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淳安縣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管理的通知

《淳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淳安縣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管理的通知》,淳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淳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淳安縣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管理的通知
  • 法規分類:區縣規範
  • 實施日期:2008-4-30
  • 頒布日期:2008-4-30
  • 時 效 性:有效
  • 頒布單位:淳安縣人民政府
引言,公開交易的範圍,公開交易的管理,公開交易的程式,其他管理要求,

引言

杭府法備告[2008]9號
淳安縣人民政府:
你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關於加強淳安縣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管理的通知》(淳政發[2008]21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淳政發〔2008〕21號
關於加強淳安縣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對小額工程的交易管理,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機制,強化廉政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相關檔案精神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小額工程實行公開交易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公開交易的範圍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和其他國有資金,且單項或批量交易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小額工程項目的發包(包括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設備、材料的採購),以及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勘察、監理、測量等事項的發包,都應當實行公開交易。

公開交易的管理

1、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小額工程交易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實行政府採購管理。
2、鄉鎮政府建立以行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鄉鎮小額工程的公開交易的統一協調、組織和管理。
3、縣屬各單位(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成立以單位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小額工程的公開交易的統一協調、組織和管理。其中,5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的小額工程交易應納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實行公開交易。
4、縣公共資源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管辦)負責對全縣範圍內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

公開交易的程式

(一)鄉鎮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程式
鄉鎮小額工程的公開交易由各鄉鎮“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並按下列程式辦理:
1、前期審核:小額工程交易實施前,由鄉鎮“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對項目擬實行公開交易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核,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其中,屬列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小額工程,項目業主單位應先向縣採購辦申請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手續,縣採購辦一般應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
2、信息發布:項目業主應在單位(鄉鎮)公告欄、縣政府入口網站或其他載體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於2個工作日。
3、接受報名:凡符合交易條件的都應予以接受報名,報名時間不得少於2個工作日。報名時間可與信息(公告)發布時間 同步實施。報名時間截止時,投標人不足3家的,可採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等其他方式進行。
4、組織評標:由鄉鎮“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組建3人以上單數的評標(競價、詢價)小組,進行公開評標。
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一般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現場抽籤法”進行評標。所有報價超過預算最高限額時,此次招標交易活動無效,應另行組織進行交易。
評標(競價、詢價)小組完成評標後,應寫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出合格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並經評標(競價、詢價)小組全體成員簽字。
5、中標通知。中標成交候選人,應在招標單位(鄉鎮)公示欄公示2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方可發出中標成交確認書。
鄉鎮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小額工程交易活動監督管理和投訴查處。
鄉鎮小額工程的公開交易成交確認書應抄報縣招管辦。
預算價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小額工程交易鼓勵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二)縣屬單位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程式
1、縣屬單位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小額工程的公開交易由各單位“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參照鄉鎮小額工程公開交易的程式辦理,交易成交確認書應抄報縣招管辦。
2、縣屬單位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小額工程,統一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按以下簡易程式辦理:
(1)前期審核:小額工程交易實施前,由單位“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對項目擬實行公開交易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核,經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方可申報交易。其中,屬列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小額工程,項目業主單位應先向縣採購辦申請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手續,縣採購辦應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
(2)交易登記:項目建設業主單位攜帶經單位“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審核過的交易公告、交易檔案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如政府採購執行書等),向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項目登記。
(3) 信息發布: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到交易中心視窗辦理髮布交易信息手續。信息內容包括:交易公告、交易檔案以及預算資金最高限額等。信息發布時間不得少於2個工作日。
(4) 接受報名:凡符合交易條件的都應予以接受報名,報名時間不得少於2個工作日。報名時間可與信息(公告)發布時間同步實施。報名時間截止時,投標人不足3家的,可採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等其他方式進行。
(5)組織開標(評標):依據交易公告確定的開標時間、地點,由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小額工程交易管理領導小組” 組建3人以上單數的評標(競價、詢價)小組或其委託的中介代理機構在交易中心公開開標(評標)。評標(競價、詢價)小組完成評標後,應寫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出合格的擬中標成交候 選人,並經評標(競價、詢價)小組全體成員簽字。
所有報價超過預算最高限額時,此次招標交易活動無效,應另行組織進行交易。
(6) 成交候選人公示:由交易中心向社會公示擬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不少於2個工作日,對交易活動有異議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結束前,向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
(7) 發出成交確認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建設業主單位確定成交人,並向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結果登記後發出經審查備案的成交確認書。

其他管理要求

1、在成交確認書發出後,項目建設業主單位應在約定時間內與成交人簽訂契約。對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小額工程,應在契約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報縣採購辦。
2、小額工程項目資金支付應按照契約約定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其中,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小額工程付款時,須由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向縣採購辦提出資金支付申請,經審核後,由財政部門及項目建設業主單位辦理撥付手續。對於“拼盤”資金,項目建設業主單位要求支付財政性資金時,應當提供已支付單位自有資金的證明。
3、各鄉鎮和縣屬各單位不得故意拆分項目,不得違反本規定擅自進行交易,否則由縣紀檢監察部門予以查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鼓勵各鄉鎮和縣屬各單位積極採取措施,對同類型小額工程實行集中交易。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淳安縣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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