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砂石

混凝土用砂石,混凝土用石子的技術要求。

混凝土用石子
1.混凝土用石子的技術要求見表1-1。
註:如設計有特殊要求,應按設計要求加工。
混凝土用石子的技術要求 表1-1
項 目
指 標
Ⅰ類
Ⅱ類
Ⅲ類
顆粒級配
應符合表1-10規定
針片狀顆粒含量(按重量計),%
<15
<20
<25
續表
項 目
指 標
Ⅰ類
Ⅱ類
Ⅲ類
泥、粘土塊含量(按重量計),%
<0.5
<1.0
<1.5
粘土塊
0
<0.5
<0.7
針片狀顆粒按重量計(%)
<5
<15
<25
有害物質含量(%)
(不應混有草根、樹枝、樹葉、塑膠品、煤塊、爐渣等)
硫化物與硫酸鹽(以SO3重量計)
<0.5
<1.0
<1.0
有機物
合格
合格
合格
堅固性:在飽和硫酸鈉溶液中經5次循環浸
漬後,其重量損失(%)
<5
<8
<12
強度
抗壓強度
採用直徑和高均為50㎜的圓柱體或長、寬、高均為50㎜的立方體岩石樣品進行試驗,在水飽和狀態下,其抗壓強度應不小於45MPa,其極限抗壓強度與所澆注混凝土強度之比不應小於1.5倍。
壓碎值(%)
不大於
碎石
10
20
30
卵石
12
16
16
表觀密度(g/cm)
>2.5
鬆散堆積密度(㎏/m)
>1350
空隙率(%)
<47
鹼-骨料反應
經鹼-骨料反應試驗後,由石子製備的試件無裂縫、酥裂、矽膠體外溢等現象,試件養護6個月齡期的膨脹率值應小於0.1%
註:Ⅰ類宜用於強度等級大於C60的混凝土;Ⅱ類宜用於強度等級C30~C60及抗凍、抗滲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類宜
用於強度等級小於C30的混凝土。針狀顆粒定義:顆粒棖度大於該顆粒級平均粒徑的2.4倍;片狀顆粒定義;厚度小於該粒
級平均粒徑的0.4倍。
2.石子的顆粒級配標準應符合表1-2要求。
卵石、碎石的顆粒級配標準 1-2



公稱
粒徑
累計篩余,按重量計(%)
篩孔尺寸(方孔篩)(㎜)
2.36
4.75
9.50
16.0
19.00
26.5
31.5
37.5
53
63
75
90



5~10
95~100
80~100
0~15
0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5~20
95~100
90~100
40~80
0~10
0
5~25
95~100
90~100
30~70
0~5
0
5~31.5
95~100
90~100
70~90
15~45
0~5
0
5~40
95~100
75~90
30~65
0~5
0



10~20
95~100
85~100
0~15
0
16~31.5
95~100
85~100
0~10
0
20~40
95~100
80~100
0~10
0
31.5~63
95~100
75~100
45~75
0~10
0
40~80
95~100
70~100
30~60
0~10
0
註:1.公稱粒級的上限為該粒級的最大粒徑。
2.單粒級一般用於組合成具有要求級配的連續粒級,也可與連續粒級的碎石或卵石混合使用,以改善它們的級配或配
成較大粒度的連續粒級。
3.根據混凝土工程和資源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技術經濟分析後,在特殊情況下允許直接採用單粒級,但必須避免
混凝土發生離析。
1.2.3 輕集料
1. 1. 不同密度等級的輕粗集料的筒壓強度應不低於表1-3的規定。
輕粗集料筒壓強度 表1-3
輕集料品種
密度等級
筒壓強度(MPa)
輕集料品種
密度等級
筒壓強度(MPa)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粘土陶粒
頁岩陶粒
粉煤灰陶粒
200
0.3
0.2
浮 石
火山渣
煤 渣
600
1.0
0.8
300
0.7
0.5
700
1.2
1.0
400
1.3
1.0
800
1.5
1.2
500
2.0
1.5
900
1.8
1.5
600
3.0
2.0
自燃煤矸石
膨脹礦渣珠
900
3.5
3.0
700
4.0
3.0
1000
4.0
3.5
800
5.0
4.0
1000
4.5
4.0
900
6.0
5.0
2. 2. 不同密度等級輕粗集料的吸水率應不大於表1-4的規定。
輕粗集料的吸水率 表1-4
類 別
輕集料品種
密度等級
吸水率(%)
類別
輕集料品種
密度等級
吸水率(%)
超輕集料
粘土陶粒
頁岩陶粒
粉煤灰陶粒
200
30
普通輕集料
煤渣
600~900
10
300
25
自燃煤矸石
600~900
10
400
20
膨脹礦渣珠
900~1100
15
500
15
天然輕集料
不作規定
普通輕集料
粘土陶粒
頁岩陶粒
600~900
10
高強輕集料
粘土陶粒
頁岩陶粒
600~900
8
粉煤灰陶粒
600~900
22
粉煤灰陶粒
600~900
15
註:人造輕粗集料和工業廢料輕粗集料的軟化係數應不小於0.8;天然輕粗集料的軟化係數應不小於0.7。
3. 3. 輕集料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表1-5 的規定。
有害物質含量 表1-5
項目名稱
質量指標
備註
煮沸質量損失(%)
≤5
燒失量(%)
≤5
天然輕集料不作規定;用於無筋混凝土的煤渣允許達20
硫化物和硫酸鹽含量(按SO3計,%)
≤1.0
用於無筋混凝土的自燃煤矸石允許含量≤1.5
含泥量(%)
≤3
結構用輕集料≤2;不允許含有粘土塊
有機物含量
不深於標準色
放射性比活度
符合GB9196規定
煤渣、自燃煤矸石應符合GB676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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