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乙帳戶

清算乙帳戶是我國與第三世界國家簽訂的一種協定記帳外匯帳戶。它是由中國銀行和對方國家銀行或其指定銀行相互以對方名義開立共同使用的帳戶。對該帳戶國家的進口付款,應根據協定的記帳方式處理。如協定規定貨款進口方國家銀行貸記出口方國家銀行帳的,各分支行以全國聯行外匯往來科目報單劃付總行,總行通過“可外協定銀行往為”科目核算,由總行貸記帳戶並通知出口方國家銀行,如協定規定貨款出口方國家銀行借記進口方國家銀行帳戶的,則進口方銀行在收到單據及借記通知書時,應比照國外審單主動借記我帳的核算手續辦理結匯轉帳,但不向國外寄發付款通知,並免向進口單位計收利息。應付國外貨款,先以“應付及暫收款項”科目處理,待總行接到出口方國家銀行借記報單後,再核銷“應付及皙收款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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