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承擔全市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商業、外經貿、保稅區、信息化等方面職能的行政機構(正局級),內設秘書處、行政處、綜合法規處等24個處室以及21個直屬機構。

2012年,深圳市繼續推進大部制改革,將原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拆分為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並將深圳市農業和漁業局、深圳市海洋局承擔的農業、畜牧、獸醫業、漁業以及海洋經濟管理等部分職能併入經貿信息委。

2019年2月1日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 外文名:Economy,Trade and Information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 地址:深圳市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 主任:劉勝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保稅區、信息化、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有關行業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按規定負責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保稅區、信息化相關業務資金和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四)統籌協調產業轉型升級工作並監督實施,按分工負責產業用地管理;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提升製造業和傳統產業;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相關領域內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五)指導農業現代化建設;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畜牧業相關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農業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管;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控制的組織協調和實施獸醫制度;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承擔海洋經濟、漁業管理職責。承擔統籌協調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範市建設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增殖、漁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指導港澳流動漁民的管理協調,並與港澳有關部門建立聯繫。
(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流通業發展;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會展業管理。
(八)組織協調電力經濟運行,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改革;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清潔生產以及農業、工業、商業的能源節約和節能監察工作。
(九)承擔組織實施重要物資的儲備和市場供應的責任;負責糧食行政管理和鹽業、藥品流通管理。
(十)指導和管理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指導和管理服務貿易工作,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按規定辦理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事宜,指導與國際貿易有關的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直接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企業設立、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統籌、規劃和申報工作;指導、協調保稅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
(十五)負責國內經濟交流與協作,推動外溢型經濟發展;負責對口支援、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區建設工作。
(十六)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推進“三網融合”試點城市建設,推進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以及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按規定協調管理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管線、機樓(站點)、公共通信網路和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工作;指導協調無線電通信業務工作。
(十七)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統籌建設全市黨政機關信息網路、基礎信息庫等信息基礎設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全市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電子政務流程最佳化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的建設,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責任。
(十八)承擔漁業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進出口管理。
(十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承辦市政府與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秘書處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組織起草全委性工作報告;綜合協調、督辦重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人事、編制、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
行政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生、固定資產管理、信訪和維穩工作;承擔行政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綜合法規處(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處)
承擔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綜合材料、對外協定的起草或審核工作;綜合分析農業、工業、商業、外經貿和軟體業運行態勢,提出相關調控建議;規範本委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行為,協調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及訴訟工作;協調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企業服務處(業務受理處)
牽頭服務企業專項工作,協調企業直通車服務和企業減負工作,推動大型骨幹企業加快發展;牽頭受理面向社會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承擔有關的書、表、證發放等工作;負責受理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統籌有關政策宣講與諮詢。
預算監督處
管理財政資助資金和市政府投入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承擔申報預算、確定使用項目、核撥資助資金的工作;擬訂並實施園區預結算等制度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審核直屬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處置。
規劃發展處(產業轉型升級辦公室)
擬訂相關專項規劃;統籌協調產業轉型升級工作並監督實施;按分工承擔產業用地管理和全市產業用房管理;指導產業園區發展和老工業區改造工作。
技術創新處
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承辦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行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現代農業和畜牧獸醫處(市飼料管理辦公室)
指導農業現代化、產業化建設;承擔種植業、畜牧、獸藥、獸醫和飼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職責;承擔化肥農藥管理工作;承擔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和進口獸藥通關單的開具;負責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和防控;承辦實施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管責任;承擔畜禽屠宰環節的相關工作;負責分析和監測農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預測預警信息,提出相關調控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協調農業植物檢疫、現代農業科技推廣。
海洋經濟處(漁業處)
承擔海洋經濟工作的綜合協調,擬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產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遠洋漁業管理;承擔漁業捕撈許可、水產苗種管理;承擔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增殖、漁港建設;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組織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漁業執法的監督指導;承擔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電子信息處(工業運行監測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產業發展,承擔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工作;負責分析和監測工業和軟體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預測預警信息,提出相關調控建議。
新興產業處
推動或參與有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承擔推動先進制造業和傳統產業發展。
生產服務業處
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動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推動工業設計、信息服務、商務服務發展;依法監管拍賣、典當、租賃業。
流通市場處
承擔商貿流通行業管理;依法對商業特許經營行業進行監管;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承擔糧食行政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糧食等重要物資的儲備和市場供應;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突發公共事件基本生活物資的儲備與市場供應;落實商務部有關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負責推動汽車流通、舊貨流通行業發展;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分析和監測商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預測預警信息,提出相關調控建議。
電子與資源綜合利用處
組織協調電力經濟運行,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改革,擬訂並實施電力行業發展規劃,按規定管理電價調節準備金,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商業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清潔生產促進和能源節約工作,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對外貿易處
組織企業參加出口交易會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依授權簽發相關憑證;協調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事宜;編制進出口商品年度計畫;依法監督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以及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擬訂進出口指導性計畫,協調管理進口重要工業品;組織實施加工貿易政策,指導和管理加工貿易工作;制定加工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承擔加工貿易業務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分析和監測外經貿運行態勢,發布相關預測預警信息,提出相關調控建議。
服務貿易處
推動服務貿易發展;推動服務外包業發展,落實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共建協定;指導管理會展業;實施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
保稅經濟處
承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統籌、規劃和園區申報工作;擬訂保稅區產業導向目錄;促進保稅區內企業發展,推動保稅經濟發展;指導保稅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外資管理處
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產業導向目錄及全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資規劃(計畫);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後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以及國家有關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性專項工作。
對外合作處
承擔組織實施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編制合作交流規劃(計畫);統籌境外展覽,依法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指導企業防範和應對境外突發事件。
經濟協作處(駐深單位管理處)
貫徹落實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推進我市產業向粵北山區及東西兩翼有序轉移,帶動我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積極回響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由政府組團、行業協會或相關機構承辦,赴市外國內參加區域性綜合展會,幫助深圳企業開拓內銷市場;歸口管理和服務行政事業單位及部分國內大企業駐深圳辦事處,受理辦事處設立登記、年審、變更登記、遺失補辦、遷戶初審等業務;加強與國內省市的產業經濟合作,促進生產要素在區域間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實現區域間產業優勢互補和經濟共同發展。
信息化處
推進企業、社會公共事業、社區信息化;推廣信息化新技術、新標準;推進電子政務發展,按規定審核電子政務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承擔黨政機關內、外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推動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推進電子政務最佳化工作;承擔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監理資質的管理工作;協調無線電通信業務工作。
信息安全處
承擔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重要領域的信息安全防範工作;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協調指導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
安全生產監督處
承擔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管;管理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進出口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區相關部門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抽查市級審批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批覆結案及行政處罰工作。
軍工處
承擔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科研項目管理職責;對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並提供保障服務;配合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

