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民眾文化藝術館

深圳市寶安區民眾文化藝術館是寶安區文體旅遊局直屬的國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系新中國成立後最早建立的公共文化館之一。1997年10月經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由“文化館”改稱“文化藝術館”,2004年5月更名為“民眾文化藝術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寶安區民眾文化藝術館
  • 性質:國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
  • 隸屬於:寶安區文體旅遊局
  • 成立時間:1997年12月
深圳市寶安區民眾文化藝術館於1997年12月建成並投入使用。大樓占地面積(含文化藝術廣場)10000平方米,建築面積8924平方米,總投資(含開辦費)3800萬元。樓高7層,1-3層配有中央空調,1-7層配有電梯,主要通道口安裝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並配有自備發電機組,以保障大樓的正常運作。是區政府近十年來投資興建的重點現代化多功能文化設施之一。室內設有小劇場、展覽廳、練功(排練)廳、卡拉OK歌舞廳、各類專業培訓、藝術講座廳(室)、錄音室、輔導幹部工作室、綜合檔案室與民間文藝展示室、圖書報刊閱覽室、宣傳櫥窗等。室外配有文化藝術廣場、露天舞台等設施和多功能流動演出所需的現代燈光、音響等一整套送戲下基層裝備。
館內機構設定:書記兼館長1人、副館長2人;下設有六部、二室和館辦藝術團一個,即活動策劃部、美術部、攝影部、創作調研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培訓輔導部、辦公室、雕塑工作室。現有在職正式幹部、職工28人,臨時聘用人員12人。其中專業人員26人,初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11人,高級職稱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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