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深圳市範圍內法律相關的事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外文名:無
  • 性質:政府機構
  • 省份:廣東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秘書處,社會法規處,環資法規處,經濟法規處,法制協調處,行政複議處,規範性檔案審查處,法治政府建設督導處(行政審批規範指導處),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法律事務處,直屬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法治政府建設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二)統籌協調市政府立法工作;擬訂市政府法治政府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責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 責任。
(四)負責集中草擬或委託草擬涉及共同行政行為的、多個部門或主管部門不明確以及應急事項等領域有關重要法規、規章草案; 負責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備案及公布;負責對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統籌、指導全市行政協調解工作。
(六)負責組織清理、編纂政府規章及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的外文文本。
(七)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應訴;指導、檢查我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 賠償工作。檢查、監督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履行法定職責情況,並監督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八)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研究並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規、規章的建議 ;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

負責行政、文秘、人事、黨務、紀檢、工青婦、計畫生育、信訪和後勤工作;組織政府法制宣傳;承擔本市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彙編、翻譯工作。

社會法規處

承擔市政府立法統籌協調工作;起草、修改、審查負責承擔市政府立法統籌協調工作領域的法規、規章及其清理、解釋、實施情況評估工作;對市政府政府立法的重大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承辦上級交辦的立法徵求意見工作。

環資法規處

擬訂環境、資源、城建等領域的立法規劃及年度立法計畫;起草、修改、審查負責領域的法規、規章及其清理、解釋、實施情況評估工作;對市政府環境、資源、城建等領域的重大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承辦上級交辦的立法徵求意見工作。

經濟法規處

擬訂財經等領域的立法規劃及年度立法計畫;起草、修改、審查負責領域的法規、規章及其清理、解釋實施情況評估工作;對市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承辦上級交辦的立法徵求意見工作。

法制協調處

協調行政執法爭議;辦理市政府直接實施或決定實施的行政處罰案件;核發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聽證員證;研究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有關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和行為以及修改和完善法規規章的建議。

行政複議處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對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規範性檔案審查處

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前置審查、對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對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對違反規定發布規範性檔案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法治政府建設督導處(行政審批規範指導處)

承擔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計畫,承擔市法治政府建設的日常工作;承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並向市政府提出有關完善和規範的建議。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法律事務處

主要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的具體事務;組織法律顧問承辦市政府的法律諮詢事務;對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改革、經濟貿易項目在法制上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具有法律意見的重大行政行為和簽定的契約進行法律政策論證;代理市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律事務。

直屬機構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深圳市行政法規諮詢服務中心、深圳市WTO法律服務部)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成立於1993年2月,同時加掛深圳市行政法規諮詢服務中心的牌子,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為深圳市法制辦。為適應我國加入WTO新形勢的需要,深圳市編制辦公室於2002年2月批准成立“深圳市WTO事務中心”,該中心法律服務部設在深圳市法制研究所。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深圳市行政法規諮詢服務中心、深圳市WTO法律服務部三塊牌子、一套人馬,是我市進行法制理論研究和提供政府法制事務服務的公益性法律服務機構。
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開展對經濟特區立法、行政執法有關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為完善深圳立法和加強政府法制提供理論服務。
(二)開展對WTO法律規則的研究,為我市行政機關和市內外企事業單位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和服務。
(三)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各區政府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委託,調研草擬、論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四)為市人大、市政府提供法規、規章和其他重要法律檔案的外文翻譯服務。
(五)接受市法制辦的委託,整理編輯深圳市法規、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
(六)接受各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委託,開展其他有關法制課題的調研。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編制13人,擁有一支高層次、多專業、團結合作的法律人才隊伍,現有法學博士1人、法學碩士6人、法學學士2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歸國留學人員2人,研究人員的專業領域涉及國際經濟法、行政法、民商法、立法法等。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直接受深圳市法制辦主管和業務指導,熟悉我市的立法程式,了解我市的立法動態,信息面廣,便於協調溝通,具有為我市行政機關提供法制理論研究和法律檔案調研起草的獨特優勢。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成立以來完成了多項市委、市政府以及國務院法制辦、廣東省法制辦布置的調研課題,取得突出成果,同時為市人大、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調研起草了多部法規和規章,為推進我市依法治市工作作出了貢獻。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全體同仁願為我市各國家機關、市內外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提供高層次、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領導信息

胡建農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崔為民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社會法規處、環資法規處、經濟法規處、規範性檔案審查處、法律事務處。
蔣小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兼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秘書處、法制協調處(法治政府建設督導處、行政執法督察處)、行政複議處、法制研究所、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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