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

海洋工程裝備產業是當前國家重點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為落實好《“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加快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科技部、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國資委、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聯合編制了《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
  • 發布者:等部門
  • 類型:實施方案
  • 國家:中國
基本信息,實施方案,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高技[2014]7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海洋工程裝備產業是當前國家重點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為落實好《“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加快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科技部、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國資委、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聯合編制了《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附屬檔案: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4月24日

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工程目標
(一)總體思路
按照“市場為牽引,創新為驅動、總裝為龍頭、配套為骨幹”的發展思路,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和政府引導推動作用,重點突破深遠海油氣勘探裝備、鑽井裝備、生產裝備、海洋工程船舶、其他輔助裝備以及相關配套設備和系統的設計製造技術,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工程示範套用,促進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全面提升我國海洋工程裝備自主研發設計、專業化製造及系統配套能力,實現海洋工程裝備產業鏈協同發展。
(二)工程目標
到2016年,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實現淺海裝備自主化、系列化和品牌化,深海裝備自主設計和總包建造取得突破,專業化配套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形成健全的研發、設計、製造和標準體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提升。深海半潛式鑽井平台、鑽井船等形成系列化,深海浮式生產儲卸裝置(FPSO)、半潛式生產平台等實現自主設計和總承包,水下生產系統初步具備設計製造能力;升降鎖緊系統、深水錨泊系統、動力定位系統、大型平台電站等實現自主設計製造和套用;深海工程裝備試驗、檢測平台初步建成。
到2020年,全面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裝備的研發設計和製造技術,具備新型海洋工程裝備的設計與建造能力,形成較為完整的科研開發、總裝建造、設備供應和技術服務的產業體系,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主力裝備系列化研發,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
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開展物探船、半潛式鑽井/生產/支持平台、鑽井船、浮式生產儲卸裝置(FPSO)、海洋調查船、半潛運輸船、起重鋪管船、多功能海洋工程船等主力裝備的系列化設計研發,著力攻克關鍵技術,加強技術標準制定,注重研發全過程的智慧財產權分析,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品牌產品,擴大國際市場占有率。
(二)加強新型海洋工程裝備開發,提升設計建造能力
通過集成創新和協同創新,加強浮式鑽井生產儲卸裝置(FDPSO)、自升式鑽井儲卸油平台、浮式液化天然氣儲存和再氣化裝置(LNG-FSRU)、立柱式平台(SPAR)、張力腿平台(TLP)等裝備開發,逐步提升研發設計建造能力。
積極開展原始創新,加強海上大型浮式結構物(VLFS)、深海工作站、海上浮動電站、大洋極地調查及深遠海海洋環境觀測監測和探測裝備、海底礦物開採和運載裝備的設計建造關鍵技術研發,做好技術儲備。
(三)加強關鍵配套系統和設備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提升配套水平
重點開展升降鎖緊系統、深水錨泊系統、動力定位系統、單點系泊系統、大型平台電站、燃氣動力系統、自動控制系統、信息管理系統、環境檢測/監測系統、鑽井包、海洋工程起重機、臍帶纜、柔性立管、水下生產設備及系統、水下安裝/檢測/維護系統、物探設備、測井/錄井/固井系統、鋪管/鋪纜設備、鑽/修井設備、防噴漏油裝備以及其他特種設備、系統和套用材料等技術研發,積極推動配套裝備產業化。
(四)加強海洋工程裝備示範套用,實現產業鏈協同發展
支持由用戶牽頭,聯合油氣勘探開採企業、裝備製造企業、設備配套企業、研發設計、高等院校等單位建立產業聯盟,加強產學研用合作,推動本土研製的海洋工程裝備的套用,開展關鍵配套系統和設備的示範,為全面形成產業化能力奠定基礎。
(五)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支撐產業持續快速發展
在整合利用現有創新平台的基礎上,依託骨幹企業、重點科研院所和大學,圍繞海洋工程核心裝備及其配套系統設備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建立一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圍繞關鍵設備和系統,建設若干深海試驗、檢測平台,推動建立海洋工程裝備鑑定、認證體系;圍繞海洋環境觀測與監測、深海探測等基礎技術、前瞻技術,建設一批科研試驗設施。
三、組織方式
根據我國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工程目標、當前面臨的主要任務和國際競爭環境,“海洋工程裝備工程”通過三個途徑組織實施,一是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創新發展;二是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套用示範;三是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創新公共平台建設。
(一)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創新發展
1、發展目標
順應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發展趨勢,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全面掌握設計、建造關鍵技術,提高海洋工程裝備及配套設備和系統的研發、設計和製造水平,形成總包建造和本土化配套能力,實現我國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化、規模化、品牌化。
2、實施原則
