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監察局

加強對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黨風廉政報告、談話、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曹興兵任重慶市渝北區監察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渝北區監察局
  • 外文名:Yubei District Supervision Bureau
  • 內設機構:8個
  • 隸屬:渝北區
單位名稱,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渝北區監察局

基本情況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負責全區雙文明年度目標考核工作劃歸區委辦公室。
(二)加強的職能
2、加強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監督檢查區政府規範、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和發展環境綜合整治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效能監察
3、加強對我區三峽庫區移民資金管理使用和移民工程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加大重點督查和案件查處的力度。
4、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的巨觀指導,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5、加強對派駐區級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區紀委機關在區委和市紀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工作;區監察局屬區政府序列,在區政府和市監察局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區紀委機關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全面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市、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行政監察對象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園區管委會及行政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確保政令暢通。
(二)負責全區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調查處理鄉鎮、區級部門、街道、開發園區黨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同級黨組織及其成員違紀情況進行初步核實;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行政監察對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行政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單位或個人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條規的宣傳。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及其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對反腐敗治本抓源頭牽頭部門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大行政效能監察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規範政務管理,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五)會同區編辦管理派駐區級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考察、審核各鄉鎮、街道、開發園區及區級各部門紀委(紀工委)領導班子和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培訓全區紀檢監察幹部。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履行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加強對全區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調查研究和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參與制定黨紀、政紀規章在本區的實施辦法;檢查、調查區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園區管委會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的內容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設8個工作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區紀委與市紀委、監察局、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以及全區各級各部門的聯繫,承辦向人大、政協、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考察、審核各鄉鎮、街道、開發園區及區級部門紀檢組(紀委、紀工委)、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研究並提出全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工作計畫、報告、總結和有關檔案;負責區紀委常委會、全委會、書記辦公會、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對會議有關重要決定和委、局主要領導要求落實的重要事項進行督辦;承擔檔案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和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保衛、職工福利工作和後勤事務、財務、車輛管理、基建維修、接待等工作。
(二)黨風廉政室(掛區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全區各級黨政組織和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綜合分析全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黨內監督的有關工作,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會同區委組織部對鄉鎮、街道、開發園區、區級部門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並做好有關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管理處級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檔案工作;承辦對新任處級領導幹部的任前廉政審查、廉政談話和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教育的工作;負責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工作和查辦有關違紀案件,參與區管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教育調研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法規教育工作,承辦全區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參與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調研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市紀委、監察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點問題的組織實施,完成重點課題的調研;負責與宣傳新聞部門的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全區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聞報導、信息編髮(報)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有關報刊資料的征訂、發行工作,編制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資料。
(四)執法監察室(掛區政府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各鄉鎮、街道、開發園區和區級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定和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反腐敗治本抓源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辦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交辦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事項和建議、提案;負責全區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對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及查辦有關違紀案件;參與對本區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區政府特邀監察員開展活動的組織工作。
(五)信訪室(掛區監察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並核查部分案件;負責接待黨員和國家公務員不服區紀委、區監察局和其它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摘報處級黨政正職問題以及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和辦理信訪案件;督辦上級和區委、區政府以及區紀委、區監察局要結果的信訪件;參與區委、區政府組織的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工作。
(六)案件檢查一室
負責承辦區級部門、街道、開發園區和區屬企、事業單位及其處級幹部違紀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中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上級領導批辦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我區區級部門、街道、開發園區和區屬企、事業單位的案件調查工作;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
(七)案件檢查二室
負責承辦鄉鎮及其處級幹部違紀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鄉鎮中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上級領導批辦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我區鄉鎮的案件調查工作;協調指導鄉鎮的案件檢查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區紀委、區監察局直接檢查處理的案件和受理區委派出機構、下級黨委(黨工委)和紀檢組織報批、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公務員不服其所在單位和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草擬本地區紀檢、監察規定,參與有關部門擬定黨政條規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工作,檢查督促上級和本委、局機關所制定的法規、規定執行情況,承擔區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全區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統計、報送全區查辦案件數據,綜合分析黨員、幹部違紀傾向以及案件檢查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並提出建議、意見,起草典型案例通報;負責組織對受處分黨員、幹部的回訪工作和對處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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