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 號),設立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區:中國廣東省
  • 屬性:委員會
  • 簡稱:市國資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三)負責所監管企業和機關黨委的建設工作
(四)承擔監管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五)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審計和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六)負責研究編制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發揮國有資本在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作用。
(七)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等建設,形成職責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八)承擔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職務消費
(九)按照市委的規定,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按照企業負責人管理許可權的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納入政府預算體系,經批准後組織執行,按規定收取所監管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二)負責有關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和資產管理的戰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導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接待、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相關工作。
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務和群團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及所指導的集體企業的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員教育等工作。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獨立董事、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研究擬定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定培訓計畫;推進董事會建設試點工作。
監督稽查處
承擔監事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聽取監事報告工作;組織對所出資企業的審計工作,監督企業落實審計制度;組織協調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對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進行查處。
綜合研究處
開展市屬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巨觀研究工作,為委內重大決策提供依據、信息、資料及對策建議;承擔委內重大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草擬重大決策及重點工作相關檔案;推進市屬國企開展自主創新工作。
資本運作管理處
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國有資本有序流動機制;擬訂涉及全委性的資產重組方案;審核有關國有股權的增減持方案;指導企業改制與結構調整。
產權管理與法律事務處
監督、規範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並對產權變動進行合規性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工作;組織清產核資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管理;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涉及集體企業管理的相關事務及系統內相關法律事務。
考核分配處
研究擬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並組織執行;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激勵方式、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監督檢查;協調、監督所監管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統計預算處
編制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按規定收取所監管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建立企業績效評估體系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和全面預算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研究擬訂國有資產損失核銷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股東事務處
承擔所監管企業股東事務的處理(不包括產權變動事項的合規性審核);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牽頭辦理對外事務性溝通協調工作(不包括其它職能處室涉及的具體業務)。
戰略發展處
牽頭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畫;牽頭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督促落實;持續跟蹤研究所監管企業及其所在行業情況,必要時提出經營預警;負責辦理所監管企業投資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最佳化。

機構領導

彭海斌 市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 主持深圳市國資委全面工作。
陳華 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管考核分配處、統計預算處。
胡國斌 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管股東事務處、戰略發展處。
張納沙 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管資本運作管理處、產權管理與法律事務處。
胡朝陽 市國資委總經濟師、黨委委員 分管辦公室(信訪室)、綜合研究處。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95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 名,總經濟師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占派駐第6紀檢監察組編制),黨委副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2 名(正處級11名,副處級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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