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原為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是於1992年元月正式成立的社會團體,是經廣東省民政廳依法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會

基金會代表市委、市政府激勵全市見義勇為行為,獎勵褒揚在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和單位。

業務主管單位為深圳市政法委。

2006年11月20日,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被授予“全國見義勇為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是廣東省惟一獲此殊榮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 地點:深圳市
  • 成立時間:1992年
  • 類型:社會團體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基金使用辦法,發展歷史,

建設宗旨

弘揚正氣、扶正祛邪。

業務範圍

籌措善款、表彰撫恤見義勇為英雄、宣傳弘揚見義勇為行為、建章立制規範基金的管理使用。

基金使用辦法

為合理使用見義勇為基金,依照<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的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敢於挺身而出,積極同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作鬥爭或者在排除治安災害事故和自然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凡見義勇為、勇敢地同犯罪行為作鬥爭而致傷亡的人員,如是享有公費醫療的國家幹部、職工,其醫療費等由所在單位負責;若不享受公費醫療,沒有單位的,其醫療費等由本基金會適當予以補助。同時,除國家現行規定給予補助、撫恤外,基金會根據其所受傷害程度和貢獻大小,酌情發給獎勵、慰問、撫恤金:
1、見義勇為與犯罪行為作鬥爭而犧牲人員的親屬,由基金會發給慰問、撫恤金三萬至八萬元。
慰問、撫恤金髮給犧牲者的法定直系親屬,或發給與犧牲者生前有贍(撫、扶)養關係的人員。
2、見義勇為與犯罪行為作鬥爭無傷的,發給獎勵慰問金二萬元以下;輕微傷的發給獎勵慰問金一萬至一萬五千元;輕傷的發給獎勵慰問金一萬五千至二萬元;重傷或致殘的發給獎勵慰問金二萬至五萬元。以上傷情依據法醫鑑定報告結論。
見義勇為基金的使用,按理事會制定的審批許可權審批。

發展歷史

1991年 1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經濟特區分行批覆同意成立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
1991年
12月23日深圳市民政局準予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註冊登記。
1992年 1月15日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宣告正式成立。召開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理事大會,並通過《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章程》、《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1992年
7月18-19日舉辦“鵬城正氣萬家安”2場大型文藝晚會,市幾套班子領導出席觀看首場演出(籌集基金40多萬元)。
1993年 5月15-20日舉辦“’93書畫精品特展”,籌集基金90萬元。
1993年
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8月撥付100萬元撫恤表彰在“八五”大爆炸中為搶險救災而光榮犧牲的英雄及有功單位的武警官兵(集體)。
8月31-9月2日舉辦“’93劉德華慈善演唱會(3場)”,籌集基金270萬元。
1994年 11月25日深圳市民政局授予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深圳十佳社團”稱號。
1994年
1995年 6月9日召開第二屆第一次全體理事大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基金會章程》和《治安基金使用辦法》,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領導,通過了理事成員名單。
1995年
1996年 3月18-20日“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聯絡員會議”在深圳召開,全國23個省市共32名代表參加。
1996年
6月17日舉辦陳雪生國畫展(籌集基金5萬元)。
8月深圳市社會福利基金向基金會捐款100萬元。
1997年 2月26日《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正式施行。
1997年
9月20日舉辦“’97中秋國慶聯誼晚會”,市幾套班子領導出席,並觀看徐小鳳的演出(籌集基金700萬元)。
1998年 10月1日《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施行。
1998年
1999年 8月5日市政府常務會議(二屆142次會議議題)通過劃撥200萬元用於見義勇為經費。
1999年
2000年 1月26日在佳寧娜舉辦會長聯誼晚會。
2000年
9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的註冊審批權上交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成為省管基金會。
2001年 1月3日在彭年酒店舉辦“新世紀聯誼晚會”,籌集基金300萬元。
2001年
6月12日基金會被廣東省民政廳評為廣東省級社會團體“先進單位”。
2002年 1月31-2月4日基金會舉辦慶祝成立十周年大型圖片展覽,主題:“英雄流血不流淚——基金會十周年成就展”。
2002年
2月2日基金會舉辦成立十周年《祝你平安》迎春文藝晚會,上述兩個活動籌集基金400萬元。
3月27日廣東省省委常委會議做出決定,治安基金會統一更名及更換業務主管單位。
4月30日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正式更名為:“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由市公安局移交市委政法委。
7月19日基金會在五洲賓館召開“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會理事大會”,舉行業務主管單位移交及更名儀式。
2003年 2月18日市委政法委接管基金會後,對基金存在無固定性、穩定性、保障性來源問題十分重視,向市政府提出市財政每年度定期向基金會劃撥150萬元獎勵專項經費。8月獲得批准,並在財政局內設立了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專項資金專戶。
2003年
2004年 6月27日鳳凰樓飲食服務有限公司向基金會捐款100萬元。
2004年
2005年 8月9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向基金會捐款60萬元。
2005年
7月13日召開第三屆理事大會。通過新《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三屆理事會領導,通過了理事成員名單。
2006年 4月5日寶安龍華街道辦事處向基金會捐款100萬元。
2006年
11月20日基金會被中宣部、中央綜治委、公安部、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評為第二屆全國見義勇為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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