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是指黨員領導幹部召開的旨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組織活動制度。

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也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是保證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一大法寶。

2016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印發了《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這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為新形勢下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加強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主生活會
  • 性質:黨內會議
  • 特點: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 單位:共產黨
歷史回顧,主要目的,重要意義,具體開法,方針主題,時間要求,具體程式,準備工作,解決問題,領導責任,

歷史回顧

民主生活會制度是隨著黨內民主的發展而產生的,並在各個歷史時期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永葆黨的生機和活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馬克思、恩格斯從建黨之初便把黨內民主確立為工人階級政黨的基本政治原則,就是要建立一個不同於個人集權的密謀組織或少數人掌握權力的貴族組織,也不同於鬆散的無政府主義團體的新型政治組織。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進政黨,其先進性不僅表現在世界觀、綱領、宗旨等方面,而且表現在其組織內部各成員之間在政治上是完全平等的,黨的組織是按民主的原則建立起來的。
中國共產黨在建黨初期,雖然把民主集中製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組織原則,但當時對黨內民主生活既缺乏實際經驗,也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因此,在一些緊要的歷史關頭,難以通過健康的黨內民主生活糾正一些領導人的封建家長製作風,制止錯誤路線的執行,也難以通過黨內民主生活使黨中央集中採納正確意見。比如,1927年5月30日,汪精衛在武漢聯繫會上通過了一系列大舉進攻共產黨,鎮壓農民運動的訓令。毛澤東、蔡和森在許多地方發動了反對汪精衛反革命活動的民眾運動。但陳獨秀6月30日在中央擴大會議上提出一個右傾錯誤政綱。在討論時,任弼時提出批評該政綱的書面意見,當面交陳獨秀,陳看後,不傳閱,當眾撕個粉碎,扔在地上,踏上一隻腳。任弼時要求發言,遭到拒絕。其他人也不便發言,這個錯誤政綱就不明不白地算通過了。王明上台,也是在黨內民主生活不健全的情況下發生的。正如民主革命時期的《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所指出的,王明是在選舉手續不完備的情況下上台的。當時本來準備開緊急會議,米夫臨時改為開四中全會。出席會議的中央委員、候補委員共22人,但包括王明在內的不是中央委員的代表就有15人,而他們都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樣的選舉方式破壞了黨的組織原則。王明的“左”傾路線長達4年之久,幾乎斷送了中國革命。
大革命失敗後,黨開始關注並在實踐中探索如何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問題。從古田會議到遵義會議,特別是黨中央到達陝北以後,開始系統總結黨在幼年時期由於黨內民主生活不足,給革命事業帶來的危害。黨的七大,對發展黨內民主進行了專門論述。七大黨章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民主權利,並規定選舉各級黨委會按候選人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延安整風時期,黨積極倡導並踐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黨內民主生活方式,逐步形成了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民眾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作風,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好傳統。這是凝聚全黨、團結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的重要保證。
新中國成立後,共產黨成為執政黨。執政後黨所掌握的“權力是相當集中相當大的,如果處理不好,就容易忽視民主”。周恩來強調“要經常注意擴大民主,這一點更帶有本質的意義”。1956年,史達林問題被揭露,對中國共產黨震動很大。鑒於史達林晚年錯誤,考慮到要廢除黨和國家領導人領導職務終身制問題,我黨提出了限制國家主席和黨主席的任期,八大黨章中規定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一人”,就是出於這種考慮。八大的路線是正確的。但是,反右派鬥爭、“大躍進”運動、“反右傾”鬥爭的開展,很快改變了八大確立的正確路線,嚴重破壞了黨內民主生活。上述錯誤,特別是“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對國民經濟產生了巨大破壞,造成了“三年困難時期”。
1962年召開的七千人大會,就是為了總結“大躍進”運動以來的經驗教訓,反思黨內民主生活遭到破壞的原因,探索推進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建設,以凝聚全黨力量,克服困難,繼續前進的一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著重講了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問題,並做了自我批評。劉少奇和鄧小平還提出了建立民主生活會的主張,得到毛澤東的贊同。鄧小平提出,為實現黨內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對各級領導人(包括黨委會的所有成員)應該有監督。“這種監督是來自幾方面的,來自上面,來自下面(下級),來自民眾,也來自黨小組生活”;“根據黨章規定,人人要過支部生活。我想,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就是把領導人的主要的小組生活,放到黨委會去,或者放到書記處去,或者放到常委會去。在黨委會裡面,應該有那么一段時間交交心,真正造成一個好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空氣。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這個監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領導幹部要過雙重組織生活,除參加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外,還要參加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大會之後,民主生活會制度並沒有在黨內特別是黨的高層政治生活中得到真正落實和執行。不久爆發了“文化大革命”,黨內民主生活和民主集中制遭到空前嚴重的破壞。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黨痛定思痛,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深感發展黨內民主,實現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性。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981年8月,中組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的通知》,這是我們黨第一次以黨內檔案的形式,將民主生活會的制度納入領導幹部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經過不斷豐富和完善,2003年12月黨中央頒布了《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就黨內民主生活做了進一步規定。從此,民主生活會逐步走上制度化軌道。

