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經濟示範區

海洋經濟示範區

歷史沿革,具體名單,

歷史沿革

早在2016年3月,我國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
同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原國家海洋局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十三五’時期,擬在全國設立10個~20個示範區。
期間,組織沿海地方開展了示範區申報、方案審核等工作,最終確定了支持山東威海、日照,江蘇連雲港,天津臨港等10個市和4個產業園區設立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
由此,海洋經濟示範區也進一步從省級深化至市和產業園區。
2017年3月15日上午,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房建孟在“兩會部長通道”上表示,準備在2020年前推出10至20個海洋經濟示範區,國家海洋局將在年底對第一批進行驗收。
房建孟表示,海洋經濟是經濟發展中的重要部分。2016年,海洋經濟總量達到了7萬億元人民幣,占GDP的9.5%左右。這幾年傳統的海洋產業發展得很好,新興的海洋服務業發展很快。

具體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的通知,支持14個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山東省2個,分別是威海日照江蘇省2個,分別是連雲港鹽城浙江省2個,分別是寧波溫州福建省2個,分別是福州廈門廣東省2個,分別是深圳湛江廣西1個,是北海天津1個,是臨港;上海1個,是崇明海南1個,是陵水
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名單及主要示範任務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名單及主要示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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