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體制改革

中國國企改革總體改革方案由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人社部分別牽頭,各部委分工已經明確:由發改委負責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辦法;財政部負責牽頭三個檔案,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成立和改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及投資公司的方案檔案以及國有資本預算改革方案的制定;人社部主要負責薪酬改革方案及細則制定;國資委則牽頭兩個檔案,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以及國有企業功能界定和分類。規範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方案由發改委制定。
混合所有制體制改革如何界定持股比例這樣的細節都沒有明確,讓民資控股萬一出現利益輸送,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誰負責,很多問題沒講明白。
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認為,當下改革最大的壓力來自國資流失,由於標準不明確,法律不健全,國企普遍擔憂戴上國資流失的帽子。“為了減少風險,大多數國企都選擇維持不動,這是企業改革動力不足的表現。”
一些國企負責人對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理解不到位,甚至出現了不少誤區。一些負責人都分不清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的區別,有些設立的平台公司還在搞實業,沒吃透“管資本”的意思。
2015年前三季度,306家上市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中,出現虧損的公司高達67家。部分央企選擇剝離旗下虧損資產、出售子公司,或者依靠母公司“輸血”,甚至利用相關的政策補貼來度過危機。
“國企的管理機制、運營方式,很多都不行了,擺脫虧損和利潤下滑需要改革,只有通過改革才能找到生存的出路。”李曙光稱。
就央企自身而言,也存在著企業發展不夠平衡、發展方式比較粗放、治理機制不夠健全、管理不夠精細、經營效率不夠高、歷史包袱比較重等方面的問題。
李錦認為,大量的檔案出來以後,在實踐中是否行得通還是個未知數,所以需要通過試點來取得經驗和教訓,邊試邊改。“如果改革一下子全部推開,在執行中出現問題,可能會產生後遺症。”
發展意義
產權主體多元化已顯效果,對於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兩層含義,一是巨觀層面,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制結構的非單一性,有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經濟,有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還包括擁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合資、合作經濟,而在中國就是發展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二是在微觀層次,混合所有制是指在一個企業中,產權主體多元化,由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主體共同出資組建。
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及做強做優的過程中,產權主體多元化有利於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國資委在推進一些有條件的中央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且已經取得了效果。對於整體上市的企業,國有股股權的持有者是集團公司,而集團公司基本上已是殼公司,只是一個股權持有者。取消作為殼公司的集團公司便成為一種選擇。
2012年中國國資委正式對外公布了《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民間投資主體之間或者民間投資主體與國有企業之間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共同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並開展境外投資。這意味著有可能將提高民資在央企母公司股權中的比重。
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性
“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前提,這個前提實現不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就會面臨困境。”國資研究專家、上海天強管理諮詢總經理祝波善昨天告訴記者,公報中提到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是一個極大的進步,同時也是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的必要條件。
祝波善說,過去諸多國資、非公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企業並沒有獲得應有的成功,法人治理體系並不完善。這是因為在這樣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股東過於強勢,使得民營股東缺乏必要的話語權。首先,在過去十幾年的發展和行政性重組中,國有企業已經積累了許多資源,在融資貸款方面國有企業更受銀行青睞,強大的融資能力決定了合資企業中國有股東更為強勢;其次,許多政策規定和法律法規並不完善,對國有股東的職權沒有一個有效的制約,取而代之的則是國有股東用國有資產的一些政策要求挾制公司。第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很多國有企業,尤其是央企掌握的是整個產業鏈的控制權,即使在一些應該市場化的領域,由於其掌握了上游,造成了實質性的產業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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