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因院畫記

淨因院畫記

《淨因院畫記》是宋代蘇軾創作的文言文,收錄於《蘇軾文集》中。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淨因院畫記
  • 創作年代:宋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蘇軾
原文,釋文,時代背景,作者簡介,

原文

余嘗論畫,以為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於山石竹木,水波煙雲,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於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於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世之工人,或能曲盡其形,而至於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 與可之於竹石枯木,真可謂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遂茂,根莖節葉,牙角脈縷,千變萬化,未始相襲,而各當其處。合於天造,厭於人意。蓋達士之所寓也歟。昔歲嘗畫兩叢竹於淨因之方丈,其後出守陵陽而西也,余與之偕別長老道臻師,又畫兩竹梢一枯木於其東齋。臻方治四壁於法堂,而請於與可,與可既許之矣,故余並為記之。必有明於理而深觀之者,然後知余言之不妄。

釋文

我嘗試著討論畫的原理,認為人類、家禽、宮殿、居室、器物、使用的東西,都有他經常所處的形態。至於山川、岩石、竹子、柴木,流水、海波、煙霧、雲朵,雖沒有經常所處的形態,但有其存在的本質。如果形態有所差異,那么所有人都可以知道。但如果事物的本質有所不當,即便是明白畫的人也有可能不知道。所以凡是可以欺騙世人而取得名聲的人,一定是依靠其畫的不是事物所常處的形態。所以,若是形態的遺漏,便也停止於它表面所遺漏的,並不能讓使他整張畫有病態的顯露。如果事物的本質處理的不當,那整幅畫便也廢棄了。畫出來的畫形態的沒有常規,是以它的本質不能不嚴謹待之作為基礎的。世上的畫工,有的使畫的形態千變萬化,但這畫的本質,除了高人有才幹的人以外,其他的人都無法分辨。
與可所畫的青竹、岩石、荒敗的樹木,真可以說是掌握了事物的本質。有的這么的生動,有的卻這么的充滿死意,有的這么的彎曲、緊縮,有的這么的暢達、通暢。枝根、細莖、枝節、葉片,其中的紋路、凸起,千變萬化,從來不遵循規律,卻都在他應該在的位置上。像是上天所製造的,又可以滿足人的意願。大概是明智達理之士所喜愛的吧!
我曾經白描兩從竹子送給方丈,方丈後來將要從陵陽出去向西走,我同方丈一起告別長老說真正懂得畫的人,有畫了兩個竹子的尖梢和一個枯敗的樹木在他的東齋房。等到方丈在整理說佛法的屋子,就請了文與可來,與可既然已經答應了,所以我就並為他記下了。必須要是明知其本質而深刻觀察的人,才知道我說的話不是妄言。

時代背景

此文乃作於熙寧三年十月。據《東京夢華錄》卷三,淨因院在州西油醋巷。此文明言,文同將出守陵陽而西,與蘇軾同往淨因院別道臻禪師,並畫兩竹梢一枯木於其東齋,蘇軾為之作記。那么,畫與記必作於文同將赴陵州之前。據上文《墨君堂記》系年考正,文同於熙寧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降一官,出知陵州在其後,因而此文決不可能作於七月前,《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總案》、《蘇文系年考略》失考,不足為據。
蘇軾文集》1986年第1次印刷本,孔校據《盛京故宮書畫錄》於此文末補“元豐三年端陽月八日眉山蘇軾於淨因方丈書”十九字。然據《石室先生年譜》,文同卒於元豐二年(1079)正月二十一日。蘇軾於元豐三年謫黃州,正月四日過陳州,吊文同之喪,二月一日到黃州。又淨因院在汴京城內,距黃州甚遙,所以蘇軾決不可能在元豐三年端陽月(五月)於淨因方丈內為文同作此畫記。孔校似亦發覺此牴牾之處,故《文集》1990年第2次印刷本徑改“元豐”二字為“熙寧”,既無版本依據,亦無校改說明。但孔氏之臆改雖符合寫作年代,卻未詳考具體月日,顧此失彼漏洞百出。如前所述,文同七月下旬後才有出知陵州之命,因此決不可能在五月八日預知此事,與蘇軾偕別道臻。又據蘇軾《跋文與可草書》可知文同十月一日尚在汴京,足證孔校之誤。《蘇米合璧》〔3〕亦載此文,末署“眉山蘇軾元豐三年端陽月八日於淨因方丈書之”,與孔校引《盛京故宮書畫錄》之時間地點全同,而文字順序有異,可見這兩篇法帖難以為據。孔氏原校謂西樓帖收有此文,文末作“□□三年十月初五日趙郡蘇軾□,筆凍不成字,不訝”。帖中的“□□三年”很可能是“熙寧三年”,若以《跋文與可草書》中之“十月一日”、《送文與可出守陵州》中“素節凜凜欺霜秋”之句相參證,則熙寧三年十月五日與文同離京赴陵州任之時日極為吻合。孔氏校語謂“西樓帖中文字,當為寫與某友人者,其寫錄時間,當在《書畫錄》之後”,其說系推測臆斷之詞,不足為訓