一是訂單優先,對已獲得工程訂單的裝備和設備研製,優先安排。二是技術先進,對市場急需、水平先進的裝備和設備重點支持。三是自主配套,對配套設備與系統本土化率高的裝備加大投入力度。四是發揮優勢,在鼓勵產學研用聯合研發的原則下,重點支持有基礎、有實力的企業集團、研發機構、高校和用戶。
3、實施重點
●掌握物探船、工程勘察船、自升式鑽井平台、半潛式鑽井/生產/支持平台、鑽井船、浮式生產儲卸裝置(FPSO)、海洋工程船等裝備的自主設計和建造技術,具備概念設計、基本設計、詳細設計能力。
●突破浮式鑽井生產儲卸裝置(FDPSO)、自升鑽井儲卸油平台、浮式液化天然氣儲存和再氣化裝置(LNG-FSRU)、立柱式平台(SPAR)、張力腿平台(TLP)、海上大型浮式結構物(VLFS)和海上浮動電站等裝備的研發設計和建造技術,形成總裝建造能力。
●開展升降鎖緊系統、深水錨泊系統、動力定位系統、單點系泊系統、大型平台電站、鑽井包、海洋工程起重機、水下生產設備及系統中的部分設備、水下安裝/檢測/維護系統、鋪管/鋪纜設備、鑽/修井設備等關鍵配套設備和系統的集成設計技術、系統成套和檢測技術研究,逐步具備研製能力。
(二)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示範套用
1、發展目標
充分發揮油氣勘探開採企業市場牽引作用和裝備製造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通過示範工程實施,實現深海油氣開發首台(套)重大關鍵裝備、系統和設備的套用,推動科研成果向工程化、產業化轉化,促進總裝及配套產業協調發展。
2、實施原則
一是急用先上,即將我國海洋油氣開發急需的勘探開採裝備項目作為示範工程。二是技術先進,將有科研開發基礎,可迅速提升設計與建造能力,有望達到國際水平的項目作為示範工程。三是帶動配套,對於配套設備本土化具有較大拉動作用的項目優先示範。四是實力優先,即由國內技術實力、資金實力、工程經驗較好的企業承擔,可採用建設-經營-移交(BOT)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
3、實施重點
●對自主研發設計的主力裝備、新型裝備和獨立配套設備進行套用示範,由海洋石油勘探開採企業、裝備製造企業、科研機構聯合實施,重點在深水鑽井船、半潛式鑽井平台上進行動力定位、鑽井包等關鍵系統和設備的示範套用;支持油氣田建設和開發工程使用國產水下系統和設備,努力突破TLP平台、深水FPSO等深水工程示範;在邊際油田形成自有的完整工程解決方案的基礎上進行工程示範。
●對區塊油氣田系統工程建設,由海洋石油勘探開採企業、或具有工程建設目標示範的相關資質的工程公司、關鍵裝備使用單位牽頭,科研設計單位和裝備製造企業配合,形成集規劃、研製、實施、使用、服務為一體的產學研用聯盟,在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共同研製工程化系統裝備,進行系統工程示範。
(三)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創新公共平台建設
1、發展目標
針對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基礎共性技術薄弱,關鍵設備與系統發展滯後,檢測、認證等技術服務發展遲緩等問題,盤活和最佳化現有科技資源,支持國內有實力的企業集團、研究和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研發能力、試驗能力和關鍵設備測試、鑑定、認證能力建設,提高自主研製的海洋工程裝備的質量、安全性和可靠性。通過加強機制創新和體制創新,提高研發活動的效率和效果,形成布局合理的海洋工程裝備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增強產業創新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實施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對我國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創新公共平台建設進行通盤考慮,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合理布局創新平台。二是盤活存量,充分利用已有科研條件和資源,進行最佳化整合,為全行業服務。三是創新機制,建立有效激勵和互惠互利的創新機制和體制,激發海洋工程裝備的創新活力,保障技術創新順利進行。
3、實施重點
●鼓勵海洋油氣勘探開採企業、裝備製造企業、科研機構或專業機構等聯合組建海洋工程裝備產業聯盟,開展本土化油氣開採裝備和配套設備的研製、產品“孵化”和推廣。
●支持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和用戶緊密合作,充分利用已有觀測與監測基礎,補充必要設施,開展海洋資源探測、海洋環境觀測與監測等領域的基礎研究。
●加強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建造的試驗、檢測與鑑定能力建設,依託現有基礎和資源,籌劃建立深海試驗、檢測平台,開展關鍵設備和系統的測試和鑑定。加強海洋工程裝備技術檢驗與認證能力、技術指導能力和規範研究能力建設,擴大對外技術交流和對內技術指導的作用,增強其在認證方面的國際性與權威性。
(四)實施周期
2014-2016年。
四、保障措施
(一)鼓勵企業加大對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研發投入,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行加計扣除。此外,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海洋工程裝備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鼓勵總裝建造企業、配套企業及設計單位與國外知名設計公司、工程總包商等開展合作,引進國外專業公司或機構,在國內合資設立海洋工程裝備研發設計機構,建立海洋工程裝備配套產品設計製造基地等,推動提升研發、設計、自主配套以及總承包能力。
(三)支持科研機構、總裝製造企業、配套系統和設備企業、油氣開發企業等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構建產業創新聯盟。推動建立知識布局與產業鏈相匹配的智慧財產權集群管理模式,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的形成和發展。建立全過程的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分析和預警,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的支撐導航作用。
(四)推動建立使用國產首台(套)產品的風險補償機制。針對已經有銷售、有訂單、有用戶的首台(套)產品,運用政府採購首購、訂購政策積極予以支持。引導企業建立首台(套)產品投保機制。
(五)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投向海洋工程裝備製造企業,有效拓寬海洋工程裝備製造企業及中小型專業化配套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支持信譽良好、產品有市場、有效益的海洋工程裝備企業加快發展。
(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的人才引進計畫和相關支持政策,加強海洋工程裝備技術、管理、商務、法律等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引進,創新企業人才制度和薪酬制度。依託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等研究機構以及測試認證中心的建設,加強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的專業人才培養。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加強海洋工程學科建設,推動海洋工程學科與材料、電子、機械、計算機等基礎學科的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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