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工貿易的巨觀管理,經研究,決定對加工貿易敏感商品契約備案、上報500萬元以上契約情況、延期契約的審批以及受不可抗力的災害保稅貨物核銷審批的許可權予以調整和下放...
海關總署關於加強對原油加工貿易按實際出成率核銷的通知發布單位是海關總署,發布文號是署稅[1999]438號...
(國辦發[1999]35號)中要求“由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國家工業局制訂並分批公布全國統一的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單耗定額標準,作為審批、監管核銷進口料件數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