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06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 外文名:Fire control facilities engineer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qualification standard 
  • 實施日期:二○○六年九月一日
  • 實施部門建設部
  • 性質:檔案
總 則,資質標準,承擔業務範圍,附 則,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消防設施工程質
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消防設施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經消防驗收質量合格的消防設施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8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960萬
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築面積不小於3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
不少於3項,其中3項均含有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以及自動滅火系統,至少1項含有氣體滅火系統或
泡沫滅火系統或防煙排煙系統;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2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體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
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
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名。其中,有不少
於2人具有至少1項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防煙排煙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2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
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2項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3)企業專業配置合理,其中電氣、自動化、給水排水、暖通專業各不少於3人。註冊電氣工程師(結
構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項
目經理)不少於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資質標準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5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600萬
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築面積不大於4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
不少於2項。其中,2項均含有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至少1項含有氣體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或防煙排煙系統;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8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和施工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體建築面積不小
於2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
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2名。其中,有不少
於1人具有至少1項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1人具有至少1項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有不少於1人具有至少1項防煙排煙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
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3)企業專業配置合理,其中電氣、自動化、給水排水、暖通專業各不少於2人。註冊電氣工程師(結
構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及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3人,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
(項目經理)不少於3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範圍


(一)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項目的諮詢、設計
、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1、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3、水噴霧滅火系統;4、氣體滅火
系統;5、泡沫滅火系統;6、乾粉滅火系統自動滅火系統;7、防煙排煙系統自動消防設施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消防設施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築面積不大於4萬平方米的民用建築、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及
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消防設施工程。

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中(2)中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
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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