直屬機構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市無線電管理局
市對口扶持辦公室
市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
市投資推廣署
駐北美經貿代表處(深圳市駐北美人力資源聯繫處)
駐歐洲經貿代表處(深圳市駐歐洲人力資源聯繫處)
駐日本經貿代表處(深圳市駐日本人力資源聯繫處)
駐澳大利亞經貿代表處(深圳市澳大利亞人力資源聯繫處)
市公平貿易促進署
市中小企業服務署
市電子政務資源中心
市信息安全測評中心
市農業科技促進中心
市漁業服務與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市工業展覽館
市福田保稅區服務中心
市沙頭角保稅區服務中心
市鹽田港保稅區服務中心
信息中心
市對外經濟貿易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賈興東
職務
姓 名
主管工作
主任
劉 勝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秘書處。
黨組成員
市投資推廣署署長
分管市投資推廣署。
副主任
謝建民
分管人事、財務工作;分管預算處、新興產業處、保稅處、福保中心、沙保中心、鹽保中心;負責國際會展中心建設工作。
副主任
高 林
分管市場處、外資處、合作處;聯繫市投資推廣署、駐外辦。
副主任
分管電子信息處、電力資源處、信息化處、信息安全處、政務資源中心、測評中心、信息中心、協助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行政處、服務業處、服務貿易處、工展館;分管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團婦、安全生產工作。
市國防科工辦專職副主任
分管軍工處、技術創新處、經濟協作處。
副主任
徐志斌
分管綜合處、企業服務處、規劃處、外貿處;新聞發言人。
中小企業服務署署長
全面負責市中小企業服務署工作。
市無線電管理局局長
全面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工作。
副巡視員
市公平貿易促進署署長
全面負責市公平貿易促進署工作。
巡視員
劉仕哲
分管市對口辦。
副巡視員
鄭璇
分管農業處、海洋處、動監所、流漁辦、農促中心、漁業水產推廣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