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辦法

《深圳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辦法》共十五條 ,自2018年4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16日
深圳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全市重大工業項目的徵集、管理和服務體系,及時掌握全市工業和技術改造投資重點和方向,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畫擴大工業有效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17〕9號),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畫擴大工業有效投資行動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辦〔2017〕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重大工業項目庫的項目徵集、入庫及其他管理、服務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大工業項目,是指在深圳市註冊的企業法人在深圳市範圍內建設的,且按本辦法規定程式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項目投資額納入市統計部門工業投資類別統計,總投資額10億元以上或單一年度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 市重大工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一)儲備重大工業項目,是指已在深圳市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當年度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
(二)新開工重大工業項目,是指當年度內具備開工條件新開工建設項目;
(三)在建重大工業項目,是指已開工正處在建設期的項目;
(四)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是指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及輔助設施進行改造的項目。
第四條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貿信息委)負責統籌市重大工業項目徵集、入庫、上報、發布、協調、管理和開展專項資助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重點和熱點,制定並發布年度市重大工業項目入庫申請指南;
(二) 建立市、區(含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和企業三級操作的重大工業項目庫,並對入庫項目實行分類管理、重點跟蹤和協調服務;
(三) 對各區推薦入庫的項目進行覆核,對符合條件的入庫項目分批報請市政府發布《市重大工業項目名錄》;
(四) 跟蹤掌握已入庫項目建設進度,協調市、區兩級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
(五) 對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的重大工業項目(不含儲備重大工業項目)按相關規定開展同步獎補。
第五條 各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重大工業項目的確認、推薦、跟蹤服務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挖掘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指導其參與市重大工業項目徵集;
(二)負責對轄區內申報入庫的項目進行現場確認,確認符合條件的推薦入庫;
(三)負責跟蹤、服務轄區內已入庫項目,牽頭解決或向上級部門反映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
(四)督促項目單位及時更新重大工業項目庫相關信息;
(五)結合實際制定區級重大工業項目的扶持政策。
第六條 申報單位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工業和技改項目向項目所在轄區工業主管部門申報,提出入庫申請,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及時更新已入庫項目相關信息,符合重大項目獎補條件的項目可以提出資助申請。
第七條 重大工業項目徵集程式:
(一)市經貿信息委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重點和熱點,制定並發布當年度市重大工業項目入庫申請指南;
(二) 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自行登錄市重大工業項目庫(http://szzdgyk.szjmxxw.gov.cn/)進行申報,填寫項目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及年度計畫投資、項目起止時間、項目進展情況等信息,項目庫常年接受申報;
(三) 各區工業主管部門須於每季度末前將初審通過的項目在系統中完成集中推送;
(四) 市經貿信息委在收到各區工業主管部門推送的重大工業項目5個工作日內,對推薦項目進行覆核;覆核通過的項目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
(五)市經貿信息委每年定期將符合條件的入庫項目編制《市重大工業項目名錄》,集中報請市政府審定,並對外公布。
第八條 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內容、項目投資以及項目建設期限等發生變更,項目單位應在變更發生30日內報請轄區工業主管部門審核。轄區工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及時上報市經貿信息委備案並變更項目在庫信息。
第九條 市重大工業項目實行分類滾動管理,市經貿信息委於每年3月1日前對在庫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已完工項目另行管理。
對發生項目變更不再符合入庫條件的在庫項目,經轄區工業主管部門確認報市經貿信息委覆核後,或市經貿信息委直接確認後,辦理退庫。已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名錄》項目,報請市政府同意後予以撤銷。
第十條 對在庫的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單位予以重點關注,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由市、區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上報市政府。
第十一條 各區工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對重大工業項目的進展情況實施監督和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以下情況:
(一)項目實施內容、進展情況是否如實所述;
(二)項目投資情況是否如實所述、是否符合重大工業項目的要求。
第十二條 市經貿信息委、各區工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重大工業項目徵集、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或者未履行職責以及未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市重大工業項目庫入庫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其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的入庫資格,由市經貿信息委列入失信提示名單,依規將違規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經貿信息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4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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