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

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

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是依法在深圳市民政局註冊的市級非盈利社團組織。協會的宗旨是:整合、發揮全社會手工文化產業資源優勢,調動手工文化產業相關單位及個人的積極性,集聚資源,匯聚人才,構築平台,成就體系,使手工文化產業化、產業鏈全面化,提升深圳手工文化產業的綜合競爭力,推進手工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的會員主要為深圳市內從事紅木家具生產、陶瓷、漆藝、皮藝、鐵藝、瓷藝、木藝、布藝、結藝、石藝、剪紙、工藝美術、民間手工藝品、手工家居飾品、傳統服飾、傳統刺繡、香、茶、書畫、筆墨紙硯、玉石珠寶、木雕、國學文化、諮詢監理、質量監督、傳統文化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及藝術院校等企業、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
  • 所在地:中國深圳
  • 成立時間:2016年
成立時間:,會長單位:,會長簡介:,秘書長簡介:,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成立時間:

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成立於2016-08-18

會長單位:

深圳市寶福和文化傳播集團(以下簡稱“寶福和集團”)始創於上個世紀90年代,集團立志於傳統文化與時尚文化的相融合,傳承與創新相統一,以全新的理念和獨到的視覺,引領文化生活的新潮流。寶福和集團已成功在深圳市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上市,旗下擁有深圳市寶福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春山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工美商業運營公司、深圳市紫竹吉祥有限公司、深圳市精華富宏古建築工程公司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
寶福和集團主營文化活動策劃承辦;文化產品行銷推廣服務;中國紅木家居展服務運營;文化、商業、旅遊:諮詢、規劃、開發、招商、運營投資服務等業務。集團目前已經成功運營、規劃了三屆中國(深圳)國際紅木藝術展暨中式生活博覽會、明珠藝成、坂田手造文化街、坂田創意園、“中華老字號”文化產業創意園、觀瀾紅木街等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文化項目,成為具有園區規劃、建設、運營、產業孵化能力的開發運營商。
寶福和集團將始終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秉承“不斷創新文化生活,服務社會大眾”的原則,在努力實現集團規模化、產業化的飛躍發展同時,爭取為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
1、文化、商業、旅遊產業:諮詢、規劃、開發、招商、運營、投資服務。
2、文化產品行銷推廣:市場調查分析、品牌策劃、行銷策劃、戰略與商業模式、網路行銷與電商、文化產業園區規劃、;
3、中國紅木家居展服務運營:中國(深圳)國際紅木藝術展暨中式生活博覽會、中國(四川)國際家居飾品展覽會、產品巡展、旅遊採購;
4、文化活動策劃承辦:展會策劃與運作、大型節事、會議會務、啟動簽約、開業開幕、慶典年會、高端酒會;
5、古建築工程:文物古築修復和保護工程、古建築和仿古建築工程設計及施工、園林景觀規劃設計及施工和仿古裝修。

會長簡介:

蔡自清,深圳市寶福和集團主席、深圳市手工文化行業協會會長、深圳市網際網路文化產業促進會常務副會長、深圳市紅木行業協會創會人、副會長。
2004年在深圳創建首家公司,2007年成立深圳市寶福和文化傳播公司,2016年寶福和集團註冊成立。集團為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目前擁有文化地產建設、展覽、工藝及收藏品等三大業務版塊,其中,集團運營的中國(深圳)國際紅木藝術展暨中式生活博覽會為國內知名的專業紅木展覽會。集團擬打造深圳紅木文化大觀園,將是深圳乃至全國的一張文化名片,其占地17萬平方米,包括紅木交易所、紅木商業交易文化體驗一條街。此外,蔡主席在深圳打造有坂田手造文化街、坂田創意園、深圳市觀瀾紅木藝術一條街、羅湖明珠藝城等項目。

秘書長簡介:

陳驪璐,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秘書長,中國企業品牌策劃師,文化藝術行業專家,資深策展人。先後在多個行業協會任秘書長一職,積累了豐富的行業經驗。曾任深圳市科技局管轄的專家工作聯合會副秘書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市委員會下屬的品牌促進會副秘書長、深圳市交通委員會管轄的國際採購與物流配送協會秘書長以及深圳市統戰部下屬的歸僑僑眷企業家聯合會常務副秘書長。2013年至今,任深圳市十大展會之一的中國(深圳)國際紅木藝術展暨中式生活博覽會(簡稱“深圳紅木展”)組委會主任,成功舉辦了四屆深圳紅木展,為推進深圳市紅木行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除此之外,陳驪璐還積極組織和參與各項慈善公益活動,參與組織了三屆以“美麗、智慧、愛心、成功”為宗旨的關注已婚女性發展的國際賽事——環球夫人大賽,為中國已婚女性提供了一個展示自我良好形象,實現人生夢想的國際舞台。其組織的“雲養生·我富有,因為我給予”主題公益論壇獲得了參與者及社會各界的好評,為推動慈善公益、關注公民健康事業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協會章程:

