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攤銷法

淨值攤銷法亦稱“定率攤銷法”。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一種方法。指按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淨值 (在用低值易耗品原價減去已提攤銷額)和規定的月攤銷率(一般可定為10%),按月計算攤銷的方法。它適用於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每月領用和報廢不均衡的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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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淨值攤銷法是根據每月尚未計提當月攤銷額前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余價值(淨值)和規定的攤銷率,而求得每月攤銷額的方法。

適用範圍

淨值攤銷法適用於出租、出借包裝物數量多、種類雜的企業。

計算公式

(1)每月應提攤銷額=攤銷率×計提當月攤銷額前出租、出借包裝物攤余價值
(2)計提當月攤銷額前出租、出借包裝物攤余價值=本月末出租、出借包裝物賬面原值-本月出租、出借包裝物累計已提攤銷額

基本要點

(1)對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額應按全部出租和出借包裝物的成本綜合計算。
(2)對包裝物攤銷一般不進行三級明細核算。
(3)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回入庫時,其累計已提攤銷額,一般按其原值的。50%轉為庫存已用包裝物的攤銷額;當庫存已用包裝物再次出租、出借時,其累計已提攤銷額,再按出租、出借成本的50%轉為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
(4)當出租、出借包裝物報廢時,不再具體計算報廢包裝物是否已提足攤銷,而是一律按報廢包裝物原值減去殘值後的差額,作為其累計已提攤銷額進行註銷。

評價

(1)優點:各期成本負擔較均衡。
(2)缺點:工作量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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