作者簡介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世人稱其為“蘇東坡”。漢族,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祖籍欒城。北宋文學家、書畫家、詞人、詩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豪放派詞人代表。其詩,詞,賦,散文,均成就極高,且善書法和繪畫,是中國文學藝術史上罕見的全才,也是中國數千年歷史上被公認文學藝術造詣最傑出的大家之一。他在文學藝術方面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明白暢達,與歐陽修合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在藝術表現方面獨具風格,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對後代很有影響,與辛棄疾並稱蘇辛;書法擅長行書、楷書,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庭堅米芾蔡襄並稱宋四家;畫學文同,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開創了湖州畫派。詩文有《東坡七集》等,詞有《東坡樂府》。
蘇軾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蘇軾與父蘇洵、弟蘇轍並稱“三蘇”。蘇軾二十歲中進士,神宗時期曾在鳳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職。元豐三年(1080年)因“烏台詩案”受誣陷被貶黃州任團練副使,在黃州四年多曾於城東之東坡開荒種田,故自號“東坡居士”。哲宗即位後,曾任翰林學士、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等職,並出知杭州、潁州、揚州、定州等地,晚年被貶惠州、儋州。大赦北還,途中病死在常州,葬於河南郟縣,追謚文忠公。人稱“蘇東坡”,號“東坡居士”。史書記載蘇軾“身長八尺三寸有餘,蘇軾為人寬大如海”。蘇軾是蘇洵的次子(長子夭折),嘉祐二年(1057年),與弟蘇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熙寧二年(1069年),父親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因與宰相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並非完全不同意,還是有部分認可的,前期反對,後期深入民間,了解到新法的好處,轉而贊成新法好的方面),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再遷至密州(今山東諸城),移至徐州。元豐二年(1079年),罹“烏台詩案”,責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署公文。哲宗立,高太后臨朝,復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後,升為禮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士知制誥(二品),知禮部貢舉。元祐四年(1089年)出知杭州,後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親政,被遠貶惠州(今廣東惠州市區),再貶昌化軍(今海南儋州市)。徽宗即位,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於常州(今屬江蘇),葬於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享年六十六歲,御賜諡號文忠(公)。
蘇軾還擅長行、楷書,與黃庭堅、米芾蔡襄並稱“宋四家”。他曾遍學晉、唐、五代名家,得力於王僧虔李邕徐浩顏真卿楊凝式,而自成一家,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自云:“我書造意本無法”;又云:“自出新意,不踐古人。” 黃庭堅說他:“早年用筆精到,不及老大漸近自然”;又云:“到黃州後掣筆極有力。”晚年又挾有海外風濤之勢,加之學問、胸襟、識見處處過人,而一生又屢經坎坷,其書法風格豐腴跌宕,天真浩瀚,觀其書法即可想像其為人。人書並尊,在當時其弟兄子侄子由、邁、過,友人王定國、趙令畤均向他學習;其後歷史名人如李綱韓世忠陸游,以及的吳寬,清代的張之洞,亦均向他學習,可見影響之大。黃庭堅在《山谷集》里說:“本朝善書者,自當推(蘇)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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