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燈

消防應急燈

適用於消防應急照明,是消防應急中最為普遍的一種照明工具,應急時間長,高亮度具有斷電自動應急功能。消防應急燈具有耗電小、亮度高、使用壽命長等特點,邊上設計有電源開關和指顯燈,適合工廠、酒店、學校、單位等公共場所以備停電作應急照明之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防應急燈
  • 外文名:Fire emergency light
  • 特點:耗電小、亮度高、使用壽命長
  • 套用領域:工廠、酒店、學校、單位等
定義,優點,工作原理,使用,作用,套用,

定義

消防應急燈是選用工業塑膠和高亮度的燈泡製成,顏色以白色為主,表面有兩個箭頭,材料不老化、散熱快、抗衝擊等特點。消防應急燈具有壁掛式、手提式、吊式安裝方式。
名稱:消防應急燈
防護等級:IP65
防腐等級:WF2
防爆標誌:ExdIICT4

優點

具有工作可靠,穩定性高,壽命長等優點,適用於工廠,賓館,商場,大廈等高層建築,公共以備停電作應急照明之用,採用金屬燈頭或阻燃塑膠燈頭,具有壁掛式、手提式、吊式安裝方式。應急時間≥90min
其原理可以參考電磁繼電器原理,大同小異。

工作原理

1、電池充電電路
外電源經Q2,Q6,R8,D10對電池進行恆流充電。當有外電源供電時,充電電流經R8,D10向電池充電,且使充電指示燈D12點亮。
2、燈控制電路
由Q3,仍、Q5、Q7和鍵K,G構成,在無市電時,按一下K(開)鍵,Q5飽和導通,Q5的集電極電流通過R12使Q7維持導通;D11反向擊穿工作在穩壓狀態,Q5的集電極電壓給Q3,Q4提供偏置使其導通,點亮L1、L2。當按一下G(關)鍵時,Q7截止,撤除了Q5導通條件,燈關閉。
當有市電供電時,外電源經D9使D7反向截止,Q5無法導通,鍵K和G都不能控制燈Ll,L2的開和關。停電後二極體D7負極電位變為零,使其瞬間正嚮導通,Q5飽和導通,構成點燈電路條件,L1、L2點亮。來一電後D7負極電位變高又反向截止,Q5截止,燈滅(起到自動控制的作用)。點燈控制電路中D7、Q7通過R6工作在臨界狀態,開關鍵K,G只起到觸發作用。
3、試驗電路
當按住試驗按鍵S不放時,Ql截止,D7負極電位變低而正偏導通,使Q5導通滿足點燈條件,使L1、L2點亮。鬆開S鍵燈隨即熄滅。試驗電路的作用是測試點燈電路是否芷常。
4、電源電路
220V交流經變壓器變壓,整流濾波,由Ql集電極輸出4.6V的直流電壓。主要提供給充電電路給電池充電。並經R9使D14發光指示。
5.k障顯示電路由D13,Q8,R17和D11組成故障指示電路,如果外電源電壓過高使Q8導通,D13點亮壓故障。

