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編辦),即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市委機構序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市級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區級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區(含新區,下同)、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審核市直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議事協調和臨時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其他行政機構)和市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編制和領導職數等機構編制事項。
(四)協調並審核市直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各部門市、區事權劃分。
(五)審核和調整區級機關機構設定;分配和調整市、區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以及其他專項編制。
(六)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預防和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
(七)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處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文稿審核、信息公開、宣傳、黨務、紀檢、監察、信訪、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青婦、計畫生育、財務、資產管理、接待等工作。
黨群政法處
擬訂黨群、人大、政協機關和政法系統各部門專項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管理黨群、人大、政協機關和政法系統各部門機構編制事項;審核區屬副處級以上(含副處級)黨群、人大、政協機關的設定與調整;擬訂全市政法專項編制的分配方案;協管國家安全系統的機構編制;協調並審核市級黨群、人大、政協機關和政法系統各部門的職責調整及其不同層級間的職責分工。
政策體改處
承擔綜合性、前瞻性、長遠性課題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統籌政府職能轉變、行政體制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等課題調研和理論研究,牽頭重大課題專題調研;組織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專項改革方案;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承擔政策解釋工作;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組織、審核機構編制信息宣傳文稿,組編信息簡報。
行政機構編制處
參與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市政府各部門(不含公安、司法,下同)專項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及其他行政機構、行政執法機構、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審核各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區屬副處級以上(含副處級)行政機構、行政執法機構、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的設定與調整;擬訂全市行政編制、行政執法專項編制、行政管理類事業編制的分配、調整方案;協調並審核市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和市、區事權劃分。
行政審批管理處
統籌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定期清理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及其他職能事項,並向社會公布;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市政府各部門申請增加、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事項進行審查;指導並審查市政府部門擬訂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辦法,指導並規範行政服務的提供和實施;指導區政府行政審批及行政服務事項管理工作。
事業機構編制處
參與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革方案;擬訂事業單位專項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方案;擬訂事業單位編制標準;審核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

下設機構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監督檢查處)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本級管轄範圍、其他省市事業單位登記機關委託和上級授權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信息統計工作;管理本級事業單位登記檔案和信息資料,提供有關社會服務;承擔市直機關、群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賦碼工作;指導協調各區機關、群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賦碼工作;承擔市直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審核;指導協調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及轄區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承辦“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承擔本辦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領導班子

徐 波 主任
王耀文 副主任
華金輝 副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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