、科研機構且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研成果在縣內成功轉化的,根據產出效率按企業購買研發服務契約交易額的10%以內給予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積極爭取省級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引進軍工產業優質資源項目,重點發展軍工電子、玄武岩纖維新材料等軍民融合高新技術產業,推動軍民科技創新資源共享。
三、支持企業拓展市場(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經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質局、縣住建局、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七)積極組織企業參加“惠民購物全川行”、“川貨全國行”和“萬企出國門”活動,對參加政府組織的省內外知名專業展會、構建境外行銷網路的縣內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支持縣內企業參與縣外、境外大型項目招投標,對中標企業帶動縣內工業品銷售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根據帶動工業品銷售額,從本級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獎勵。大力挖掘養老健康、家政服務、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消費潛力,擴大渠縣產品的有效供給空間。落實好小排量汽車、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增加汽車在渠銷量。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重點支持發展一批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本土電商行業垂直平台和品牌企業,帶動渠縣產品銷售。
(八)鼓勵採購本地產品(服務)。定期發布大宗物資及機電產品設備需求信息,組織縣內企業配套對接,穩步提高縣內產品採購配套比重。本地產品參與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政府集中採購商品、醫保類藥物招標採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政府採購。嚴格按照《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預留30%以上的政府採購預算份額採購中小企業產品。
(九)積極爭取省級行業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標準創新和質量提升,鼓勵個性定製、柔性生產。加快培育本土產品品牌、企業品牌,積極開展品牌提升行動,對獲得國際國內質量獎項的,除省、市級獎勵外,縣政府再予以一定獎勵。對獲得省質量強市示範城市(鎮)的獎勵50萬元;對獲得四川省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獲得四川名牌企業獎勵20萬元;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的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獎勵10萬元。
四、著力擴大有效投資(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投促局、縣交運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
(十)紮實開展“項目攻堅”活動,集中抓好1個省重點項目、2個市重大項目、25個市重點項目、138個縣重點項目和24個縣級領導牽頭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實施好一批對增強發展後勁、擴大有效投資具有重大作用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高成長性、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促進續建項目加快進度,竣工項目發揮效益,前期項目早日開工,以投資結構的調整帶動產業的轉型升級,切實拉動全年投資平穩較快增長。
(十一)圍繞國家和省上重點投資領域和專項建設基金投資方向,在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市地下管廊、產業發展、脫貧攻堅等領域謀劃儲備一批項目,加大向上爭取協調力度,確保讓更多的項目納入國家、省、市專項規劃“籠子”、擠進資金計畫“盤子”。
(十二)發揮政府投資的槓桿撬動作用,在重大基礎設施領域強力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發揮好民間投資的生力軍作用,破解項目資金瓶頸問題。
(十三)紮實開展“招商引資提升年”活動,實施好“達商回引”工程,落實《支持達商回鄉發展的實施意見》;充分利用“中外知名企業四川行”、“西博會”、“渝洽會”、“達商大會”等重大投資促進平台,圍繞機械電子、汽摩配、農副產品深加工等重點領域,綜合運用政府招商、以商招商、精準招商等模式,引進一批優質項目,確保全年到位縣外國內資金100億元以上。
五、促進旅遊業發展(責任單位:縣旅遊局、縣投促局、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交運局)
(十四)加快推進賨人谷二期提升打造項目和萬壽千疊湖度假村建設項目,辦好三季度的脫貧攻堅促農旅融合發展現場推進會。積極參加四川省第七屆夏季鄉村旅遊節、大巴山第二屆山地休閒旅遊節、四川國家旅遊交易博覽會等旅遊節慶活動,宣傳推介渠縣旅遊產品。辦好渠縣電視台旅遊專題欄目《旅食宕渠》,推介餐飲美食。鼓勵主題文化酒店實行淡旺季價格政策,推出特價房活動。鼓勵賨人谷4A級景區實行淡旺季價格優惠活動,淡季賨人穴居部落遺址執行免費游。
六、支持盤活土地資產(責任單位:縣國土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
(十五)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用地優惠政策。產能過剩行業退出的存量建設用地,可由政府收回或由企業自行依法轉讓。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土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可根據收回時的土地市場情況經地價評估綜合確定土地價款。退出存量工業用地按新的規劃條件重新出讓後,所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當地政府應按規定通過基金預算安排用於企業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
(十六)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土地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企業可將合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用於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商品住宅開發除外),並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鼓勵發展行業的,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因實施低效利用再開發的存量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增加容積率,在符合規劃、有關規定和土地出讓契約(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前提下,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建設用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由雙方根據土地市場情況確定土地價款。
(十七)省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項目,根據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和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投資要求,對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築係數超過地方規定標準(地方未制定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執行)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20%以上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
七、推進房地產去庫存(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政府金融辦)
(十八)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鼓勵支持農民和農民進城購房,政府給予一定補助。繼續釋放居民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吸引縣外人員、返鄉創業人員在渠城購房。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2016年不再新開工建設安置房。對棚改以外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推行貨幣化安置,鼓勵以購代建。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2016年不再開工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積極培育專業化公司收購市場存量商品房經營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政府給予一定補助。到城鎮購房的,憑購房證明和房產證其子女享受房屋所在招生片區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權利。
