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財政局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財政局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區域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區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組織實施有關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州財政工作。
(三)編制年度州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預算草案,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州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州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工作。
(四)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的工作;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管理州級財政公共支出、編制年度州級部門預算文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管理實施政府採購計畫、項目資金;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監督執行全國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有關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監督預算外資金管理和運用,負責監督管理罰沒收入,並對各種罰沒收入的資格進行審核;負責財會人員的業務管理和資格認定工作;受州政府委託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立項審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實施辦法;擬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負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轉讓和登記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投入,國家和省、州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國家和省、州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
(八)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及農口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財政支農扶貧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承擔政府性外債項目的篩選、立項、評估、論證,負責初審上報、承貸、轉貸、還貸並監督貸款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州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中期檢查、省州級驗收,監督項目實施工作,負責有償資金的承借和回收;負責建立財政支農項目庫,組織財政支農項目審核申報工作。
(十)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全州會計管理。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彩票市場的法規、政策;監管各類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資金使用行為的規則性,查處非法彩票行為。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負責財政工作的宣傳;組織財政系統人員培訓。
(十三)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會計管理科
預算績效科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國庫支付中心
計算信息中心
辦公室
預算科
國庫科
行財社保科
經濟建設科
農財科(農發辦)
監督檢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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