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深圳市政府部門,承擔落實城市規劃的責任等。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基本概況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將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配合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漁業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加掛市海洋漁業局、市林業局牌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區設分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不再保留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各層次城市規劃、城市更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綜合交通布局規劃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負責對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划進行土地和空間利用的綜合平衡;負責審批詳細藍圖和城市設計;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承擔落實城市規劃的責任。負責建設用地的使用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用地方案圖;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
(四)承擔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土地儲備、征地拆遷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土地儲備、土地整備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國土基金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組織收取地價款;負責處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征(收)地的土地權屬糾紛;負責政府儲備用地管理和臨時用地管理。
(五)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調解處理重大採礦糾紛。
(六)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和出讓工作;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核發行政劃撥用地決定書;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和土地交易行為。
(七)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土地、房產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依法參與調解房地產權籍糾紛。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工作;承擔地質遺蹟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協調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和地圖編制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建立地名檔案。
(十四)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規劃、國土資源、房地產、測繪、地礦等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對開發利用土地和執行規划行為、房地產開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違法建築、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行為。
(十七)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規劃、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劃、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九)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負責海域使用項目和海域使用權屬管理;組織海域界線、海岸線勘定和管理;負責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管理;負責海洋行政執法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組織開展海洋防災減災工作。
(二十一)組織實施“科技興海”戰略,組織海洋科學技術研究和套用推廣,承擔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和數字海洋建設。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信訪辦、信息辦)
負責文秘、會務、政策研究、保密、宣傳、接待、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行政及信訪檔案文案擬辦及流轉工作;負責委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人事處(黨辦)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掛點幫扶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委系統人員招聘與錄用、任免、聘任、培訓、人員調配、年度考核、退職退休、請休假、考勤、工資社保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出國及赴港澳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黨組會的檔案起草及會務工作;指導本系統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評聘工作;負責委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年度國有土地出讓收支計畫、部門預算;組織地價款、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價款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負責委員會機關財務、經濟契約等管理;負責全系統的部門預算、各專項資金(含土地整備資金)及國有資產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地名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立法計畫;承擔機關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總體規劃處(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組織編制城市發展策略、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組織編制、調整、修改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編制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畫;組織編制總規層面的市政專項規劃和全市綜合交通布局規劃;承擔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工作;統籌承擔有關區域(包括深港)規劃協調和合作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人居環境發展規劃;負責總規層面的規劃實施和評估。
地區規劃處(地名處)
組織編制組團規劃和法定圖則;組織編制、修改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空間管制規劃;承擔地區性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地區性各類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間安排的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法定圖則個案修改工作;負責詳規層面的規劃實施和評估。
土地利用處
負責涉及土地管理相關業務工作規則的制定;負責建設用地選址和預審的管理工作(重大項目除外);負責農用地轉用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用地報批工作;承擔土地交易市場建設及地價評估業務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修改基準地價和地價指數;負責非農建設用地管理;負責全市臨時用地管理;負責土地契約監管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
規劃和資源管理處
組織起草海洋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無居民海島使用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海域、無居民海島和海岸帶的使用,負責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的受理、審查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海籍調查、海域界線的勘定,以及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工作;承擔海上人工構築物、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涉海工程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行政執法監督和海域使用動態監管。
不動產籍管理處
負責土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負責土地和房屋權屬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組織建立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及公開查詢系統;承擔土地和房屋權屬爭議調處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工作;負責基本生態線控制管理;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
生態環保和減災處
組織起草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污染綜合治理規劃、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與評價,負責發布專項海洋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組織開展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生態修復,承擔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管理工作;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編制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組織開展海洋宣傳工作。
市政交通處
組織編制詳細規劃層面的市政專項規劃,負責審查交通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專項規劃;參與區域、跨界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全市重大(跨區)交通市政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協助做好交通市政項目用地選址和預審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
科技信息和經濟發展處
組織開展海洋發展戰略、政策、規劃研究,組織編制海洋經濟規劃;牽頭負責海洋經濟工作的綜合協調,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建立海洋科技創新機制,組織開展海洋技術研究與套用;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承擔海洋信息化建設;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核算、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
城市與建築設計處 (市雕塑辦公室)
擬訂城市設計、建築設計相關政策與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重點(節點)地區城市設計、詳細藍圖和公共空間、公共景觀規劃;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項目除外)、建築設計方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管理工作;負責超高層建築的防震抗震專項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重大(重點)項目的建築設計、組織開展城市與建築藝術雙年展等城市公共藝術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建築設計行業創新、規範發展,推動建築新技術進步及套用,提高建築設計質量;負責規劃驗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
地質環境處
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指導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
房地產業處
組織編制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發展相關政策、規劃及年度計畫;承擔房地產行業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
測繪處
擬訂本系統科技、信息業務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委技術會議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城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等有關行政審批過程中的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的科技和信息化以及統計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重點)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前期費項目的立項和成果管理;負責城市規划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委系統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測繪發展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承擔測繪行業、測繪市場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測繪工作;承擔地圖的編制、出版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王幼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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