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農業委員會

(一)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市農委下放的獸藥經營許可、動物診療許可、水產苗種生產許可、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農藥廣告審查的行政審批職責。

陳朝暉任重慶市渝北區農業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渝北區農業委員會
  • 地區:渝北區
  • 內設機構:6個
  •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規劃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三)加強農產品標準、檢測及質量控制的職責;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將原農機水利局承擔的農機管理職能劃歸區農業委員會。
渝北區農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政策以及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農村小城鎮建設;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
(四)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定“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農業生產資料管理;負責農村經濟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負責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牽頭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轉基因管理和農業生物安全管理;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項目和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及試驗示範;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科技培訓和農業科技教育的管理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農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七)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名牌農產品認證上報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
(八)負責動植物內檢(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和動物防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負責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行業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指導災後生產恢復的責任。
(十)負責農機化的總體規劃,組織農機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農機維修、農機作業質量監督和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
(十一)負責統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指導農業援外工作,推進農業對外開放。
(十三)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農業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宜;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督查以及信訪穩定、安全生產、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綜合性的服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委的物業管理、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委內安全及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
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政策研究,指導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農業生產情況和數據收集工作;負責農牧漁業投資項目的綜合平衡、立項、申報、下達和監督實施;資料庫和項目庫建設和維護;組織農業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工作;負責特色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材料、報告、總結材料;指導農業資源區劃等工作。負責編制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草案;指導農村市場建設和中介組織建設;綜合協調農業生產資料的管理,負責農業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的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以及年度目標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農村小城鎮建設。
(三)農業綜合開發科
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國家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管理的項目;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安排、實施、管理、驗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預決算和借貸手續,督促各項資金及時到位,檢查資金使用情況等工作。
(四)科教法制科
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定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制定主管產業科技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項目、豐收計畫項目等管理申報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科技培訓和農業科技教育的管理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擬定農產品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開發管理、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業各產業農產品質量認證和名牌農產品創建,實施農業名牌戰略等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工作;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牽頭開展農村實用人才相關工作;負責轉基因農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農業法律法規賦予的農業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五)人事監察科
負責委系統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委系統科級領導幹部考察、任免、交流、獎懲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統戰工作;負責委系統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職改、技工考工定級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初、中級資格的評審和高級資格推薦日常事務工作;承擔農業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術鑑定工作;承辦農業勞模、先進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委系統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及行政監察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委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及執行部門財政預算工作;負責委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委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委下屬各單位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和年度審計監督等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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