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護區

海洋保護區

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具有各種不同的定義,有些定義將其看作是純粹的水域保護區,也有些包括一定陸地區域的海岸帶保護區;有些是嚴格的海洋自然保護區,也有些是不同類型的海洋管理區(Agardy,1997b)。為了指導各國海洋保護區的建設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將海洋保護區定義為:“任何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對其中部分或全部環境進行封閉保護的潮間帶或潮下帶陸架區域,包括其上覆水體及相關的動植物群落、歷史及文化屬性”(IUCN,1994)。該定義涵蓋內容相對廣泛,凡是符合國際自然保護聯盟保護區目標的各種類型和規模的海洋保護區都包括在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保護區
  • 外文名:marine protected Area
  • 具有:各種不同的定義
  • 原因:純粹的水域保護區
  • 概念出處:1962年世界國家公園大會
歷史淵源,定義,IUCN的分類,作用,

歷史淵源

1988年,在哥斯大黎加舉行的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CN)第十七屆全會決議案中,明確了海洋保護區的目標在於:“通過創建全球海洋保護區代表系統,並根據世界自然保護的戰略原則,通過對利用和影響海洋環境的人類活動進行管理,來提供長期的保護、恢復、明智地利用、理解和享受世界海洋遺產”(Kelleher,1999)。
在實踐中,沿海各國根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定義,並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採用了不同的海洋保護區定義。目前,我國海洋管理部門和大多數學者認可的海洋保護區定義是:“是指以海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一定面積的海岸、河口、島嶼、濕地或海域劃出來,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海洋保護區的概念是於1962年世界國家公園大會(world Conference of National Parks)首次被提出。

定義

1.狹義上的定義: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2.廣義上的定義:海洋保護區可以泛指為管理海洋資源和空間,保護脆弱生境或瀕危物種而劃定的任何海岸帶或開闊海域。
3.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定義:“任何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對其中部分或全部環境進行封閉保護的潮間帶或潮下帶陸架區域,包括其上覆水體及相關的動植物群落、歷史及文化屬性。(IUCN,1994)
4.中國《全國功能區劃》(2011-2020)中相關描述:
海洋保護區是指專供海洋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
主要分布在鴨綠江口、遼東半島西部、雙台子河口、渤海灣、黃河口、山東半島東部、蘇北、長江口、杭州灣、舟山群島、浙閩沿岸、珠江口、雷州半島、北部灣、海南島周邊等鄰近海域。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現有海洋保護區管理,嚴格限制保護區內影響干擾保護對象的用海活動,維持、恢復、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景觀。加強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在海洋生物瀕危、海洋生態系統典型、海洋地理條件特殊、海洋資源豐富的近海、遠海和群島海域,新建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進一步增加海洋保護區面積。近期擬選劃為海洋保護區的海域應禁止開發建設。逐步建立類型多樣、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保護區網路體系,促進海洋生態保護與周邊海域開發利用的協調發展。海洋自然保護區執行不劣於一類海水水質標準,海洋特別保護區執行各使用功能相應的海水水質標準。

IUCN的分類

1 嚴格保護
A. 嚴格意義的保護區
B. 荒野區
2 用於生態系統保護和娛樂的國家公園
3 用於自然特徵保護的自然紀念地
4 通過有效管理加以保護的生境/物種管理區
5 用於保護和娛樂的陸地/海洋景觀保護區
6 用於自然生態系統的可持續利用的資源管理保護區

作用

1. 保護生物多樣性
2. 養護漁業資源
3. 海洋科學研究的基地
4. 海洋教育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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