(十九)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不同群體需求的購房金融產品,居民購買首套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去庫存作用,推進住房公積金向城鎮穩定就業新市民覆蓋,支持就(創)業大學生、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全縣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保持在80%以上。推進異地貸款。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家庭成員(父母和子女)兩人或兩人以上正常繳存公積金,共同貸款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購房貸款額度為80萬元;單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二十)科學分類管控增量。貫徹落實省上五類調控要求,落實商品房用地政策,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用於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已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待開發商業用地,可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在符合規劃和有關規定條件下,經審批轉型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讓價款;已建在建的商業用房在不改變其他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式批准並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可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用於教育培訓、幼稚園、康養、文化、旅遊等經營性、公益性用途。
八、提升金融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縣財政局、人行渠縣支行)
(二十一)促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一戶一策原則,對特色農產品、新材料、新能源等行業中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暫時經營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骨幹企業,保持合理融資規模。對列入2016年四川重點信貸支持企業名單的渠縣企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不抽貸、壓貸,並執行優惠利率。做好股權託管、質押登記和企業股權變更登記,加快推廣應收賬款、智慧財產權、特許經營權等抵質押貸款。推動“銀稅互動”發展,建立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分擔機制,加大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扶持力度。搭建分行業、分區域、專題性的融資對接服務平台,建立健全差異化、針對性、精細化的融資對接協調機制。
(二十二)加強財政金融互動。安排財政金融互動專項資金,通過激勵獎補、風險分擔、融資貼息等多種方式,引導帶動金融資本加大對實體經濟投入。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
九、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人社局、縣工質局、人行渠縣支行、縣地稅局、縣國稅局)
(二十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用好巨觀審慎評估政策、定向降準、支農支小再貸款、抵押補充貸款(PSL)等政策工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加大對銀行機構存貸掛鈎、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
(二十四)降低企業稅負成本。全面落實“營改增”擴圍等結構性減稅政策。貫徹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清費立稅,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清理規範房產開發和商品房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落實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依法依規享受稅收“減、免、緩”政策。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
(二十五)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落實工商業電價政策,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0.8分,國網直供區直購電、留存電量等特殊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01分。對執行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工業企業暫停徵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對企業利用餘熱余壓發電的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減半徵收。調整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企業對變壓器容量報停或減容每月可申報一次,降低企業基本電費。全面落實豐水期富餘電量消納政策,爭取更多工業企業進入直購電試點。爭取國家、省對大型困難鋼鐵企業新增用電電價補貼。全面清理整改“無管線、無計量、無配氣設施、無人員”的天然氣經營公司依附上游供氣企業加價轉供天然氣問題。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天然氣大用戶“轉供”改“直供”,減少中間環節,降低用氣價格。
(二十六)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在符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下,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薪酬和實行彈性工時。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低為19%。對經營困難企業,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可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1年,期間不收取滯納金。繼續執行40%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政策。困難企業經申請批准,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繳納商業性質的保險等費用。
(二十七)降低物流運輸成本。貫徹落實對產成品、原材料鐵路運輸實行運價下浮政策,降低鐵路運輸成本。對大件特種運輸企業收取的道路損失補償費、對道路運輸企業收取的事故車輛拖車費、鐵路經營性收費等進行清理規範。實施三個火車站和渠江航道升級改造,加快推進出入境公路建設,暢通出入境通道。
(二十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時公布達州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三張目錄清單,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去行政化,清理規範中介機構收費。整頓規範市場秩序,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檢查,堅決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以及應當開具而未開具或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規範並嚴格監管“貼牌”生產,建立整頓規範市場秩序的長效工作機制。
十、營造良好政務服務環境(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發改局、縣監察局、縣工質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
(二十九)全面落實各項“行改”措施,積極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工作,嚴格控制前置審批條件、嚴格控制申報材料、嚴格控制審批辦結時限,讓審批“瘦身”見成效,讓服務企業見真情,主動為企業解困,為發展助力。
(三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簡辦”、“快辦”。依靠電子政務大廳完成網上諮詢、下載、申請、預審等工作,大力推進省、市、縣三級縱向聯審和縣級部門間橫向並聯審批,實現資料共享、同步審批、異地取件,全力推進提速辦理。
(三十一)加強國、地稅業務合作,加快集中辦稅服務區建設,全面實現“聯合徵收、一窗通辦”,讓納稅人進一家門辦兩家事,有效降低征納成本,提升辦稅效率;加快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實繳變認繳”、“三證合一”、“一證一碼”等具體措施,推進簡易註銷登記試點,降低市場門檻,激發創業活力。
(三十二)積極推進“兩隨機一公開”工作,開展對行政執法、行政效能的監察監督,積極培育公開公正、透明高效、健康有序、風清氣正的辦事環境和服務環境,增強政府公信力,提升社會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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