使用

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控制方式
國內使用的應急照明系統以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為主,正常電源接自普通照明供電迴路中,平時對應急燈蓄電池充電,當正常電源切斷時,備用電源(蓄電池)自動供電。這種形式的應急燈每個燈具內部都有變壓、穩壓、充電、逆變、蓄電池等大量的電子元器件,應急燈在使用、檢修、故障時電池均需充放電。
另一種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內無獨立電源,正常照明電源故障時,由集中供電系統供電。在這種形式的應急照明系統中,所有燈具內部複雜的電子電路被省掉了,應急照明燈具與普通的燈具無異,集中供電系統設定在專用的房間內。
與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應急燈具相比,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有便於集中管理、用戶自查、消防監督檢查、延長燈具壽命、提高應急疏散效能等優點,系統可靠性好、使用壽命長、維護與管理方便、系統價格低。但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由於每個應急燈具內沒有備用電源(蓄電池),若供電線路發生故障,則會直接影響到應急照明系統的正常運行,所以對其供電線路敷設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應急燈具因為在每個應急燈具內都帶有備用電源(蓄電池),所以對供電線路沒有特殊的要求,供電線路故障並不會影響到備用電源發生作用。應急燈發生故障時一般也只影響該燈具本身,對整個系統影響不大。
在選擇應急照明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一般來說,新建工程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應儘量在建設過程中統一布線,選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對於小型場所、後期整改或二次裝潢改造的工程應選用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應急照明。
消防應急燈接線方式
接線方式
各應急燈具宜設定專用線路,中途不設定開關。二線制和三線制型應急燈具可統一在專用電源上。各專用電源的設定應和相應的防火規範結合。應急電源與燈具分開旋轉的,其電氣連線應採用耐高溫電線,以滿足防火要求。
二線制
該接法是專用應急燈具常用接法,適用在應急燈平時不作照明使用或24小時持續照明用(CED標誌燈就屬於此種類),待斷電後,應急燈自動點亮。
三線制
連線法為應急燈常用的接法,可對應急燈具平時照明狀態的開或關進行控制,當電網斷電時不論開關處於何種狀態,應急燈立即點亮應急。K為平時照明開關。
應急燈接線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應急燈常用的幾種接線方式
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由於接線方式錯誤導致應急照明燈具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很普遍。常見的應急照明接線方式有六種:
(二)注意事項
1.對各種接線方式的特點要準確掌握,以免盲目接線,起不了應有作用;
2.應急照明如果做為平時照明的一部分,應採用三線式可控接法。
3.對於多層公共建築,如果沒有設定消控中心,各個部位的應急照明燈具可以採用加就地開關控制(單燈單控或多燈控制)或配電箱內集中控制的三線式接法。
4.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工程,為了滿足當火災發生時,消控中心能開通火災層和相關層消防應急照明的要求,應採用圖(五)、(六)的接線方式。
應急燈的安裝和維護
1、在工程設計中,為了方便平時維護與管理,消防應急照明最好按層以專用饋電迴路供電。
2、為保證消防應急照明供電電源的可靠,有條件的應由變電所的低壓應急母線段供電,即當用柴油發電機組做應急電源時,只要發電機投入使用,它就有電繼續保證供電。
3、在火災狀態下,靠近地面的煙少、氧氣多,人疏散的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裝帶來的均勻照度更為有效。所以應提倡低位安裝,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應急照明。
4、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
5、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6、做好配電線路的防火保護,暗敷時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0mm;明敷時穿金屬管,並在鋼管外面刷防火塗料或採用其它防火措施;線路採用防火電纜或耐火電纜、電線。
消防應急標誌燈系列
安全出口燈箱(左右),消防?>應急燈標誌, 燈箱式安全出口指示牌功能特點:
1. 採用優質鋁材、金屬噴塑,超薄設計,外形新穎美觀。
2. 採用優質超高亮LED發光,表面亮度≧15cd/㎡,均勻、柔和、穿透力強。
3. 應急轉換時間≤0.2S,具有完善的過充、過放電保護功能。
4. 選用頂級免維護鎳鎘電池組,應急時間≧90min。
5. 為了確保應急時間足夠長,使用前請必須充電>24h。
6. 選用頂級晶片,開關電晶體。
主題詞:應急照明 供電控制方式 安裝維護。

作用

應急照明燈在救災搶險、醫療救護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是空前的,雖然說只有幾個小時的照明,但是幾個小時可以幫助多少財產和生命得到保障,LED的特點體積小、壽命長、效率高、低電壓、使用安全、節能等一系列優點,因此科技部將“LED應急燈照明高效驅動技術與系統可靠性研究”列為2008年863課題進行研究和開發。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能源消耗不斷增加,能源緊張的矛盾日益突出。“研究開發高效節能、長壽命的半導體照明產品”被列入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2006-2020)“能源”領域“工業節能”優先主題,我國半導體應急燈照明產業的發展正迎來自主創新、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

套用

消防應急燈具屬建築防火構配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消防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標誌燈,也稱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災時正常照明系統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況下,為人員安全疏散、特殊崗位堅持工作以及滅火救援行動提供保障,設定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築內的人無論處於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過藉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識別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規定的疏散路線。大量的火災案例表明,公共建築由於安全疏散設施設定不合理或疏散不暢,人員在火災中不能正確的發現或識別安全出口所處位置,是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應急燈具在火災中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應當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際,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的相關規定,就消防應急燈具在建築中的套用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消防應急燈具的設定範圍。
《建規》第11.3.1條規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定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
3、觀眾廳,建築面積超過400m2的展覽廳、門市、多功能廳、餐廳,建築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
4、建築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築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動房間;
5、公共建築中的疏散走道。
《建規法》第11.3.4條規定: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門的正上方設定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建規法》第11.3.5條規定:下列建築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
1、總建築面積超過8000m2的展覽建築;
2、總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地上商店;
3、總建築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5、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建規》將消防應急燈具的設定單獨列為一個章節進行了全面規範,與原《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相比,明顯擴大了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設定範圍,突出了消防應急標誌燈設定的強制性,如規定普通的民用建築(除住宅外)、廠房(倉庫)的規定部位均應設定消防應急燈具,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除丁戊類以外的廠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門等部位設定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共建築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娛樂遊藝放映場所等建築增設地面燈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
然而,許多設計單位對規範理解不夠、執行標準不嚴,擅自降低標準設計,往往只重視了人員密集場所和大型公共建築消防應急燈具的設計問題,對於多層工業廠房(倉庫)、普通的公共建築消防應急燈具不予設計,尤其是對增設地面燈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不能嚴格執行,認為設不設無所謂。一些消防監督機構建審人員在審核消防設計時,由於認識上的誤區和對規範理解程度上的差異,把關不嚴,致使許多工程消防應急燈具未設定或設定不到位,致使工程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因此,設計單位和消防監督機構應高度重視消防應急燈具的設計問題,要組織人員加強對規範的學習和理解,加大對規範的宣貫力度,提高理論水平。只有設計到位,審核把關嚴格,才能確保消防應急燈具在火災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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