主要目的

建立民主生活會制度,總的目的是實現黨內政治生活的科學化,其核心是推進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建設。具體講,著重解決三方面問題:
一是在黨委會(黨組)中,領導幹部通過交心,溝通思想,開展誠懇、實事求是、與人為善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建設民主、和諧、具有解決自身問題能力、充滿生機活力的領導集體。
二是領導幹部在黨的民主生活會上,交交心,通過發揚民主,充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集中集體智慧,推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防止和減少決策失誤,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在我國進入改革深水區,經濟發展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關鍵時期,各級黨委的改革創新活力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的能力直接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戰略目標的實現。
三是對領導幹部進行更有效的監督。通過民主監督,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轉變作風,預防和反對腐敗,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設廉潔政治。通過民主生活會的形式,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對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保持與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有深遠意義和重要現實意義。

重要意義

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對於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實現黨的正確領導,維護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引導黨員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始終做到忠誠乾淨擔當,具有重要作用。

具體開法

方針主題

民主生活會應當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民主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一般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確定,或者由領導班子根據自身建設實際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民主生活會應當圍繞主題,就“遵守黨章,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正確行使權力,科學決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執行黨的民眾路線”、“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六個方面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受到誡勉談話的,應當說明整改情況。

時間要求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具體程式

——通報上一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和本次民主生活會徵求意見情況。
——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作對照檢查。
——領導班子成員逐一進行對照檢查,作自我批評,其他成員對其提出批評意見。
——主要負責人總結會議情況,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員應當提交書面發言材料。會後,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準備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黨的創新理論以及有關檔案,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標準要求。
——由黨委(黨組)或者委託組織部門、機關黨組織徵求黨員、幹部和民眾的意見建議,並如實向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反饋。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就反映本人的有關問題,向組織作出說明。
——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互相談心談話,交流思想,交換意見,並與分管單位主要負責人談心,也應當接受黨員、幹部約談。
——撰寫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和個人發言提綱,查擺問題,進行黨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個人發言提綱應當自己動手撰寫,並按規定說明個人有關事項。

解決問題

——民主生活會應當切實解決問題,對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制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目標和完成時限。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反映領導班子成員的違紀問題,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當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民主生活會結束後15日內,應當將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上級黨組織,並報送上級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
——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應當向下級黨組織或者本單位通報。對於民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整改措施,以適當方式公布。

領導責任

——上級黨組織應當通過派出督導組、派人列席等方式,對下級單位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具體工作由組織部門會同紀律檢查機關負責。對問題突出的領導班子,上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親自過問,派出得力的負責人列席民主生活會,嚴肅指出問題、深入分析原因、切實幫助解決。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對同級直屬機關召開的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檢查和指導。黨中央主要負責督促檢查和指導省部級單位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上級黨組織負責人,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每年應當隨機參加一定數量的下級單位召開的民主生活會。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派人列席下一級各單位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考核內容,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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