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市法制辦)。市法制辦是主管綜合性法制工作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領導:塗冬山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職責,職責調整,部門機構,領導信息,人員編制,

機構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領導辦理法制工作事項;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承擔統籌考慮、統一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職責,研究擬訂市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四)負責審查起草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協調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五)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六)辦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七)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市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八)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九)牽頭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調解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調解工作。
(十)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處理行政執法投訴;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評議考核;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參與研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十三)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四)組織清理市政府發布的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編輯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做好市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措施的組織翻譯和上報工作;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法制業務交流活動。
(十五)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工作。
(十六)受市政府委託,代管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市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工作職責。
2.增加負責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的工作職責。
3.增加負責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調解工作牽頭和組織協調的工作職責。
4.增加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2.加強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的職責。

部門機構

根據職責,市法制辦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綜合處)。
綜合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機關財務、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辦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 承擔全市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工作;組織起草各類重要文稿,編篡《杭州市法規規章彙編》;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法制業務交流活動;承擔對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後的公布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措施的翻譯工作。
(二)法規處。
具體擬訂市政府立法計畫,承辦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審核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有關市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承擔有關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的清理、修改或廢止工作;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複議應訴處。
受理並審理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組織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我市《浙江省行政複議應訴人員資格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研究,並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反映和上報;受理並審理市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調查、研究全市行政賠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執法監督處。
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指導全市的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行政行為工作;承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審查、認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委託執法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市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參與研究推進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行政機關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承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律事務處。
為市政府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市政府擬發的規範性檔案提供法律審核意見;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主任:塗冬山
巡視員:魏民

人員編制

市法制辦行政編制24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2名;處級領導職數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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