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聚工程

“海聚工程”短期項目是“海聚工程”的重要補充。在“海聚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堅持全職項目為主、短期項目為輔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聚工程
  • 申報主體:市屬高等學校
  • 內容:契約期滿後申請全職來京工作
  • 時間:2008年12月
概念,內容,來由,

概念

“海聚工程”短期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市屬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國有企業、科研院所,各區縣、中關村科技園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非公有制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主管部門組織所屬單位申報。用人單位物色人選並簽訂正式工作契約後,填寫申報書,按照《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式申報和評審。
根據《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精神,給予“海聚工程”短期項目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50萬元的市政府獎勵。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辦理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手續。

內容

1、“海聚工程”短期項目引進人才在契約期滿後申請全職來京工作的,在簽訂聘用契約後,需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市海外學人工作聯席會同意,再為其發放人民幣50萬元的市政府獎勵。
2、本《細則》實施前已進入“海聚工程”全職項目,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協定,自願轉入短期項目的,經用人單位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報市海外學人工作聯席會批准,按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海外學人工作聯席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由

2008年12月,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制定了《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提出在未來5年到10年內,為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等,引進並有重點地支持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戰略科學家和領軍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簡稱“千人計畫”。為了更好地落實中央的“千人計畫”,北京市於2009年制定並實施了“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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