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報警系統

消防報警系統

消防報警系統,又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它是由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聯動輸出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裝置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火焰等物理量,通過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並同時顯示出火災發生的部位、時間等,使人們能夠及時發現火災,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撲滅初期火災,最大限度的減少因火災造成的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是人們同火災做鬥爭的有力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防報警系統
  • 外文名:The fire alarm system
  • 別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組成裝置: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等
  • 組成設備:人工火災報警設備等
  • 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 基本形式: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
系統簡介,系統組成,觸發器件,報警裝置,警報裝置,控制設備,消防電源,基本形式,法規解釋,區域劃分,

系統簡介

消防報警系統又稱火災報警系統,消防自動報警系統。
由火災報警主機、火災特徵或火災早期特徵感測器、人工火災報警設備、輸出控制設備組成。
系統圖系統圖
感測器完成對火災特徵或火災早期特徵的探測,並將相關信號傳送到火災報警主機。
報警主機完成對信號的顯示、記錄, 並完成相應的輸出控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人們為了早期發現通報火災,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而設定在建築物中或其它場所的一種自動消防設施,是人們同火災作鬥爭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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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組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器件、火災警報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的裝置組成的火災報警系統。它能夠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和光輻射等物理量,通過感溫。感煙和感光等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並同時顯示出火災發生的部位,記錄火災發生的時間。一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系統、空調系統、防火門、防火捲簾、擋煙垂壁等相關設備聯動,自動或手動發出指令、啟動相應的裝置。
控制主機控制主機

觸發器件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自動或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稱為觸發件,主要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探測器是能對火災參數(如煙、溫度、火焰輻射、氣體濃度等)回響,並自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
消防報警系統
消防報警系統
按回響火災參數的不同,火災探測器分成感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感光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和複合火災探測器五種基本類型。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適用於不同類型的火災和不同的場所。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手動方式產生火災報警信號、啟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器件,也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

報警裝置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接收、顯示和傳遞火災報警信號,並能發出控制信號和具有其它輔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設備稱為火災報警裝置。
火災報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種。火災報警控制器擔負著為火災探測器提供穩定的工作電源;監視探測器及系統自身的工作狀態;接收、轉換、處理火災探測器輸出的報警信號;進行聲光報警;指示報警的具體部位及時間;同時執行相應輔助控制等諸多任務。是火災報警系統中的核心組成部分。
探測器類型
探測器類型探測器類型
在火災報警裝置中,還有一些如中斷器、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 盤等功能能不完整的報警裝置,它們可視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演變或補充。在特定條件下套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同屬火災報警裝置。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電、備電自動轉換,備用電源充電功能,電源故障監測功能,電源工作狀態指標功能,為探測器迴路供電功能,控測器或系統故障聲光報警,火災聲、光報警、火災報警記憶功能,時鐘單元功能,火災報警優先報故障功能,聲報警音響消音及再次聲響報警功能。

警報裝置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發出區別於環境聲、光的火災警報信號的裝置稱為火災警報裝置。它以聲、光音響方式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警報信號,以警示人們採取安全疏散、滅火救災措施。

控制設備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當接收到火災報警後,能自動或手動啟動相關消防設備並顯示其狀態的設備,稱為消防控制設備。主要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自動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控制裝置,防煙排煙系統及空調通風系統的控制裝置,常開防火門,防火捲簾的控制裝置,電梯回降控制裝置,以及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的控制裝置等控制裝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設備一般設定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於實行集中統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設備設定在被控消防設備所在現場,但其動作信號則必須返回消防控制室,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控制方式。

消防電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屬於消防用電設備,其主電源應當採用消防電源,備用電採用蓄電池。系統電源除為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外,還為與系統相關的消防控制設備等供電。

基本形式

法規解釋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規定,火災自動報系統的基本形式有三種,即: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 1.由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火災的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簡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稱為區域報警系統,適用於較小範圍的保護。
  • 2.由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較複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統稱為集中報警系統。適用於較大範圍內多個區域的保護。
  • 3.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複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稱為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系統的容量較大,消防設施控制功能較全,適用於大型建築的保護。

區域劃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形式多樣,功能各異,規模不等。為了便於早期探測、早期報警,方便日常的維護管理,在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人們一般都將其保護空間劃分為若干個報警區域。每個報警區域又劃分了若干個探測區域。這樣這可以在火災時,能夠迅速、準確地確定著火部位,便於有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
因此,所謂報警區域就是人們在設計中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警戒範圍按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的部分空間,是設定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基本單元。一個報警區域可以由一個防火分區或同樓層相鄰幾個防火分區組成,但同一個防火分區不能在兩個不同的報警區域內;同一報警區域也不能保護不同樓層的幾個不同的防火分區。
探測區域就是將報警區域按照探測火災的部位劃分的單元,是火災探測器部位編號的基本單。一般—個探測區域對應系統中具有一個獨立的部位編號。
根據我國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規定,探測區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探測區域應按獨立房(套)間劃分。一個探測區域的面積不宜超過500㎡;從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內部,且面積不超過1000㎡的房間,也可劃分為一個探測區域。
紅外光束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長度不宜超過l00m。
纜式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長度不宜超過200m。 空氣管差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長度宜在20m—l00m之間
這是探測區域劃分的基本依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二級保護對象也可將幾個房間劃為一個探測區域。
①相鄰房間不超過5間,總面積不超過400㎡,並在門口設有燈光顯示裝置。
②相鄰房間不超過10間,總面積不超過1000㎡,在每個房間門口均能看清其內部,並在門口設有燈光顯示裝置。
(3)下列場所應分別單獨劃分探測區域:
①敞開或封閉樓梯間
②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消防電梯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
③走道、坡道、管道井、電纜隧道;
④建築物悶頂、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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