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協會

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協會

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協會是由深圳市各道路貨櫃運輸企業為主自願組成的行業性民間組織,簡稱“深圳拖車協會”。協會於 2000 年 1 月註冊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屬非營利性民間社會團體。

目前擁有會員 631 家,會員擁有的車輛數占全市註冊貨櫃運輸車輛數的 80% 左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協會
  • 類型:行業性民間組織
  • 地點:深圳市
  • 簡稱:深圳拖車協會
協會介紹,基本情況,協會宗旨,協會精神,協會職能,協會章程,協會發展歷程,

協會介紹

基本情況

協會是全國港口運輸協會聯席會議的發起單位和成員之一,是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理事單位、廣東省道路運輸協會理事單位,設有廣東省道路運輸協會貨櫃運輸專業委員會常務辦事機構,成立了深圳市鵬城貨櫃運輸發展研究院、深圳市牽引車駕駛員職業技能鑑定所。2009年6月被深圳市民政局評為全市4A級行業協會,並在國家民政部備案。
作為社會組織,協會切實履行“提供行業服務、反映行業訴求、規範行業行為”的職能,注重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提升道路貨櫃運輸的服務價值;注重加強政企雙向溝通、良性互動,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做會員企業之間交流合作的紐帶;重視與國內外貨櫃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建立聯繫,謀求道路貨櫃運輸事業的合作與共贏。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下設辦公室、信息諮詢部、培訓部、財務部,辦有《貨櫃運輸》刊物和“貨櫃運輸”網。
全球經濟一體化、供應鏈管理觀念的興起,加上網路技術和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為道路貨櫃運輸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帶來了新的變革。未來,協會將與各會員單位一道,為提升行業競爭力,繁榮道路貨櫃運輸事業不懈努力。

協會宗旨

發揮好橋樑作用、服務好會員企業維護好行業利益、促行業健康發展·

協會精神

“團結、協作、互補”

協會職能

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依法辦會,不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為會員服務的思想,保護會員合法權益,以發揮好橋樑作用、服務好會員企業、促進行業發展為宗旨,以傳達政策信息、增進學習交流、維護行業利益為目標,努力發揮中介職能,拓展工作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建立並最佳化協會網站及簡報服務視窗,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企業的困難和呼聲,加強政企雙向溝通、良性互動。制定並實施《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業行業公約》,在行業調查、規劃、協調、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規範市場經營行為,促進行業發展。
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 , 協會與政府的聯繫將更加緊密。作為政府聯繫企業的橋樑和紐帶,協會將進一步建立有效的組織機構和強有力的服務功能,以“團結、協助、互補”的精神,為廣大會員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務與幫助。同時,協會也將更加重視與國內外貨櫃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建立聯繫,謀求良好合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中文稱為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為SHENZHEN CONTAINERTRAILER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是由我市各道路貨櫃運輸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民間組織,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基本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業務主管單位進行行業協調管理工作;反映企事業單位的要求與呼聲、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的聯繫與交流,組織專業培訓,繁榮與發展我市貨櫃拖車運輸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會屬市級行業協會,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交通局、行業主管單位深圳市行業協會服務署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設在廣東省深圳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調查研究,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與協調工作,對政府正在制訂的和現行的貨櫃拖車運輸政策、管理法規、行業發展規劃、運力調控等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受政府委託,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實際工作。
(二)經常了解聽取貨櫃拖車運輸企業的呼聲,協助政府解決他們關心的問題,加強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定期召開信息交流會,組織編印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協會通訊及會刊;
(三)提供信息和業務技術諮詢服務以及專業培訓服務。
(四)根據企業需要,組織專業委員會,開展有關專業範圍內的經驗交流與專業培訓工作;
(五)加強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聯繫,組織學術交流與研討,不斷提高行業業務及管理水平。制定和推行行業行規,並處理會員單位違反行業行規的行為,規範本行業市場,切實為會員單位辦實事。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範圍(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公布或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經理事會同意和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監事;
(五)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對(一)、(二)、(三)、(六)項作出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協商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負責。(根據本會目前實際情況暫不設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代為行使此職權。)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是理事會的活動及本會日常工作的監督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監督理事會的活動及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5人。監事由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審議提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協會財務;
(二)對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執行協會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行為損害協會的利益時,要求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五)對理事會的活動進行監督。
(六)列席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七)沒有擔任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現任公職的。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秘書長實行聘任制。秘書長的產生和解除須經會長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議,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改革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會配置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的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務業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理事會表決通過,本章程修改經2006年2月24日二屆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發展歷程

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協會是由深圳市各道路貨櫃運輸企業為主自願組成的行業性民間組織,於2000年1月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註冊成立,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理事單位,中國道路運輸協會貨櫃運輸分會副理事長單位,廣東省道路運輸協會副會長單位,全國貨櫃道路運輸行業協會聯席會議成員之一。協會在全國行業內重點發揮規劃、協調、調研、培訓作用,同時也發揮著政企橋樑的作用,是會員企業之間交流合作的紐帶。2015年1月,協會被深圳市民政局評定為5A級社會組織。
協會目前擁有會員2100餘家,會員擁有的貨櫃運輸車輛數占全市註冊貨櫃拖車運輸企業車輛數的98%。會員單位中既有大中型國有企業,也有股份制和民營等各種經濟性質的企業。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協會下設深圳市鵬城貨櫃運輸發展研究院、深圳市牽引車駕駛員職業技能鑑定所、深圳市貨櫃拖車運輸協會南山辦事處等工作機構。
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依法照章辦會,不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先後制定了《會員大會選舉辦法》、《會議制度》、《理事單位任職資格》、《監事單位任職資格》、《資產管理辦法》、《會員聯繫制度》等30項制度。制定了《深圳市道路貨櫃運輸行業價格自律管理辦法》,在國內行業中創先測算了行業主要運營線路的經營成本,定期發布行業指導價格,加強了行業的價格自律,促進了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協會牢固樹立為會員服務的思想,保護會員合法權益,以發揮好橋樑作用、服務好會員企業、維護好行業利益、促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履行提供行業服務、反映行業訴求、維護行業權益、規範行業行為的職責。建立網站,發行內刊,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企業的困難和呼聲,加強政企雙向溝通、良性互動、維護穩定。
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協會與政府的聯繫將更加緊密。自2012年起協會決定由服務型向服務管理型逐步轉型,協會將進一步建立有效的組織機構和強有力的行政授權服務管理功能,以“ 團結、協作、互補”的精神,倡導並推動行業“規範管理、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為廣大會員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務與幫助。同時,協會也將更加重視與國內外貨櫃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建立聯繫,謀求良好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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