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舊城重建局

深圳市南山區舊城重建局

深圳市南山區舊城重建局為南山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加掛南山區舊城重建局、南山區土地整備中心的牌子,為區政府部門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南山區舊城重建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規劃科,工程事務科,拆遷科,土地整備科,

主要職責

(一) 負責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計畫初審及申報。
(二) 負責組織拆遷重建類城市更新規劃編制及申報。
(三) 負責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實施主體資格的確認。
(四) 負責報送涉及城市更新計畫及規劃類的相關數據信息。
(五) 負責對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管理、協調和監督。
(六) 負責出具改造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定履行情況意見書。
(七) 負責出具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拆除、搬遷等捆綁責任的履行情況意見書。
(八) 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獨立占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提出實施意見並報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批准後,監督其與城市更新項目同步實施。
(九) 協助辦理回遷物業和相關配套設施的產權登記
(十) 負責制定城市建設、城市更新項目中的拆遷補償方案,協調管理測繪、評估及督導公司。
(十一)協調處理市政征地拆遷過程中的爭議和投訴。
(十二)對授權給街道組織實施的市政征地拆遷工作進行監管、協調、資金撥付。
(十三)負責全區土地整備項目的組織領導和相關部門、機構的分工協調。
(十四)負責土地確認權以及組織實施轄區內土地整備所涉及的房屋徵收補償、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征轉地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房屋拆除、土地清理移交等工作。
(十五)負責區土地整備計畫的編制和申報。
(十六)負責區土地整備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管理。
(十七)負責編制和申報土地整備項目實施方案,統籌協調土地整備項目的實施。
(十八)負責對街道辦的土地整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九)負責審核土地整備安置補償方案。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城改辦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車輛、後勤服務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辦發檔案的核稿及文印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印章使用、檔案處理、文書檔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城改辦工作計畫;負責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及機關經費開支的報賬業務;負責信息化建設及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並檢查落實;做好工、青、婦、離退休幹部及計畫生育工作。

規劃科

負責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計畫初審及申報;負責組織拆遷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規劃編制及申報;負責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資格的確認;協調工程事務科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簽訂監管協定;負責我區舊村、舊工業區、舊住宅區調研工作;負責報送涉及城市更新計畫及規劃類的相關數據信息;協助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計畫和規劃階段維穩工作。

工程事務科

負責對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管理、協調和監督;負責出具改造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定履行情況意見書;負責出具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拆除、搬遷等捆綁責任的履行情況意見書;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獨立占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提出實施意見並報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批准後,監督與其城市更新項目同步實施;協調辦理回遷物業和相關配套設施的產權登記。

拆遷科

負責制定城市建設、城市更新項目中的拆遷補償方案,協調管理測繪、評估及督導公司;負責市政征地拆遷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市政征地拆遷過程中的爭議和投訴;對授權給街道組織實施的市政征地拆遷工作進行監管、協調、資金撥付。

土地整備科

負責區土地整備的調研、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區土地整備計畫的編制和申報;負責區土地整備專項資金的申請和管理;負責編制和申報土地整備項目實施方案,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管;負責審核區土地整備項目安置補償方案;負責對街道辦的土地整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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