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英文名稱為: SHENZHEN HANDICRAFT CULTURE INDUSTRY UNION,縮寫為:SHCIU
第二條 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是深圳市內從事紅木家具生產、陶瓷、漆藝、皮藝、鐵藝、瓷藝、木藝、布藝、結藝、石藝、剪紙、工藝美術、民間手工藝品、手工家居飾品、傳統服飾、傳統刺繡、香、茶、書畫、筆墨紙硯、玉石珠寶、木雕、國學文化、諮詢監理、質量監督、傳統文化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及藝術院校等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經市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權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於要“大力發展和培育文化產業”精神,整合、發揮全社會手工文化產業資源優勢,調動手工文化產業相關單位及個人的積極性,集聚資源,匯聚人才,構築平台,成就體系,使手工文化產業化、產業鏈全面化,提升深圳手工文化產業的綜合競爭力,推進手工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受業務主管單位為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深圳市民政局,本協會接受深圳市文體旅遊局和深圳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地域為深圳市(龍華新區)
第六條 本協會的所在地為: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和平路金鑾時代廣場(弓村商業大廈)12樓12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通過組織會員之間經常性的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實現行業內及行業間的優勢互補與合作;
(二)協調會員與政府、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及時研究和反映會員在發展過程及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為企業決策提供諮詢信息;
(三)為會員提供與產業發展和經營活動有關的服務。通過學術研究、作品交流、會員聯誼、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的經營性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緊密聯繫,推動會員間的多方合作;
(四)搭建手工文化產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協助會員進行手工文化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
(五)發布有關手工文化產業的學術研究成果和產業信息;
(六)建立本協會網頁,方便會員間信息交流;創辦手工文化產業專刊,提升行業影響力和競爭力,為會員提供交流平台;加強與兄弟學會的聯絡,促進國際、國內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七)主辦、合辦、協辦、承辦本地及國內外手工文化產業的相關會展與交流活動;
(八)配合專業機構從事手工文化相關的人才培訓服務,人力資源開發及人才培訓教育;建立信息諮詢、投資諮詢、法律諮詢、中介服務體系;
(九)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十)完成手工文化產業相關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的種類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依法成立的手工文化產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社會團體等,可以單位會員身份申請加入本會。
從事中國傳統手工文化研究和手工文化產業工作的專家、學者、管理工作者以及熱心傳統手工文化產業工作的人士,可以個人會員身份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並自願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手工文化、傳統手工文化創意、及相關專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遵紀守法,截至申請之日止三年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記錄。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調研、研討、交流、考察等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法律、會刊、信息、資料、諮詢等服務的
優先權;
(四)享受本會共有資源的權利;
(五)經理事會批准,有使用本會標誌的權利;
(六)經理事會批准,有代表本會組織開展相關活動的權利;
(七)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或委託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調研、研討、交流、考察等活動;
(五)向本會反映產業的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手工文化產業建設、發展、管理等信息、研究成果和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向本會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須向本會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予以公告,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
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名稱、業務範圍、法人代表人等重大變更;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到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2/3以上出席,章程制定或修改應當經參會會員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其他事項應當經參會會員半數表決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工作計畫,總結協會工作;
(十)審議協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關於方針、政策方面的
建議和報告;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一定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
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和秘書長不能再同一企業產生。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受會長委託,參加各類行業重大會議及活動,協助和分擔
會長的工作;
(二)協調手工文化產業鏈上下游關係;
(三)協調政府與企業的關係。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
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執行和完成協會的各項決定和任務;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贈和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經費主要用於下列項目:
(一)用於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及以協會名義召開的
其他會議的費用;
(二)依據國家法規設立的行業基金會的基金費用支出;
(三)協會舉辦的為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的各項活動;
(四)協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獎金、勞保及差旅費
等項開支;
(五)協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以及購置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用品
的開支;
(六)編輯、出版刊物及資料的費用;
(七)協會的辦事活動經費;
(八)撥付給各專業委員會的補貼;
(九)與協會有關的其他正當開支。
第三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併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會員大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深圳市手工文化產業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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