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深辦發〔2019〕56號),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局級,由市民政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處室,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下同)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日常管理與服務。指導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三)負責直接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協調指導區級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
(四)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人才建設、發展能力建設。統籌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職能轉變。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應當進一步加強全市社會組織建設,堅持改革創新,堅持放管並重,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積極作用。加強日常管理與服務,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評估評價和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內設處室

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檔案管理工作。
登記管理處
擬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的成(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登記前業務指導工作。統計分析社會組織登記數據。推進社會組織信用體系、法人治理結構、人才和發展能力建設。協助建立完善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指導全市性社會組織換屆工作。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的年度報告、評估評價、重大活動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黨建處
承擔直接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承擔直接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黨組織負責人人選的審核工作。協調指導區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現任領導

郭建 市社會組織黨委專職副書記 分管黨建處。
李文海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 分管登記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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