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氣[601139]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燃氣[601139]
  • 經營範圍:管道燃氣業務
  • 年輸配氣量:40億立方米
  • 股票價格:10.58元/股
要點一:所屬板塊 深圳特區板塊,公用事業板塊,油氣設服板塊,中證500板塊,上證380板塊,滬股通板塊,證金持股板塊,國企改革板塊,廣東板塊,融資融券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管道燃氣業務的經營,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液化石油氣(LPG)、液化天然氣(LNG)、天然氣、摻混氣、人工煤氣及其它氣體燃料,並提供相關服務;燃氣輸配管網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深圳市城市天然氣利用工程的開發、建設和經營;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燃氣,燃氣用具,鋼瓶檢測;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運輸;承擔燃氣管道安裝工程;自有物業租賃;燃氣綜合“保險兼業代理(代理險種: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家庭財產保險)。
要點三:獨家經營優勢 根據相關規定,用管道供應城市燃氣的,實行區域性統一經營,公司已在深圳市以及異地11個城市取得管道燃氣業務30年特許經營權,也即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公司在這些區域都將獨家經營管道燃氣。公司擁有深圳市燃氣管道總長度為2532公里,原值10.02億元。其中,向政府租賃的燃氣管道長度為318公里(原為363公里,已被公司更換45公里),占總長度的13%,公司投資建設的燃氣管道長度為2214公里,占總長度的87%,公司經營深圳城市管道燃氣業務所使用的管道資產,按照管道長度計算,87%屬於公司所有,13%向政府租賃,租賃管道所占比例較小。
要點四:定向增發 公司將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淨額調整為不超過9.51億元(項目投資總額15.49億元減去截至2011年4月26日公司先期投入的5.99億元),其他內容均保持不變。公司計畫以不低於10.58元/股定向增發不超過1.53億股(含1.53億股),其中控股股東市國資局承諾認購使本次增發後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為51%的股票數量,且認購金額不超過6.1億元,公司股東港華投資承諾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總數的26.83%,且認購金額不超過4.3億元。募集資金擬投資於公司深圳市天然氣高壓輸配系統工程(西氣東輸二線深圳配套工程)項目,項目投產後,年輸配氣量達40億立方米,預計年銷售收入可達114億元,平均年利潤總額1.82億元。
要點五:非公開發行 2011年9月23日,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淨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即154,940萬元,發行的數量不超過15,300萬股,發行股票價格不低於10.58元/股。
要點六:業務鏈完整 公司經營業務涵蓋了氣源供應及終端銷售的全部環節,業務鏈完整,公司進口液化石油氣批發業務連續七年進口量和銷售量全國排名第一,約占每年國內進口液化石油氣總量的20%,約占廣東省進口量的28%,是中國最大的進口液化石油氣批發商之一,在終端市場方面,截止2011年6月末,公司管道氣用戶總數128.17萬戶。2011年中期,公司管道燃氣銷量30.01萬噸,同比增加10.50萬噸,增長53.81%。天然氣銷量已占公司管道燃氣總銷量的98.60%。
要點七:石油氣批發 石油氣批發業務主要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華安公司實施,該業務是公司主要的收入來源。2011年中期,公司液化石油氣批發銷量為25.92萬噸,同比下降15.62%。營業利潤率同比增加0.91個百分點達2.11%,在營業利潤率上升的推動下,液化石油氣批發業務毛利額同比增長74.39%。
要點八:瓶裝石油氣 2011年中期,公司新增瓶裝氣用戶6.31萬戶,截止2011年6月末,公司瓶裝石油氣用戶總數為87.03萬戶,瓶裝石油氣銷量7.08萬噸,同比增長4.98%。瓶裝石油氣業務營業利潤率13.92%,同比下降3.87個百分點。
要點九:區位優勢 公司主要業務開展地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成長快,能源需求大,工業發達,居民生活水平較高,為公司業務提供巨大的增長空間。公司也是國內最早進行異地城市管道燃氣項目投資經營的燃氣企業之一,目前已在江西,安徽,廣西的11個城市開展管道燃氣業務經營,隨著當地經濟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業務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經營效益將穩步提升。
要點十:股權激勵(2012年8月調整) 2012年8月,公司擬授予股票期權總數為1,849.05萬股股票,約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93%。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每1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7.46元。行權條件為以2011年為基數,2013-2015年歸屬母公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淨利潤較2011年增長分別不低於50%、75%、10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實際達成值均不低於12%。該計畫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管理骨幹和技術骨幹,總計68人。
要點十一: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控股股東深圳市國資局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09年12月25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不減持,不委託他人管理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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