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財政局

位於海曙區,對海曙區的作用主要可以歸結為四個方面: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職能及經濟發展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曙區財政局
  • 地址:海曙區
  • 作用: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
  • 內設機構:辦公室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財政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二)根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制訂中長期財政計畫;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三)制訂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區級地方財政各項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區級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四)管理和監督由區財政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行政事業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和社會保障支出;負責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調控和監督;指導和監督區級各部門財務活動,參與全區巨觀經濟的決策和勞動工資的管理以及經濟貿易、科技、文化、住房、社會保障等各項改革。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日常政務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保障工作;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息化綜合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協助局領導抓好全局的精神文明、法制建設、紀檢監察及群團工作;負責局各部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技術職稱、勞動工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財產以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行政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事務等工作。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各項任務。
預算編制科
負責貫徹落實各項財政政策,擬定區級財政增收節支、預算平衡的措施;掌握預算編制政策及標準,審核確定部門預算,並在此基礎上編制區財政總預算;負責預算指標管理,辦理預算調整、追加;組織擬訂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意見和有關預算管理的實施細則;負責財政技改貼息考核驗收及區財政政策貫徹工作;負責預算內外資金調度,做好全區財政收支情況分析,組織協調財政收入的征管機構,保證財政收入均衡穩定入庫;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各項任務。
預算執行管理科
根據預算編制機構下達的預算指標,建立預算核銷制度;負責預算內外總會計核算及各項財政性資金的收付;負責預算內、外資金賬戶管理;對街道和機關部門單位的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管理,並負責相關報表審核編制及財務管理考核;負責政府專項資金核算及資金管理;負責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中心管理工作;負責區會計核算中心業務指導、管理及協調工作;負責對部門單位財務管理的政策諮詢輔導;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各項任務。
財政監督科
研究擬訂我區財政監督工作規劃和強化財政監督工作措施及其實施方案;研究制訂、組織實施我區有關財政監督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組織實施我區財政專項監督檢查,主要是區級財政在預算編制、執行過程中財政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區級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執行、預算外資金收支、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執行財政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受理查處各類違反財經法規的舉報事宜;通過財政監督,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為領導決策作好參謀;管理財政派駐的財務總監有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財政法律、法規及制度的宣傳貫徹活動;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各項任務。
農業稅收管理科
負責編制和落實全區及區本級各項財政支農支出預算,制訂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籌措財政支農資金及農業發展基金,做好項目申報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稅收的政策制訂和徵收管理以及計畫、會計、統計報表編制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核、推薦工作,搞好資金及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點項目的實施、檢查和驗收工作與支農支出項目的管理檢查。做好農業四稅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區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中的有關稅費管理,配合市局契稅征管中心,做好契稅入庫的核實工作。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各項任務。
會計事務管理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制度;依法開展會計檢查監督工作,查處會計違法案件;組織會計電算化的宣傳、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全區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的實施,做好會計從業資格人員考試、報名、發證、年檢、繼續教育;負責全區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註冊會計師的考核及資格審查和發證工作以及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推薦工作等日常事務;負責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度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準則及國家統一會計核算制度的貫徹執行,對會計基礎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對社會審計和其他會計中介服務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及其執業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各會計代理記帳機構進行監督。指導全區會計委派制的試點和推行工作,探索強化政府對會計工作監督的有效方式,組織會計工作的經驗交流和表彰活動。負責指導會計、珠算學會開展會計理論研究和會計業務培訓工作。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各項任務。
國有資產管理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組織資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報表等基礎工作;按照經濟發展的要求,加快改革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質量和使用效率;監繳國有資產產權收益,做好機構改革、企業轉制過程中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全區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對外合作企業、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和宣傳輔導涉外企業的財務制度,做好涉外企業各項財務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黨政幹部非貿易出國用匯審批、核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貿出口企業扶植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涉外企業財務報表的匯總統計工作。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各項任務。

單位地址

寧波市海曙區大梁街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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