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人民政府

海東市人民政府

海東市人民政府是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海東市國家行政機關,對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市長負責制。

2013年2月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海東地區,設立地級海東市;同年9月28日,海東市人民政府掛牌成立。根據國務院批覆,其機關駐地位於樂都區海東大道10號。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政府領導,政府部門,組成部門,人民團體,垂直雙管單位,主要職能,政府駐地,

歷史沿革

1978年10月,國務院批准設定青海省海東地區;1979年3月,中國共產黨海東地區委員會和海東地區行政公署正式成立。
2013年2月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海東地區,設立地級海東市,駐地位於同時批准撤縣設區的海東市樂都區海東大道10號,成為中國最年輕的地級市。
2013年4月10日,中國共產黨青海省委員會、青海省人民政府宣布海東市籌建工作正式啟動。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成立海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的決定》,成立海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
2013年7月8日,海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張曉容為海東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3年7月9日上午,海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初軍威趙雄曹生淵趙生啟謝廣軍王發昌韓永東為海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年8月16日,海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選舉孫德、王樹和為海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年9月28日,中國共產黨海東市委員會、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海東市委員會、中國共產黨海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在樂都區舉行了掛牌儀式,原中國共產黨海東地區委員會、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海東地區行政公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青海省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正式被取代,標誌著海東市“四大班子”及其所屬部門機構正式依法開始履職。

政府領導

市長:王林虎
副市長:李青川張棟劉振華馬傑袁波、孔令棟、白萬奎、馬統邦、袁林、郭揚(援青)
秘書長:黃生昊
(參考資料)

政府部門

組成部門

  1. 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 海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海東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海東市糧食局牌子)
  3. 海東市經濟和商務委員會(掛海東市招商局、海東市鹽務管理局牌子)
  4. 海東市交通局
  5. 海東市農牧局
  6. 海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 海東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8. 海東市衛生局
  9. 海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10. 海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11. 海東市旅遊局
  12. 海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13. 海東市供銷合作社
  14. 海東市檔案局
  15. 海東市地震局
  16. 海東市無線電管理處
  17. 海東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
  18. 海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人民團體

  1. 海東市科技協會
  2. 海東市殘疾人聯合會
  3. 海東市紅十字會

垂直雙管單位

  1. 海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
  2. 海東市地方稅務局
  3. 中國建設銀行海東市分行
  4.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市分公司
  5. 海東市國家安全局
  6. 海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7. 中國人民銀行海東市中心支行
  8. 中國銀行海東分行
  9. 青海省海東公路總段
  10. 青海日報社海東分社
  11. 中國農業銀行海東分行
  12. 海東市菸草專賣局
  13. 中國工商銀行海東市分行
  14. 海東市郵政管理局
  15. 青海平安國家糧食儲備庫

主要職能

海東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海東市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海東市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青海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駐地

根據國務院批覆,海東市人民政府機關駐地為樂都區海東大道10號。
海東市政府樂都區海東市政府樂都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